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該辭職嗎,我應該辭職嗎?

2022-03-24 14:24:16 字數 5550 閱讀 5965

1樓:judy小繁

公司是否給員工加薪是由其獲利情況,以及大多與公司經營目標、企業文化,最後才是從員工自身的表現與能力有關。若您認為自身能力沒有問題,而是企業文化差異的問題,建議可以尋找一家合適的企業工作。25歲這個年齡跳槽應該是可以的,年齡再上去找工作就更難了。

考慮一下吧。

2樓:匿名使用者

我原來和你一樣畢業後也是在一個單位呆著一呆就是三年都26歲了,工資還是2000多,工資也不漲,我想都26了在這樣就完了,呆在這個公司肯定沒有前途,我後來自己提出辭職,現在自己開公司。人是逼出來的,我勸你還是辭職。

3樓:

你可以先跟領導談加薪,如果不給你加,你在辭職。

我應該辭職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堅持做一份既不來喜歡也自不能勝任的工作,只是在浪費自bai己的青春,一個人剛du出社會到zhi30歲這段時間是最重

dao要的積累期,如果這段時間沒有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可能一輩子都耽誤了。建議你好好考慮自己到底想做什麼工作,適合做什麼工作,然後在外面嘗試找找工作,能找到的話,果斷辭職,不要礙於親戚情面,繼續耽誤自己。

5樓:水6元

自己bai有了du辭職的想法,為了自己開心就決定辭職吧zhi

。俗話說dao,親兄弟明算賬內,口說無憑辭職又容說不出口,就來個依法書面遞交辭職通知書,也好避免親情之間的尷尬,你說呢。勞動者依法辭職的程式及方法如下:

勞動者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通知書〔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自己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勞動者繼續上班滿30天自然日,在第31天自然日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樓:匿名使用者

創業公司都不容易,如果你姐姐、姐夫能力還行,價值觀也是比較正確的。建議你聽他們的 ,堅持下去,這麼年輕,有這種機會不容易 。如果你他們只是簡單的想賺點錢,那就算了。

自己親戚,最後有可能親戚都沒得做。

7樓:對天空的眷戀

如果bai

你有更好的選擇,你可以du離職啊,具體的zhi你可以看看當地dao的招聘市場,回或者在網上看看,投投

答簡歷,然後感覺一下,自己的價值能勝任什麼工作;

另一方面,我覺得人不可能完全靠喜好做工作,但是如果你還年輕,你可以嘗試一下,選擇自己的道路,但是如果年紀30左右的話,就要好好考慮一下了,畢竟還有家人要養活,是不是,但是如果你真的很累很累,我建議可以好好放鬆一下,抽點時間,出去兜兜風,旅遊旅遊,換換心情;

至於你姐夫的要求,他肯定有他的考量,但是你怎麼做還是看你自己是不是,的確講明白是有點什麼的,但是隻有你自己可以給你自己做決定啊

8樓:匿名使用者

為情面不辭職既耽誤了自己的前程又影響了姐姐的公司,跟姐姐說明白辭職吧!

9樓:欒躍成

你好:bai

你姐姐這邊的公司雖

du然小,但是也是一個很好的平zhi

臺,dao你就應該好好的把工作做回好,學會開車這個時答代不會開車就不能開展業務,要當成自己的家裡的事一樣子才行,要學會有耐心才行,如果你在自己這個地方不好好的學習,即使你去找個地方也不一定比這裡好,還是要再這裡好好的工作吧。

10樓:異想天開

不知道你說的bai工資太低,是有多du低。你姐夫辦的zhi公司肯

dao定是要賺錢養家的,專不賺錢,你姐屬夫的公司也維持不下去,所以,只要你的工資跟別人差不多就應該堅持下去。你現在遇到的困難不順心,也許辭職後重新就業還會遇到其它的困難和不順心,那你怎麼辦,選擇繼續逃避,不可能的。

你現在呆不下去的理由是工資低,看不到希望,但你若換個角度去看事情就會不一樣,你把現在遇到的困難看作是自己的挑戰,自己就是來緞煉,來提高自己的。把目標放遠-些,學會了開車,增加了自己一項技能,跑慣了業務,就學會了如何與人打交道,這些在自己以後的生活中都會有用處。不要說自己沒有用處,你只是沒看到希望,不知道如何證明自己的價值,我相信你找到方向後,一定不會苦惱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你不喜歡這份工作,而且還給你造成不小的壓力,如其這樣,那還不如辭職,找一個自己喜歡的工作。

12樓:對面5天后

如果工作上的不開心,或者不順心,就要往更上一層樓去發展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在熟人手下,尤其是親戚手下做事就是這樣。我是堅決不會做的,所以希望你也不要做了。出去靠做事可以不顧及那些人的感受。

14樓:wcl天之涯

學會開車是必須的,這是一項重要技術,要克服恐懼心裡。至於跟著你姐姐姐夫幹,我的意思是端正態度,先學會本領,為了長久之計,終極目的是有自己真正的事業打基礎。你出去給別人打工也不容易,社會競爭很殘酷的。

15樓:零之風

給自己規定時間 過了,還堅持 不下去就離職吧,但是重點 就是最好 你離職前能找到你喜歡的工作,不然你沒有一技之長 離職了 找別的工作也是一樣的

16樓:

應不應該辭職?要看你的年齡段。如果40歲以上了,最好不要辭職,現在找工作真的比較難。

17樓:開心每一天天

我覺得你想辭職沒事,關鍵是你能找到更好的嗎

18樓:邊走邊思考

那就再找個好點的單位,有了你現在的工作經歷,肯定能找個好點的。最好自己喜歡乾的工作,不然乾得很委屈。

19樓:靈子

還是辭掉這份工作吧找一個自己喜歡的去做不要在顧慮其它路是自己走出來的不是靠別人失舍的…

20樓:聖宇皇帝

遲離不如早離,選擇自己喜歡做的事。

2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自己做的不開心,就及早離開,這樣對雙方都有利無害,親戚在一起工作弊端還是很多的容易公私混淆

22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辭職的好,為自己喜歡的事業而打拼才是最幸福的,加油

23樓:匿名使用者

做自己喜歡的事,能發揮自己價值的事

我該辭職嗎?

24樓:香餑

你既然都說是隨便找了份工作,所以你的態度也不是必須在這裡的。

看看公司和工作有沒有前景,有沒有交五險一金,工資給的是否到位吧。如果工資不高,福利不好,沒必要在那裡忍著。據我所知,倉儲工作也是蠻辛苦的,一個人可能搞不定。

這個公司的這個崗位人員流動性很頻繁,根據忙不忙在招人。現在不忙,公司肯定不會再招人了。可能要你一個人幹很久,你能否堅持下來?

25樓:小小呂子博

像這種情況,你完全可以提出漲工資的,如果他不滿足不給你漲工資的話,你就重新考慮了第一位,畢竟是一個人幹四個人的工作,相對來說比較辛苦,這樣如果沒有你就是對你不認可,所以說還是要和他談一下條件比較好。

辭職要辭職費嗎?

26樓:韓飛律師

辭職是不需要辭職費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我該辭職嗎?我應該辭職嗎?

一 不瞭解你是為了什麼突然想去另一個城市,是有了好的工作意向在那裡,還是因為有朋友在那裡,還是有女朋友在那裡,那些都不可一概而論的。二 大家工作是為了什麼,最主要的是為了生存,為了錢。你現在工資比較高,家裡又缺錢,我個人覺得不應該這麼衝動的就離開這個城市,因為你知道現在的就業情況,換一個城市,工作未...

我應該辭職嗎唉,公司讓我辭職 我應該怎樣?是否能得到補償?

樓上三位說得都很對啊,學不學得到東西關鍵看自己了。現在找份理想的工作是很難的。等找到合適的再離開。朋友你太急噪了!你這個情況在工作中很正常!試問工作中的朋友們哪個說他的工作內容很 有聊 除非他 她 是工作狂!其實就算是經理,董事長,他們也有他們無聊的時候,而且比你還多!他們的公司步上正軌了,該處理的...

我想辭職我想辭職我想辭職我想辭職我到底該不該跟隨自己的心走

曾經我也很矛抄盾這個問題襲,有朋友和我bai說,要不你就安安心 du心做事,要不就zhi早點離dao 職,這樣糾結累不累,我最後還是選擇了離開,因為如果心不在那邊了,就呆不安穩,也不會覺得開心,還不是跟隨自己的心走,至少這一刻自己心裡是釋然的 想要辭職,到底該不該跟領導說呢?我覺得我做的事最累,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