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與法的選擇,情與法的議論文素材

2022-03-10 05:24:27 字數 5546 閱讀 1236

1樓:匿名使用者

開導方法:就當自己扶貧捐款了.會平靜許多.

情與法的議**素材

2樓:嘉莫女王

假如你是一名法官,當你的家人觸犯法律時,你會選擇包庇,還是用法律去解決一切呢?

包庇?法律解決?

是的,當你真正面臨親情與法律這兩種選擇時,你也會變得猶豫不決。或許,你會堅定地說:我會選擇讓法律去解決一切。但最後,你真的會這麼做嗎?

人都是有情感的,情滲透在人們的心靈深處,也是人的本能所在,情感的種類繁多,上下級情、手足情、戰友情、同事情等等,這些情都可能使有些執法者衝昏頭腦,把情放在了「法」的上邊。因此說,檢察官在人際交往中,不僅僅存在「法」與「情」的統一的一面,而且也存在著「法」與「情」相匹悖的一面。

但是朋友,你有沒有想過,如果你包庇一個人,其他人也包庇犯錯誤的人,會導致惡性迴圈,這樣的社會是不是很可怕呢:盜賊進入居民房中偷竊,警察不聞不問;即使犯罪殺人也不用判死刑;沒有嚴格的法律來規範人民……社會該是多麼的恐怖與黑暗啊!因此,儘管親情極其重要,但我們也要憑著自己的一顆良心,明辨是非,善惡分明,將一切交給法律去解決。

或許,這種方法手段殘忍了些,你會說:我怎麼可能把自己的親人好友往監獄中推呢?但是,朋友,你換個角度想一想,既然他們做出了一些無法挽回的事情,他們就應該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即使是生命……

這樣做,其實是為了他們好,如果不用法律來規範自身行為,而任由他們胡作非為,無法無天,社會豈能容忍?法律既可以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又可以推動社會的發展,讓社會更加純潔文明,讓更多的人遵守法律,敬畏法律。

朋友,在面對情與法的選擇時,你的心中是否有了一個明確的答案了呢?

親情,法律,這兩個看似毫無交集的名詞卻因妻子的病危在海因茨心中發生了激烈的碰撞:一邊是鐵面無私的法律,一邊是奄奄一息的妻子;一邊是冰冷的規則,一邊是鮮活的生命——孰輕孰重,一眼便知。

海因茨的悲劇也是我們社會的悲劇,我們很難想象,在海因茨**入獄後,他虛弱病重的妻子該如何生存下去?一扇鐵窗,關上的不僅僅是外面的世界,可能還是一位年輕女子生命的最後希望乃至生命。當我們的法律造就這樣的悲劇時,我們是否應該反省一下自己?

反省一下我們的社會?反省一下造成這種悲劇的一切?

在社會法中,法不容情,似乎是一個不容改變的亙古的命題。法律,本就是一套維護社會、保證多數人利益的執行機制,容不得一絲的縱容默許,海因茨固然情有可原,可終是犯下大錯,有所處罰似乎無可厚非,警察局的本質就是暴力機關,具有懲處一切犯罪行為的職能,這種處罰在那本冰冷的律條中寫得清清楚楚不容辯駁。然而,我們畢竟都是有血有肉的鮮活個體,畢竟,人性不能只靠無情的規則強加束縛,我們的生活不能只靠冰冷的法律條款來執行,否則,只會讓人情在擠壓下變得扭曲,只會讓我們的社會成了雨果筆下那個讓冉•阿讓因為了捱餓的孩子去偷麵包,而被飽食終日的法官判處19年的苦役的悲慘世界!

當法律存在弊端與缺陷時,就需要靠心來維護。在如今自救能力不足,他救條件又不現實的情況下,很難說不會再出現一個為救妻而偷藥的海因茨,不會再出現一個因沉重醫藥費而私刻公章的廖丹。而這些情況,是社會機制存在缺陷而運轉不靈造成的必然後果,那些生命的弱者,他們因生活所迫而無可奈何的孤注一投,不是僅靠嚴苛的法律就能解決的。

詩人辛波斯卡曾經說過:「人的本性是出生的附屬品,也是易丟失的貴重品。」很顯然,我們目前的法律只能保證你物質所謂的貴重品,而對善良這個如今已經稀有的貴重物品,卻無計可施。

由此可見,法律並不是萬能的,在法律這道主菜旁邊,似乎必須有「情」這道副菜來調和。

是時候來面對這種威脅社會情非得已的「不法」了,法律的執行確實不能摻雜一絲個人的感情,但法律的缺陷卻需要情來維護。情與法並不是水火不容的反義詞,而是相輔相成的互補品,只有這樣,才能讓更多的海因茨不會陷入情與法的糾結之中,才能讓我們的身邊少一些讓人嘆息的悲劇。

3樓:匿名使用者

親情,法律,這兩個看似毫無交集的名詞卻因妻子的病危在海因茨心中發生了激烈的碰撞:一邊是鐵面無私的法律,一邊是奄奄一息的妻子;一邊是冰冷的規則,一邊是鮮活的生命——孰輕孰重,一眼便知。

海因茨的悲劇也是我們社會的悲劇,我們很難想象,在海因茨**入獄後,他虛弱病重的妻子該如何生存下去?一扇鐵窗,關上的不僅僅是外面的世界,可能還是一位年輕女子生命的最後希望乃至生命。當我們的法律造就這樣的悲劇時,我們是否應該反省一下自己?

反省一下我們的社會?反省一下造成這種悲劇的一切?

在社會法中,法不容情,似乎是一個不容改變的亙古的命題。法律,本就是一套維護社會、保證多數人利益的執行機制,容不得一絲的縱容默許,海因茨固然情有可原,可終是犯下大錯,有所處罰似乎無可厚非,警察局的本質就是暴力機關,具有懲處一切犯罪行為的職能,這種處罰在那本冰冷的律條中寫得清清楚楚不容辯駁。然而,我們畢竟都是有血有肉的鮮活個體,畢竟,人性不能只靠無情的規則強加束縛,我們的生活不能只靠冰冷的法律條款來執行,否則,只會讓人情在擠壓下變得扭曲,只會讓我們的社會成了雨果筆下那個讓冉•阿讓因為了捱餓的孩子去偷麵包,而被飽食終日的法官判處19年的苦役的悲慘世界!

當法律存在弊端與缺陷時,就需要靠心來維護。在如今自救能力不足,他救條件又不現實的情況下,很難說不會再出現一個為救妻而偷藥的海因茨,不會再出現一個因沉重醫藥費而私刻公章的廖丹。而這些情況,是社會機制存在缺陷而運轉不靈造成的必然後果,那些生命的弱者,他們因生活所迫而無可奈何的孤注一投,不是僅靠嚴苛的法律就能解決的。

詩人辛波斯卡曾經說過:「人的本性是出生的附屬品,也是易丟失的貴重品。」很顯然,我們目前的法律只能保證你物質所謂的貴重品,而對善良這個如今已經稀有的貴重物品,卻無計可施。

由此可見,法律並不是萬能的,在法律這道主菜旁邊,似乎必須有「情」這道副菜來調和。

是時候來面對這種威脅社會情非得已的「不法」了,法律的執行確實不能摻雜一絲個人的感情,但法律的缺陷卻需要情來維護。情與法並不是水火不容的反義詞,而是相輔相成的互補品,只有這樣,才能讓更多的海因茨不會陷入情與法的糾結之中,才能讓我們的身邊少一些讓人嘆息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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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丨千里快哉風丨

假如你是一名法官,當你的家人觸犯法律時,你會選擇包庇,還是用法律去解決一切呢?

包庇?法律解決?

是的,當你真正面臨親情與法律這兩種選擇時,你也會變得猶豫不決。或許,你會堅定地說:我會選擇讓法律去解決一切。但最後,你真的會這麼做嗎?

人都是有情感的,情滲透在人們的心靈深處,也是人的本能所在,情感的種類繁多,上下級情、手足情、戰友情、同事情等等,這些情都可能使有些執法者衝昏頭腦,把情放在了「法」的上邊。因此說,檢察官在人際交往中,不僅僅存在「法」與「情」的統一的一面,而且也存在著「法」與「情」相匹悖的一面。

但是朋友,你有沒有想過,如果你包庇一個人,其他人也包庇犯錯誤的人,會導致惡性迴圈,這樣的社會是不是很可怕呢:盜賊進入居民房中偷竊,警察不聞不問;即使犯罪殺人也不用判死刑;沒有嚴格的法律來規範人民……社會該是多麼的恐怖與黑暗啊!因此,儘管親情極其重要,但我們也要憑著自己的一顆良心,明辨是非,善惡分明,將一切交給法律去解決。

或許,這種方法手段殘忍了些,你會說:我怎麼可能把自己的親人好友往監獄中推呢?但是,朋友,你換個角度想一想,既然他們做出了一些無法挽回的事情,他們就應該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即使是生命……

這樣做,其實是為了他們好,如果不用法律來規範自身行為,而任由他們胡作非為,無法無天,社會豈能容忍?法律既可以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又可以推動社會的發展,讓社會更加純潔文明,讓更多的人遵守法律,敬畏法律。

朋友,在面對情與法的選擇時,你的心中是否有了一個明確的答案了呢?

在情與法之間必須做出選擇,你會選擇哪個

5樓:1259621950衛心

這不是一個單純的選擇題。首先應該明白的是:當你面臨這個問題的時候,不是你會做出選擇什麼的問題,而是你能不能去選擇、有沒有時間來選擇的問題。

在你能夠選擇的時候,會選擇什麼是你的權利,你的自由,你的所需。但很多時候,當這樣的問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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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嘉莫女王

假如你是一名法官,當你的家人觸犯法律時,你會選擇包庇,還是用法律去解決一切呢?

包庇?法律解決?

是的,當你真正面臨親情與法律這兩種選擇時,你也會變得猶豫不決。或許,你會堅定地說:我會選擇讓法律去解決一切。但最後,你真的會這麼做嗎?

人都是有情感的,情滲透在人們的心靈深處,也是人的本能所在,情感的種類繁多,上下級情、手足情、戰友情、同事情等等,這些情都可能使有些執法者衝昏頭腦,把情放在了「法」的上邊。因此說,檢察官在人際交往中,不僅僅存在「法」與「情」的統一的一面,而且也存在著「法」與「情」相匹悖的一面。

但是朋友,你有沒有想過,如果你包庇一個人,其他人也包庇犯錯誤的人,會導致惡性迴圈,這樣的社會是不是很可怕呢:盜賊進入居民房中偷竊,警察不聞不問;即使犯罪殺人也不用判死刑;沒有嚴格的法律來規範人民……社會該是多麼的恐怖與黑暗啊!因此,儘管親情極其重要,但我們也要憑著自己的一顆良心,明辨是非,善惡分明,將一切交給法律去解決。

或許,這種方法手段殘忍了些,你會說:我怎麼可能把自己的親人好友往監獄中推呢?但是,朋友,你換個角度想一想,既然他們做出了一些無法挽回的事情,他們就應該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即使是生命……

這樣做,其實是為了他們好,如果不用法律來規範自身行為,而任由他們胡作非為,無法無天,社會豈能容忍?法律既可以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又可以推動社會的發展,讓社會更加純潔文明,讓更多的人遵守法律,敬畏法律。

朋友,在面對情與法的選擇時,你的心中是否有了一個明確的答案了呢?

親情,法律,這兩個看似毫無交集的名詞卻因妻子的病危在海因茨心中發生了激烈的碰撞:一邊是鐵面無私的法律,一邊是奄奄一息的妻子;一邊是冰冷的規則,一邊是鮮活的生命——孰輕孰重,一眼便知。

海因茨的悲劇也是我們社會的悲劇,我們很難想象,在海因茨**入獄後,他虛弱病重的妻子該如何生存下去?一扇鐵窗,關上的不僅僅是外面的世界,可能還是一位年輕女子生命的最後希望乃至生命。當我們的法律造就這樣的悲劇時,我們是否應該反省一下自己?

反省一下我們的社會?反省一下造成這種悲劇的一切?

在社會法中,法不容情,似乎是一個不容改變的亙古的命題。法律,本就是一套維護社會、保證多數人利益的執行機制,容不得一絲的縱容默許,海因茨固然情有可原,可終是犯下大錯,有所處罰似乎無可厚非,警察局的本質就是暴力機關,具有懲處一切犯罪行為的職能,這種處罰在那本冰冷的律條中寫得清清楚楚不容辯駁。然而,我們畢竟都是有血有肉的鮮活個體,畢竟,人性不能只靠無情的規則強加束縛,我們的生活不能只靠冰冷的法律條款來執行,否則,只會讓人情在擠壓下變得扭曲,只會讓我們的社會成了雨果筆下那個讓冉•阿讓因為了捱餓的孩子去偷麵包,而被飽食終日的法官判處19年的苦役的悲慘世界!

當法律存在弊端與缺陷時,就需要靠心來維護。在如今自救能力不足,他救條件又不現實的情況下,很難說不會再出現一個為救妻而偷藥的海因茨,不會再出現一個因沉重醫藥費而私刻公章的廖丹。而這些情況,是社會機制存在缺陷而運轉不靈造成的必然後果,那些生命的弱者,他們因生活所迫而無可奈何的孤注一投,不是僅靠嚴苛的法律就能解決的。

詩人辛波斯卡曾經說過:「人的本性是出生的附屬品,也是易丟失的貴重品。」很顯然,我們目前的法律只能保證你物質所謂的貴重品,而對善良這個如今已經稀有的貴重物品,卻無計可施。

由此可見,法律並不是萬能的,在法律這道主菜旁邊,似乎必須有「情」這道副菜來調和。

是時候來面對這種威脅社會情非得已的「不法」了,法律的執行確實不能摻雜一絲個人的感情,但法律的缺陷卻需要情來維護。情與法並不是水火不容的反義詞,而是相輔相成的互補品,只有這樣,才能讓更多的海因茨不會陷入情與法的糾結之中,才能讓我們的身邊少一些讓人嘆息的悲劇。

情與法有什麼區別呢,情與法真的是矛盾的嗎?

您好,法,是公約,是共情所形成的契約,契約是需要誠信遵守嚴肅執行的規定。情,是私心,是個別人情的泛濫,不適合於公眾事務,須服從於法。另外,要強調的是 理。理,是立法之本,是共情取捨之準繩,須隨社會演化而升級完善。立法當取理於民心所向之共情,守法要求法律條款無有歧義,執法要求不徇私情。提問如果是預備警...

“情”與“法”二者之間的關係,你是怎麼看待“情”與“法”之間的關係的?

法與情雖然有別,但並非完全對立 互不相容。法是按照人的意志制定,並由人來具體實施的。由於各種客觀條件的限制和人的認識能力的侷限,法的制定不可能盡善盡美,法的實施更是因人而異而很容易出現偏差或失誤。排斥感情因素,並不能保證司法人員執法的公正性。而真正秉公執法的,也不象一般人想象的那樣都是無情無義的冷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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