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中的邀約與要約的區別,經濟法中,要約與要約邀請有什麼區別

2021-03-03 21:25:43 字數 3513 閱讀 7518

1樓:大食堂

首先,這個屬於民法的內容

其次,兩者如果嚴格說來的話,應該叫做要約專,邀約不是一個法屬律術語再次,如果非得說有人在用這個詞的話,那我覺得,說的就是要約的意思最後,如果需要查詢要約的意思的話,網上好多...粘過來的話實在沒有意思...

經濟法中,要約與要約邀請有什麼區別?

2樓:匿名使用者

要約邀請: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可以看成引誘別人追你。

要約:向別人提出訂立合同的建議。可以看成是別人直接追你。

《經濟法》裡要約的名詞解釋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合同法》的第十四條的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4樓:黑子

要約在經濟法學中是指為了達成一定的經濟行為和目的,有利益關係的相關人一方或多方向另一方有利益關係人發出的邀約資訊,表明要約目方式等的一種經濟活動和行為。

5樓:淮安浙江人

1、第十四條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2、第十五條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6樓:匿名使用者

確切的說是經濟法律中的《合同法》裡的規定

《合同法》關於「要約」的規定

一、什麼是要約?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二、什麼是要約邀請?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三、要約何時生效?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資料電文的,該資料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資料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四、要約如何撤回?

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五、要約如何撤銷?

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六、什麼情況下,要約不得撤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一)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七、什麼情況下,要約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一)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二)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另外,可以定義為:要約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訂立合同的條件。希望對方能完全接受此條件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一方稱為要約人,受領要約的一方稱為受要約人。

7樓:我愛小敦敦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釋義:本條是對要約的概念的規定。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在不同的情況下可以稱為「發盤」、「發價」等,發出要約的人稱為「要約人」,接收要約的人稱為「受要約人」。

一項訂約的建議要成為一個要約,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一)要約是特定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所謂特定的合同人,是為外界所能客觀確定的人,也就是說通過要約的內容,人們能夠知道是誰發出的要約。發出要約的人必須能夠確定,必須能夠特定化。

(二)要約必須具有與他人訂立合同的目的。要約是一種意思表示,但這種意思表示需有與受要約人訂立合同的真實意願,其外在表現形式為要約人主動要求與受要約人訂立合同。

(三)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這是指要約的內容明確、全面,受要約人通過要約不但能明白瞭解要約人的真實意願,而且還要知道未來訂立可能訂立的合同的一些主要條款。

(四)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要約的約束。要約一經到達受要約人,在法律或者要約規定的期限內,要約人不得擅自撤回或者變更起要約。一旦要約人對要約承諾,要約人與受要約人之間的合同訂立過程即告結束,合同也就成立了,發出要約的人自然要受已成立的合同的約束。

8樓:shuanxi金

要約,屬於合同的範疇,是合同形成並得以實現的一個重要條件,也是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與承諾相對。

要約,是合同發出方按照一定的方式向合同另一方發出的一個意思表示,承諾方收到要約邀請後,如果願意,則回以承諾,至此,合同基本成立。

一個完整的合同形成過程,缺少要約與承諾一方都不能算是合同的形成。

同時,要約邀請方的意思表達要公平公正、誠實守信,不能違背自己的意願,且不得強迫承諾方違背其意願承諾。

經濟法中的要約和承若

9樓:夏侯梵勤福宇

招標人發出的招標公告和招標檔案沒有**要素,屬於要約邀請,投標人向招標人遞交的投標檔案屬於要約,招標人向中標人發出的中標通知書屬於承諾。招標投標各方通過公平競爭、公正評價的規範程式完成了合同主體、客體的選擇和合同權利、義務、責任的約定;合同既是招標的決策結果和專案實施的控制依據,也是檢驗、評價合同各方全面履行權利、義務、承擔相應責任的標準。

經濟法中要約人發出邀約,能不能拒絕受邀人

10樓:北京天緣中盾法律公司

撤回要約

的通知在要約到達

受要約人之前或者同時到達受要約人,如果撤回要約的通內知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以容後到達,則要約已經生效,是否能夠使要約失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撤銷的條件。因此,要約人如欲撤回要約,必須選擇快於要約的方式向受要約人發出撤回的通知,使之能在要約到達之前到達受要約人。如果要約人在發出要約以後馬上又以比發出要約更快的方式發出撤回的通知,按照通常情況,撤回的通知應當先於或最遲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但如果因為其他原因耽誤了,撤回的通知在要約到達之後才到達受要約人。

在這種情況下,受要約人應當及時向要約人發出通知,告知其撤回的通知已經遲到,要約已經生效。如果受要約人怠於通知時,要約人撤回要約的通知視為未遲到,仍發生撤回要約的效力。

名詞解釋的經濟法要約與承諾

11樓:回答

要約是指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單方法律行為,賦予受要約人承諾權。)要約可以向特定人發出,也可以向非特定人發出。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應當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並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經濟法合同法的問題,經濟法中關於合同法的一個問題

定金的雙倍退還 不是退回 和違約金不能同時使用,只能選擇其一,但是預付款是可以退的,選擇違約金條款則退回定金8萬,違約金2.5萬和預付款10萬,選擇適用定金罰責條款則是8萬 2 10 26萬 c啊 20萬加10萬加2倍定金 經濟法中關於合同法的一個問題 1 答 成立。應為根據 合同法 的規定 雙方就...

中國稅法是屬於經濟法嗎,稅法和經濟法的區別,稅法和經濟法的區別資訊

準確地說,應該bai是不屬的du 稅法作為一個獨zhi立的法律部門,其與經dao濟法的區回別主要表現在 一是調答整物件不同。經濟法調整的是市場調控 經濟管理 社會分配等特定的經濟關係 而稅法調整的稅收法律關係不僅與經濟活動有關,還包含行使國家職權 實現稅務行政管理職能的內容。二是功能作用不同。經濟法...

經濟法產生的經濟基礎,論述經濟法產生的基礎條件

市場經濟意來味著市場自發的調節機制是自基礎性bai的,如果市場自身du能解決的問題zhi就不需要國家干預 與之相dao對應,只要有民商法調整就可以了 但是市場調節機制自身存在缺陷,比如貧富差距拉大,一些不賺錢的事沒人願意去做,又有一些賺錢的投資領域會出現投資過熱的情況,自由競爭時間長了又會出現壟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