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逼迫我辭職,我該怎麼辦,領導逼我辭職,現在又讓我回去,我應該怎麼辦?

2022-08-09 00:07:17 字數 6952 閱讀 8745

1樓:誠信木薯粉

忍無可忍,無需再忍,委屈都不能求全,為何要委屈自己。你是 做財務的,現在財務人員很吃香的。找份好的工作不難,尤其是財務類的工作。你是鬥爭的犧牲品,或者自己做事很失敗。

2樓:

既然領導逼你辭職,就是不想讓你在那裡上班了,即使是強忍頭皮也躲不過去的,不如不幹從新找份工作,累了賺錢,心裡也舒服啊

3樓:摺紙大作戰

經過一家公司之後,無論做什麼樣的事情,都繞不開直系領導,在工作上,各種工作任務以及工作指標都是由領導制定的。而且工作完成之後是否合格也要由領導說的算,那麼在這種情況下,該主動的去找領導求和,可以帶一點禮物去拜訪一下。如果領導那邊對自己的態度依舊冷淡,不妨多去幾次,但還是沒有用的話,那麼就只能另謀他路了。

4樓:阿邦幫手陳侃

如果降你的薪,儲存證據找勞動仲裁部門。你既然是財務經理,手裡應該不會什麼東西都沒有。

如果不降薪,只是調動,那你就為了家庭忍一下吧。

然後可以開始找下家了,找到值得去的下家就走唄。國企就這副德行,很考驗你的忍耐力。

5樓:吳業林

您好,職場上遇到這樣的事也不意外,你現在的處境應該說是比較難過了。人生的棋局走到這一步的確比較尷尬,接下來怎麼走還是非常關鍵的。比較衝動的做法在這裡就不作**了,理性的做法有兩種:

一是跳槽去另外別的公司,但是待遇不一定比現在的公司好。二是繼續留在本單位,默不作聲的好好幹,但是如果公司有傷害你的行為(違法行為)一定抓住證據,咬住不放。好,,其實我們自己也要反思,是不是我們都對,社會就是複雜,我們是否有能力改變它,如果不能,我們就要順應這個社會做出適當的改變。

沒有一層不變的事物,要相信時間會改變一切。

6樓:瑞弘厚

領導逼我辭職,我應該跟領導解釋,我家庭困難,需要這份工作養家餬口,我以後一定要幹好我做的工作,我求求你別讓我下崗

7樓:匿名使用者

買一隻錄音筆,事先準備好,上班找領導談話直接把他說的這些錄下來作為證據,然後他威脅你直接報警,沒威脅你你直接走勞動法流程辭職這種公司繼續帶下去也是活受罪,

8樓:

性格偏軟,原則性底線不強,情商不是太高,從你的字裡行間我看到的你的畫像。

這是逼到牆角了,沒有迴旋餘地了才來問怎麼辦,負責任的說沒有辦法了。

在你第一次被降職的時候,你就應該會想到事情會以怎樣的發展軌跡進展。

9樓:莫名想念

如果不能用法律解決這個難題,那就辭職吧。真的沒必要,這不是為他們,為你自己。降職降薪調走的,呆在這又難受,既然你能進公司,證明你也有能力,加上這份工作經驗換個公司吧,就當是給這殘酷的生活交了點學費了。

這麼一個馬屁文化的公司也沒有什麼前途,並且他們還不要臉,跟他們要賠償可能既要不到還要浪費大把的時間,儘早離開吧,早點忘了就好了。

10樓:杏兒

那就辭職吧,不辭職也很難上升

11樓:

實在不行就走法律途徑

12樓:自然加乘

財務經理,手上總得有點他們的黑材料吧?可以利用一下,逼上梁山了,就反了吧

13樓:善賀撥翰

辭職就辭職,不用管他

14樓:

做最後的陳述,目前你為什麼如此讓領導不滿意,你的未來設計是什麼。有了足夠的理由,或許還有轉機。

15樓:匿名使用者

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是金子在**都會發光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去40公里上班好了,開心點吧。

領導逼我辭職,現在又讓我回去,我應該怎麼辦?

17樓:樓頂飛毛腿

首先你先要明確你到底還想不想在這個公司工作,是想離開還是繼續幹。如果你想繼續幹就有清楚領導為什麼逼你辭職,原因必須搞清楚你才能夠知道自己以後不會在被逼走,才能夠繼續的在公司工作下來。

如果你想繼續工作,我的建議是如實的和領導溝通。領導逼你辭職當然有原因,讓你回來。思想有轉變。

那麼,為以後更好的工作,和領導之間消除芥蒂,這兩點都必須說清楚。基調是首先承認自己之前的認識有片面性,可能眼睛裡看到的都是單位一些偏的方面,想留下來是因為認識有了進步。

對這些問題有了新的看法;其次就是要肯定單位現在有正面的東西,你應該能夠比較客觀的提出來,比較信服的讓人覺得留下來是能夠有希望的。如果這樣和領導談,心胸開闊一點的領導應該是可以接受的。

但是你不想回去的話你所工作的公司還需要賠償給你錢的,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如果領導總是刁難我的話,我立馬就走,也不是因為怕他,就是覺得沒有必要在這樣一個沒有水平的人手底下浪費時間,跟著這樣的人工作,也不能有好發展。既然水火不容,那沒必要有所顧及,不反抗,可能被離職,反抗,可能被辭退,橫豎是個走人,那不妨走的傲氣點。

其實領導逼迫你主動離職,而不是把你辭退,說明領導自己本身也有顧慮,這個顧慮或許就是不願意支付高額的補償金。你可以蒐集一些證據,研究一下法律法規,自己違法的事情不做,你可以蒐集一些證據,研究一下法律法規,自己違法的事情不做,但也不允許領導在自己身上胡亂作為

誰對誰錯,要搞清楚,孰是孰非也要弄明白,領導的鍋,做員工的不背,領導的錯,做員工的不扛。很多領導都是吃軟怕硬的主,如果自己沒有錯,那沒必要去懼怕他。不管怎麼樣,如果公司說辭退你,要立即要求其出具書面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蓋有公章),否則拒絕辦理離職手續。

為以後申請勞動仲裁保留證據,到時候公司要舉證辭退你理由的證據。

人際關係可以慢慢處,但是工作經驗可說是人生的一大筆財富,工作幹熟不幹生,再說想找一個適合自己有那錢多的工作實屬不易,能忍就回去原單位工作吧。

18樓:珂磊之心

看是什麼原因逼你辭職,若是不開心,就不要回去了。

19樓:112333束脩

領導以什麼形式什麼原因逼迫你辭職?

如果用人單位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關係,需要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和87條對你進行賠償。

現在叫你回,去不確定領導是否諮詢過人力資源部,瞭解到自己違法,不想支付賠償金才叫你回去的。

你可會去和單位談條件。但需要注意,防止用人單位給你穿小鞋,逼迫你主動離職,這樣你一分錢補償金都拿不到。

20樓:瑞昊焱

如果領導逼我遲職,我會無條件接受,要是現在讓我回去,哪我就要考慮一下,這個時候我就要和他講條件了,比如說加薪,提職,還有很多優惠,這些都在情理之中,你可以踹了我,我也可以炒了你,這就是基本的人生源折

21樓:

看你自己想不想要這個工作 如果想要可以回去 如果不想要就不回去啦 特別是老闆不好的情況下 回去也可能再次受氣

22樓:辛芷

如果過的實在不開心就辭了吧!畢竟一生說短也短,不要跟自己過不去,開心最重要,如果領導都逼你辭職了,我覺得工作中肯定也不會太開心了。

23樓:石庫門弄堂

還有這種操作?一般主動趕你走的領導是不會把你請回來的?就算請回來直接回絕掉

24樓:匿名使用者

還回去幹啥?如果自己真的有本事,這家公司不要,就不能去另外一家了嗎?

25樓:匿名使用者

回去!敲上一筆立馬就走人!

26樓:雷利森

我是hr 你這個問題 呵呵

27樓:老劉

別回去了,另找一份工作。

28樓:043愛鹿

讓他知道你是他高攀不起的

29樓:陌生人

問領導為什麼?若不想問他為什麼然後心中知道原因看是領導本人還、是代表公司董事長,最後去找公司董事長直越到最高領導,射人直射頭的呵呵呵,然後看是自己錯誤原因還是被下崗還是公職還、是私企,會得到相應賠償。深入內部勾通、。

不問加不說等於誤會,具體過程來龍去脈只有當事人知道呵呵呵,

領導逼迫我寫辭職報告我寫了該怎麼辦

30樓:112333束脩

有證據證明老闆逼你可以申請仲裁,主張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3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自己要明白你肯定沒有做這些事,別人沒有證據,再就是在無理由扣你薪水的時候,可以到相關部門投訴。

32樓:樂聰樂健小伴侶

最好是留下領導逼迫你的證據,這樣寫的辭職報告就可以不算數

33樓:匿名使用者

留下證據,錄音啥的都可以。不能寫辭職報告,公司讓你走就讓公司開掉,一般都是協商好的。協議離職,既不是自動離職也不是公司開除。

34樓:

你要想辦法保留領導逼你辭職的證據,到勞動仲裁去提起仲裁,會得到公正對待的。

35樓:阜陽人在東北

可以找律師諮詢,領導逼沒用!拿起法律**保護自己!

領導讓我辭職怎麼辦

36樓:職

勸辭,錄音證據,應該可以起訴他,要賠償金。應該他辭退你,正常賠償,他勸你辭,是不想花這個錢。其實起訴沒什麼大不了,一告一個準,只是大部分人不懂勞動法。 來自職q使用者:劉女士

他不佔理、你不想辭,據理力爭、按合同章程辦事;

他佔理、你不想辭,先合同外辦、爭取雙方妥協;若他橫、你也沒必要軟,他就沒有打盹的地方和時候?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他制衡你、你就有沒有渠道反映他?你懂得。

合作、退讓都是雙方的、雙向的,和合作的人好好合作,不能合作的自沒必要合作,委屈求不來全,有的只是退讓和屈辱,我們有自己的尊嚴,那是不可退卻的,因為無路可退,置死地而後生,要有讓他看到我們的戰鬥意志和戰鬥決心。

來自職q使用者:步先生

37樓:第一管理學派

領導對你說嫌工資低,就辭職走人怎麼辦?聰明人要懂領導言外之意

領導逼我辭職怎麼辦?

38樓:束清寧

從職場經驗來判斷,被領導逼迫你辭職,說明你不是領導要的人,你就是費盡心思留下來也是個不受歡迎的人,你離開了那個環境就不能活了嗎?你應該用你日後的行動和結果來告訴他們,你離開他們你活的更好,不是你不行,是領導的管理方式不行。

39樓:旁秋英

這樣的話 只有自己主動辭職了 才不會得罪人 也餓不會有尷尬

40樓:弓燕

辭職走,混下去也沒意思

41樓:手機使用者

為什麼要你辭職?理由

被公司領導變相逼迫辭職怎麼辦?

4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符合規章制度的事情,就應該依規執行。

只要是不符合規章制度的事情,就不能做!誰讓你做,那就讓他承擔責任!

43樓:劉備無中7仁過

額,三千多的工資好少。我家這個三四線小城市也只有剛畢業的人拿這個版工資。

反正這個企業事不要幹權下去了,首先,哪怕是你原來的工資都算低的了。而且,一切不遵守勞動法的公司都是垃圾公司。

我個人的建議是辭職是一定要辭職的,畢竟勞動合同就寫了1940,公司真開始耍無賴的話維權會非常麻煩,而且成功率不高。

現在就開始找工作吧,反正你現在已經生完小孩了,找工作反而比以前容易了。而且現在的企業也多,多面試幾家總能找到的。

但是有一點注意,在你找到新工作之前不要主動提出辭職,而且不管你現在辭職沒辭職,公司裡的所有的活你都不要乾了,2000都不到還幹個毛線的活啊。而且就算辭職,交接工作也不要做了,2000都不到還幹個毛線活啊。

44樓:閱歷豐富的大神

單挑或者組織人員弄死他,王八犢子。

領導用調崗逼你辭職怎麼辦?

45樓:墨汁諾

司用調崗的名義逼迫我們自己離職,用人單位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勞動者可以拒絕,如果用人單位以此解除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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