如果家中有急事要辭職,可以立即辭職嗎

2022-03-28 09:38:53 字數 3965 閱讀 9074

1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和批准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andywei獅子

既然有急事那就請假嘛,公司肯定會批假。如果實在要辭職,與領導協商

3樓:一杯清水丶無悔

可以說明原因申請急辭,。

如果有急事能不能當天辭職當天走啊?急啊!

4樓:手機使用者

這個要看你們的上司和老闆能不能通情達理哦!如果是公司的話簽定了勞動合同的話,他有權不讓你走,小廠或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比較容易了。所以要看你的老闆或上司好不好說話了。謝謝希望可以幫助你

5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直接找到最高領導遞交書面申請離職一份並口頭訴說是嫁衣誇張表情配合,現在社會都以人為本 祝你如意

6樓:嵇夏侯菡

可以,但是工資什麼的很難當天辦理

7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老闆好不好說話了

因家裡有急事,想緊急辭職並想在辦完離職手續後立即結算工資可以嗎?

8樓:衣整獅子

沒有辦理入職手續,是誰的原因?

如果是你的原因(一般不會是員工原因,沒上班前大把時間可以辦理入職手續),那麼你的工資(包括提成)會遲發,但是不能少。

勞動合同也需要在一個月內簽訂,否則第二個月開始雙倍支付員工。

你入職一個多月了,應該為你辦理社保,沒有辦理你可以立即辭職,不需要提前通知單位。並要求賠償。

如果入職手續和勞動合同對方沒有書面通知催你辦理的話,那就應該單位承擔責任。

所以你不用擔心你的工資和提成。你還可以要求賠償。所以按照這個思路和單位協商解決你的工資和提成,賠償就沒必要打官司了,你也不在乎這些。畢竟是你要辭職嘛。

家裡有什麼理由可以直接說急事辭職立刻走人的

9樓:韓飛律師

一般勞動者辭職,是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如果用人單位的行為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是可以被迫辭職的,是不需要提前一個月的,並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0樓:鹿泉文化藝術服務中心

你好,你辭職應該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否則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11樓:浪人の傳說

被派出所行政拘留了,偷竊最後查明不是你

我家裡有急事需馬上回家,但急辭職公司不批怎麼辦? 30

12樓:快樂_x寶寶

先把家裡的實際情況跟相關領導說明,實在不批辭職就請長假嘛

13樓:

首先建議交涉,說明情況真的很緊急,要讓他們相信你。

不行的話找當地的勞動部門。。。哪有不給辭職的呢

14樓:清風楊柳

朋友急需辭職必須要有理由,你可以參考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單位有以上情況員工就可以急辭職,不需要公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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