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條的內容,刑事訴訟法解釋97條內容

2022-03-26 17:16:30 字數 3613 閱讀 8471

1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已於2023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5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管  轄

第一條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⒈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

⒋侵佔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

⒊侵犯通訊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

⒌遺棄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

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一節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智慧財產權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本項規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其中證據不足、可以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且有證據證明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2樓:ll太陽

第一條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⒈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

⒋侵佔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

⒊侵犯通訊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

⒌遺棄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

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一節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智慧財產權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本項規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其中證據不足、可以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且有證據證明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刑事訴訟法解釋97條內容

3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是關於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強制措施期滿後如何處理的規定,具體條文內容為:

第九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請教一個法律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6條的內容是

4樓:甜到憂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分別作出裁判:

1,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2,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與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3,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4,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以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5,案件事實部分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依法作出有罪或者無罪的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部分,依法不予認定;

6,被告人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不負刑事責任;

7,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不負刑事責任;

8,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並且不是必須追訴或者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應當裁定終止審理;

9,被告人死亡的,應當裁定終止審理;對於根據已查明的案件事實和認定的證據材料,能夠確認被告人無罪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5樓: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分別作出裁判:

(一)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與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三)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四)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以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五)案件事實部分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依法作出有罪或者無罪的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部分,依法不予認定;

(六)被告人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不負刑事責任;

(七)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不負刑事責任;

(八)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並且不是必須追訴或者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應當裁定終止審理;

(九)被告人死亡的,應當裁定終止審理;對於根據已查明的案件事實和認定的證據材料,能夠確認被告人無罪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6樓:匿名使用者

刑訴法解釋第176條 指的是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自訴案件。具體規定:適用簡易程式審理自訴案件,宣讀起訴書後,經審判人員許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可以同自訴人及其訴訟**人互相辯論。

7樓:手機使用者

最後一句的同級人民檢察院是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人民檢察院。

我是非常用心回答的,**分

u酡cpwㄣζl定

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503條

8樓:法律教育網網編

《刑事訴訟法解釋》第503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已經達成和解協議並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人、近親屬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證據證明和解違反自願、合法原則的除外。」找這種司法解釋這種內容的話,可以到法律 教育 網上面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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