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丞和縣令那個官大,縣令和知縣,有區別嗎?哪一個官職更大?

2022-03-27 16:10:46 字數 5711 閱讀 9074

1樓:渡人渡己渡長生

」郡守」秦時設定的官名,相當於今天的省長。到漢代,」郡守」更名為「太守」,只相當於今天的市長。

郡丞,郡守的佐官,也就相當於省委祕書長

縣令:相當於縣長

郡守,為一郡的最高長官,直接受****管轄,掌管地方行政。縣令的職責是掌管一縣的治安、刑訟及賦斂徭役等事。

以秦為例,當時的行政區劃分為郡、縣兩級,所以,秦朝的郡守相當於當今的省長,並且有一定兵權。

以東漢為例,當時的行政區劃分為州、郡、縣,分別相當於現在的省、市、縣。所以東漢的太守應該相當於當今的市長。

2樓:禰璣

郡丞秩六百石,縣令一千石到六百石。西漢官秩月俸簡錄(斛=石):萬石 :

350斛 ,金印紫綬 。中二千石 :180斛。

真二千石:150斛。二千石:

120斛。比二千石:100斛,以上銀印青綬。

千石:90斛。比千石:

80斛。八百石與比八百石祿同千石。六百石:

70斛。比六百石:60斛,以上銅印黑綬。

四百石:50斛。比四百石:

45斛。三百石:40斛。

比三百石:37斛。二百石:

30斛。比二百石:27斛,以上銅印黃綬。

一百石:16斛。斗食:

11斛。佐史:8斛。

3樓:歲初殘雪

郡,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為百縣,縣有四郡

可以看出郡是比縣小的行政單位,所以縣令官比較大

4樓:漁家塘主

都是一些什麼垃圾回答,牛頭不對馬嘴。人家問的是哪個官大,樓上幾位扯一堆亂七八糟的。

郡丞,郡守(太守)的副官,日常輔助太守理政,主要是處理文書,督促下屬官吏,以及完成太守有交代的事務。然而實際上,因為郡丞是**所任,很可能跟太守不是一派的,反而不太容易得到太守信任,因而實際權力可能比不上太守自己闢除的功曹,五官掾等。

縣令,是主管一縣的主官,主官一縣事務。

一般來說兩者沒有所謂大小,因為職掌不對應。郡丞在有太守命令的情況下可以管縣令。沒有太守命令,郡丞誰都管不了。

在特殊情況下(郡太守缺員,郡太守戰死,郡太守回京述職),郡丞代行太守事。這個時候郡丞等同於太守了,執掌一郡大權,管個縣令當然不在話下。

縣令和知縣,有區別嗎?哪一個官職更大?

5樓:看球大叔

縣令和知縣是有區別的,縣令最早出現於戰國時期,而知縣是自宋之後才出現的新職稱。縣令正五品,知縣為正七品,官職上說,縣令大於知縣。自戰國時期到宋朝期間,縣令的權柄極大。

在宋朝之後,知縣的權柄就開始超越縣令。

我們先來說說縣令這個職位,在戰國時三晉和秦都已出現了縣的行政級別,而一縣的最高行政長官即為令,稱之為縣令。到戰國末期,諸多國家已經實行郡縣制,其中郡大縣小,縣令就是一縣之主。

等到了唐朝,縣令的職權到達了頂峰。縣令的職責包含了治理百姓,教化相善,懲治治下的奸惡之人,處理治下的訴訟案件,處理各項閒雜事物,關心百姓疾苦,使百姓不耽誤農時,還要統計一縣的人口,田畝以及錢糧出入,還要探明治下是盜賊山匪多少,這些都是要登記造冊上報朝廷。

五代時,地方藩鎮割據,縣令成了藩鎮稅收的工具,反而沒有之前的職權那麼大。

而到了宋朝,開國皇帝趙匡胤發明了一項制度,一縣之長不再由地方**擔任,改由朝廷直接委任。這些外派的**先不說能力,起碼是深受皇帝信任的,這一部分**成為一縣之長後被稱為知縣事,簡稱為知縣。這一項制度極好的完成了**集權,避免了再發生地方割據事件。

縣令也慢慢變成了虛職,知縣接過了縣令的職權,在實權上超過了縣令。

6樓:應元槐

縣令和知縣也是有差距的。一個是地方選的,一個可是朝廷派過去的。

7樓:什麼樣的草

郡縣制才在全國推行在郡縣制的體系中,朝廷只管到郡、縣一級,其長官由朝廷直接任命。

8樓:冷野格

我覺得一個是地方選的,一個可是朝廷派過去的。

9樓:不是很酷呀

換做現在來說的話,其實是沒有卻別的。

10樓:徐木槿

雖然縣令和知縣都是縣長,但是還是有差距的。

縣令、知縣、縣尉、縣丞,這四個官職有什麼區別?

11樓:利曉藍

縣令(等於知縣,不同時代稱法)相當於現在的縣委書記兼縣長,是主管一縣事務的一把手。

縣丞相當於現在的副書記兼副縣長,是縣令的副手之一,一縣的二把手。

縣尉相當於現在的縣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是主管一縣捕盜、治安等刑事、司法事務的**,品級一般略小於縣丞,也是縣令的副手之一,一縣的第三把手。

「縣令」在其他工具書中的解釋,官名。縣令之名,起於戰國,其時秦及三晉縣的長官均稱為令。

知縣,官名。秦漢以來縣令為一縣的主官。唐稱佐官**縣令為知縣事。

宋常派遣朝官為縣的長官,管理一縣行政,稱「知縣事」,簡稱知縣,如當地駐有戍兵,併兼兵馬都監或監押,兼管軍事。元代縣的主官改稱縣尹,明、清以知縣為一縣的正式長官,正七品,俗稱「七品芝麻官」。

縣尉,負責一縣的治安和抓捕盜賊的工作,級別在縣令、縣長(一縣的最高行政長官)之下。大致相當於今天的縣公安局局長。

縣丞是中國古代地方職官名。在縣裡地位一般僅次於縣令(或縣長),漢時每縣各置丞一人,以輔佐令長,主要職責是文書、倉庫等的管理。後代雖有變革,如宋代曾一度廢除,或以主簿兼任,但歷代大多設定此一**(一或二人),迄於清末。

12樓:

1、縣令在其他工具書中的解釋是 官名。縣令之名,起於戰國,其時秦及三晉縣的長官均稱為令。

2、知縣,官名。宋常派遣朝官為縣的長官,管理一縣行政,稱「知縣事」,簡稱知縣。

3、縣尉,負責一縣的治安和抓捕盜賊的工作,級別在縣令、縣長(一縣的最高行政長官)之下。大致相當於今天的縣公安局局長。

4、縣丞是中國古代地方職官名。在縣裡地位一般僅次於縣令(或縣長),漢時每縣各置丞一人,以輔佐令長,主要職責是文書。

13樓:新左右

縣長、知縣、縣尹,他們都是縣的行政長官,只是名稱不同而已。先秦時,縣的建制剛剛形成,縣長官的名稱也各不相同,如齊國的縣長官稱「縣大夫」、楚國的縣長官稱「縣尹」。此外,又有「縣宰」、「縣公」等稱謂。

秦統一六國後,縣長官統稱為「縣令」、「縣長」。按秦漢定製,人口滿萬戶以上縣,長官稱「縣令」,不滿萬戶的縣,長官稱「縣長」。因此,縣令大於縣長。

縣令和縣長一直沿用到南北朝時期,至隋朝時,縣長官通稱為「縣令」,不復稱「縣長」。

唐朝開始出現一個新名詞——知縣

當地方縣令空缺時,朝廷直接派佐官管理某縣,稱為知縣事,「知」就是主持的意思。

如:唐大中六年四月,「裴讓權知縣事」。但唐朝知縣尚不是固定的官職,「因事而設,事已即罷」,縣令還是主流。

宋朝時,縣令與知縣並存,「知某某縣」成為常態和定製。

一般重要的縣均由**派人以朝內官的名義擔任,稱為「知縣」,而通過其他渠道擔任的則稱「縣令」。

因此,知縣大於縣令。

至明清,一縣之長統稱「知縣」,縣令消失。

另外,縣尹也是「一縣之長」的意思,春秋時楚國的縣長官。楚國的縣是邊防重鎮,擁有重兵,其長官稱縣尹,尊稱為縣公。

縣丞和縣尉。他們是縣令、知縣的副官。縣丞始設於先秦,自後歷代相沿,直到清末,是縣令的佐官,地位僅次於縣令,主要負責文書、倉庫等的管理。

縣尉也是縣令的佐官,掌治安捕盜之事,類似於縣警察局局長。明清時,縣尉一職被廢止。此外,清代的縣有時候還設有主薄、典史等職,是知縣的屬官,典史因為掌治安刑獄之事,職現與以前的縣尉差不多,所以清人又習稱典史為「縣尉」。

14樓:酷愛釣魚人

只限於縣令是一樣的,只是在不同朝代的不同叫法。應該沒有限位這種叫法。縣城是縣令手底下的一個官職。

15樓:匿名使用者

縣令,官名。縣令之名,起源於戰國,當時秦及三晉縣的長官均稱為令。縣令相當於現在的縣委書記兼縣長,一把手。

知縣,官名。宋常派遣朝官為縣的長官,管理一縣行政,稱「知縣事」,簡稱知縣。

縣尉,負責一縣的治安和抓捕盜賊的工作,級別在縣令、縣長之下。縣尉相當於現在的縣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品級一般略小於縣丞。

縣丞,官名。在縣裡地位一般僅次於縣令或縣長,縣丞相當於現在的副書記兼副縣長,是縣令的副手之一,二把手。

16樓:匿名使用者

縣令相當於現在的縣委書記兼縣長,是主管一縣事務的一把手。

縣丞相當於現在的副書記兼副縣長,是縣令的副手之一,一縣的二把手。

縣尉相當於現在的縣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是主管一縣捕盜、治安等刑事、司法事務的**,品級一般略小於縣丞,也是縣令的副手之一,一縣的第三把手。

過去一縣的人少、事少,機構和**也相當簡單,沒有現在那麼多部門

縣令和知縣兩個官職之間究竟有什麼區別?哪一個官職比較大一些?

17樓:咪咪是個懶貓

縣令是地方的**,知縣是朝廷派來的,知縣比縣令的官大。

18樓:漸行漸遠漸無晴

縣令是地方性**,知縣是由朝廷派遣的,官職品階上的話,縣令高於知縣。

19樓:墨淡筆輕

縣令應該沒有知縣的官職大,知縣管很多個地方。

20樓:小十月旅遊

雖然都是地方**,但是縣令只是地方**,而知縣是朝廷委派的。

21樓:子衿悅史

知縣的官職比較大一點,知縣統轄的地方範圍要廣一些。

22樓:帽子七

縣令和知縣兩個官職之間是沒什麼區別的 都差不多

23樓:框框嚕啦啦

兩者並沒有什麼大的差別,一個是**任命,一個是**派遣。

縣令和知縣,哪一個官職更大?

24樓:吳勝旗

我認為縣令和支線是同一個官職的名稱,是一個縣的最高行政長官,一般來說,縣令或者知縣是正七品**

25樓:看球大叔

縣令和知縣是有區別的,縣令最早出現於戰國時期,而知縣是自宋之後才出現的新職稱。縣令正五品,知縣為正七品,官職上說,縣令大於知縣。自戰國時期到宋朝期間,縣令的權柄極大。

在宋朝之後,知縣的權柄就開始超越縣令。

我們先來說說縣令這個職位,在戰國時三晉和秦都已出現了縣的行政級別,而一縣的最高行政長官即為令,稱之為縣令。到戰國末期,諸多國家已經實行郡縣制,其中郡大縣小,縣令就是一縣之主。

等到了唐朝,縣令的職權到達了頂峰。縣令的職責包含了治理百姓,教化相善,懲治治下的奸惡之人,處理治下的訴訟案件,處理各項閒雜事物,關心百姓疾苦,使百姓不耽誤農時,還要統計一縣的人口,田畝以及錢糧出入,還要探明治下是盜賊山匪多少,這些都是要登記造冊上報朝廷。

五代時,地方藩鎮割據,縣令成了藩鎮稅收的工具,反而沒有之前的職權那麼大。

而到了宋朝,開國皇帝趙匡胤發明了一項制度,一縣之長不再由地方**擔任,改由朝廷直接委任。這些外派的**先不說能力,起碼是深受皇帝信任的,這一部分**成為一縣之長後被稱為知縣事,簡稱為知縣。這一項制度極好的完成了**集權,避免了再發生地方割據事件。

縣令也慢慢變成了虛職,知縣接過了縣令的職權,在實權上超過了縣令。

三國一州、一郡、一縣中有哪些官職、順序大小?

縣令 知縣 縣尉 縣丞有何區別

1 縣令在其他工具書中的解釋是 官名。縣令之名,起於戰國,其時秦及三晉縣的長官均稱為令。2 知縣,官名。宋常派遣朝官為縣的長官,管理一縣行政,稱 知縣事 簡稱知縣。3 縣尉,負責一縣的治安和抓捕盜賊的工作,級別在縣令 縣長 一縣的最高行政長官 之下。大致相當於今天的縣公安局局長。4 縣丞是中國古代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