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與“法”二者之間的關係,你是怎麼看待“情”與“法”之間的關係的?

2021-08-02 07:12:02 字數 2946 閱讀 8197

1樓:丿搞笑稽友

法與情雖然有別,但並非完全對立、互不相容。

法是按照人的意志制定,並由人來具體實施的。

由於各種客觀條件的限制和人的認識能力的侷限,法的制定不可能盡善盡美,法的實施更是因人而異而很容易出現偏差或失誤。

排斥感情因素,並不能保證司法人員執法的公正性。

而真正秉公執法的,也不象一般人想象的那樣都是無情無義的冷血者。

情與法的正確對待方式;

大量法律實踐證明,面對衝突和考驗,只有拋開狹隘的個人之情,執法者才可以更好地運用法律的手段懲惡揚善,真正體現法的公正和尊嚴。

就人類賴以延續發展、人性中所不可缺少的共同情感來說,情與法在其本質精神上是一致的。

如人的憎惡**、痛恨暴虐、同情無辜、憐恤弱小等感情,不僅與法並不矛盾,而且也是法所著力維護和弘揚的。

有了這些美好的情感,法律不斷完善的過程也就是法律更加合乎人情、更加順乎民意,許多立法上的缺陷以及法律的修改往往就是起因於它的不合情理。

因此,我們不能斷言“法不容情”。法所不容的只是個人私情,而仁愛之心、憐憫之情以及責任感和正義感是執法者秉公執法所不可缺少的。

正如培根在《論司法》一文中曾指出的:“為法官者應當在法律的範圍內以公平為念而毋忘慈悲;應當以嚴厲的眼光對事,而以悲憫的眼光對人。”

2樓:繁華吥落幕

關於情與法的關係,不少人認為,情是情,法是法,二者水火不相容,不可混為一談。如果帶著感情來處理法律問題,就容易感情用事,會影響法律的公正性,所以法不容情,司法人員應該不帶任何感**彩,一切按照法律條文辦事,秉公執法。對於訴訟案件,不管感情上是否接受,最終都要依照法律理性地作出判決。

這似乎無可厚非,但作為執法者的人,並非無情之物,我認為,情與法二者之間並非真正格格不入。

法是按照人的意志制定,並由人來具體實施的。由於各種客觀條件的限制和人的認識能力的侷限,法的制定不可能盡善盡美,法的實施更是因人而異而很容易出現偏差或失誤。排斥感情因素,並不能保證司法人員執法的公正性。

而真正秉公執法的,也不象一般人想象的那樣都是無情無義的冷血者。古代包公如果沒有對下層平民百姓的同情心與正義感,還會有《鍘美案》為人們稱頌傳唱至今嗎?

法與情雖然有別,但並非完全對立、互不相容。只有在執法者心存私情時,情才會干擾法律的公正實施。

漢順帝時,蘇章任冀州刺史。他的一個朋友在冀州境內的清河郡任太守,有人舉報他貪贓枉法。接到舉報後,蘇章微服巡行到清河郡,查清了太守貪贓枉法的事情後,設立了行轅。

太守前來拜見,蘇章置酒擺宴,與他飲酒暢談,太守滿心高興,得意地說:“人皆有一個天,我獨有兩個天。”蘇章笑著說:

“今晚我與故友飲酒,這是私情;明日我作為冀州刺史辦案,那是公法,公與私是很難並論的。”一席話說得太守心驚肉跳。第二天,蘇章果然秉公辦事,召來冀州境內的郡守縣令,列舉了清河郡太守的條條罪狀,後將他罷官論罪。

蘇章此舉,使冀州境內大小官吏皆肅然起敬。

在漫長的封建社會,親親相隱,官官相護,徇情枉法之事司空見慣。然而,蘇章卻能正確處理“私情”與“公法”的關係,不徇私情,秉公執法,實屬難能可貴。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今天,廣大執法者更是時時都要面臨著私與公、情與法的衝突和考驗。

大量法律實踐證明,面對衝突和考驗,只有拋開狹隘的個人之情,執法者才可以更好地運用法律的手段懲惡揚善,真正體現法的公正和尊嚴。就人類賴以延續發展、人性中所不可缺少的共同情感來說,情與法在其本質精神上是一致的。如人的憎惡**、痛恨暴虐、同情無辜、憐恤弱小等感情,不僅與法並不矛盾,而且也是法所著力維護和弘揚的。

有了這些美好的情感,法律不斷完善的過程也就是法律更加合乎人情、更加順乎民意,許多立法上的缺陷以及法律的修改往往就是起因於它的不合情理。因此,我們不能斷言“法不容情”。法所不容的只是個人私情,而仁愛之心、憐憫之情以及責任感和正義感是執法者秉公執法所不可缺少的。

正如培根在《論司法》一文中曾指出的:“為法官者應當在法律的範圍內以公平為念而毋忘慈悲;應當以嚴厲的眼光對事,而以悲憫的眼光對人。”

作為執法者,我們必須摒棄私情,常懷為民之情,執行公正之法,才能在情與法中求得公正,情與法的天平才會永不傾斜。

你是怎麼看待“情”與“法”之間的關係的?

3樓:手機使用者

當然,一個是感性,一個是理性。他們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分不開的。所以,人們通常會說法外開恩,這就是在說這兩者之間相輔相成的關係。

4樓:知哥30648步季

法就是在情走不通時,才實施的一種捍衛自己的權利的方式,所以法和情有很大聯絡,但是法律是沒有感情的,該怎樣就怎樣。

5樓:達

我覺得情與法之間的話應該是有一個橋樑的吧,因為現在很多都會講究這些一些情感的,但是法度上面都會容忍他們的。

6樓:名

在情法面前,人不是冷血動物。在合理的範圍內,應該將“法”建立在“情”之上,才能共建和諧社會,使我國能夠安定團結。

7樓:炒蛋哥

首先情人情是人情,法律是法律,兩者是不能混為一談的,雖然說這樣講有些不近人情,但是法律終究是法律不可以違背的。

8樓:手機使用者

情與法有時候很難分辨,有的人認為情大於法,有的人認為法大於情,當情大於法的時候,讓法律在社會上怎麼生存下去。

9樓:知哥00366夢翁

在法律面前,我覺得法也要建立在情的基礎上,人是有感情的生物,不是冷血動物。在法律面前,面對受害者的同情,在合理範圍內,可以加重嫌疑人的刑期。

10樓:匿名使用者

情是情,法是法,法律是嚴肅而莊重的,情是人的一種天生的一種情感,兩者不能混淆,法外是情,所以要分清楚法與情。

11樓:炒蛋哥

任何事情都是建立在合法的基礎上,愛情也是一樣,對待愛情一定要合理理智,不要衝動,更不要做一些過激的事情。

12樓:曉淡

舍小家為大家,大義滅親,古人很早就告訴我們,在情與法之間,要毅然決然的選擇法律,但是不能一味死板的照搬法律,全不知變通。

你是怎麼看待「情」與「法」之間的關係的

當然,一個是感性,一個是理性。他們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分不開的。所以,人們通常會說法外開恩,這就是在說這兩者之間相輔相成的關係。法就是在情走不通時,才實施的一種捍衛自己的權利的方式,所以法和情有很大聯絡,但是法律是沒有感情的,該怎樣就怎樣。我覺得情與法之間的話應該是有一個橋樑的吧,因為現在很多都會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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