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要有具體例子

2022-03-09 12:49:34 字數 5058 閱讀 6925

1樓:鮮初蝶沃皓

汽車無鑰匙啟動的使用方法:首先:

按一下啟動鍵,接通電源。第二:

再按一下,中控表的燈亮起,此時,汽油泵開始工作,最好停頓五秒,讓汽油泵充分工作。此時,你車上所有用電的東西都已經通電,比如車窗。第三:

然後踩下剎車,打火。當然,可直接踩剎車按住啟動鍵兩三秒就可打火,但建議不要做,這樣發動機由於供油不足容易抖動。但前提是智慧鑰匙必須隨身攜帶,並且保持電量充足。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分如下:要約邀請,是一方當事人邀請另一方當事人向自己發出要約。要約是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意思表示行為,一經發出就產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要約和要與邀請有什麼區別

3樓:法律快車

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在於:

1、要約是當事人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訂立合同為直接目的;要約邀請是希望對方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2、要約大多數是針對特定的相對人的,往往採用對話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約邀請一般是針對不特定的相對人的,故往往通過電視、報刊等媒介手段。

3、要約的內容必須具備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條件,如明確的標的額、標的物數量、質量、價款報酬、履行期限等;而要約邀請則不具備這些條件。

舉一個生活中常見的事例,幫助消費者理解抽象的理論:夏天,街邊賣冰棍的小販為了招攬顧客會叫賣,如果他吆喝「冰棍、清涼解暑的冰棍!」,這就只是一個要約邀請,他是為了吸引人們來向他詢價;如果他吆喝「冰棍、紅豆冰棍,五毛一根!

」,這就可以構成要約了。

一旦出現了購房糾紛,如果法院認定房屋銷售廣告屬於要約,消費者據其購買了房屋,其內容就應該構成房屋買賣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如果開發商沒有實現廣告中的承諾,則應視為開發展違約;如果法院認定房屋銷售廣告屬於要約邀請,則廣告的內容就不能當然地作為合同的一部分,僅能作為一種參考,並不具有約束力,如果開發商沒有實現銷售廣告中的承諾,即使消費者確實是因為相信廣告內容而購買的房屋,也不能因此主張開發商的行為構成違約。

關於要約和要約邀請區別的一個案例

4樓:厙馳塞珠

《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十五條規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兩者最根本的區別就在於要約有成立合同的具體確定的內容,而要約邀請則不必也不應具備滿足合同成立的內容,否則其就成為要約而不是要約邀請。要約一經相對方承諾,合同即告成立,如未按規定履行,則要承擔違約的後果。是要約還是要約邀請,我們可以通過雙方當事人所表達的意思、訂約提議的內容以及交易習慣來綜合判定。

如果法律有了明確的規定,就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來確認(如《合同法》第15條中列舉的的幾種要約邀請情形)。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更多的還是要依賴於公司對意思表示的內容本身來判斷,看該意思表示是否嚴格具備了要約的要件,另外還要根據一些交易習慣,進行綜合分析。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我是法學專業的學生,這個問題很明顯,是要約。

甲在報紙上刊登附有價目表的廣告稱本書店新到圖書若干,說明他已經把產品的具體**,質量,種類,型號,都公佈出來,所以絕對是個要約。法律規定,這類招商廣告如果內容包含產品的具體**,質量,種類,型號等具體情況,應當視為要約~~~~

6樓:暖陽下的花花

如**、書籍名稱等相對明確即為要約

7樓:

邀約對方一承諾即發生效力

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舉例說明。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分如下:

在合同實務中,要注意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

要約邀請,是一方當事人邀請另一方當事人向自己發出要約。要約是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意思表示行為,一經發出就產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而要約邀請的目的是讓對方對自己發出要約,是訂立合同的一種預備行為,在性質上是一種事實行為,並不產生任何法律效果,即使對方依邀請對自己發出了要約,自己也沒有承諾的義務。

因此,要約邀請本身不具有法律意義。在實際生活中,拍賣公告、招標、寄送價目表的、招股說明書、商業公告、廣告等,都屬於要約邀請。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分如下:

要約邀請,是一方當事人邀請另一方當事人向自己發出要約。要約是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意思表示行為,一經發出就產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9樓:最愛彩虹糖

1、要約是當事人自己主動願意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訂立合同為直接的目的;要約邀請是當事人希望對方主動向自己提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約必須包括將來可能訂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內容,要約中含有當事人表示願意接受要約約束的意思,而要約邀請則不含有當事人接受約束的意思。

3、要約大多數是針對特定的相對人的,故要約往往採用對話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約邀請一般針對不特定的相對人的,故往往通過電視、報刊等媒介手段。

擴充套件資料

區分方法:

1.依法律

合同法第15條中規定:「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但法律有明確規定的僅限於這幾種,而且其中的商業廣告同時又規定「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何為符合要約規定,何為不符合要約規定仍不明確,等於兜了一個圈子又回到原來出發的位置,所以依法律不能全部解決問題。

2.合同的必要條款是否齊備是要約和要約邀請的重大區別

看合同的必要條款是否齊備是傳統民法裡區分要約和要約邀請的主要方法之一。雖然由於合同法大大減少了合同的必要條款,縮小了這一方法發揮作用的範圍,但在某些時候仍能發揮一定作用。

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明確、全面。全面就要求必須具備合同的全部必要條款。例如,一份訂單隻有采購貨物的名稱、規格,沒有數量,不可能成為要約。

3.依交易習慣,特別是特定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

計程車開亮空車燈,行業慣例通常視為向不特定人發出要約,而非要約邀請,因此乘客上車只需告訴司機目的地即可,無需另行協商。兩個當事人在以往的交易中形成固定的交易習慣,則可能一方「需要300噸」的電報也可以構成要約。

4.看行為人是以和對方訂立合同為目的還是以邀請對方向自己發出要約為目的

這是法律上區分要約和要約邀請的最主要方法。因為目的屬於主觀範疇,很難作為客觀的認定標準,合同法專門規定了一項制度使行為人在行為時將其主觀目的反映於外部,這就是第14條第2項要約要「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10樓:墨陌沫默漠末

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在於:

1、動機不同。要約是當事人自己主動願意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訂立合同為直接的目的;要約邀請是當事人希望對方主動向自己提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內容不同。要約必須包括將來可能訂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內容,要約中含有當事人表示願意接受要約約束的意思,而要約邀請則不含有當事人接受約束的意思。

3、相對人不同。要約大多數是針對特定的相對人的,故要約往往採用對話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約邀請一般針對不特定的相對人的,故往往通過電視、報刊等媒介手段。

區分要約和要約邀請的方法:

1、依法律

合同法第15條中規定:「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但法律有明確規定的僅限於這幾種,而且其中的商業廣告同時又規定「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何為符合要約規定,何為不符合要約規定仍不明確,等於兜了一個圈子又回到原來出發的位置,所以依法律不能全部解決問題。

2、合同的必要條款是否齊備是要約和要約邀請的重大區別

看合同的必要條款是否齊備是傳統民法裡區分要約和要約邀請的主要方法之一。雖然由於合同法大大減少了合同的必要條款,縮小了這一方法發揮作用的範圍,但在某些時候仍能發揮一定作用。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明確、全面。

全面就要求必須具備合同的全部必要條款。例如,一份訂單隻有采購貨物的名稱、規格,沒有數量,不可能成為要約。

3、依交易習慣,特別是特定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

計程車開亮空車燈,行業慣例通常視為向不特定人發出要約,而非要約邀請,因此乘客上車只需告訴司機目的地即可,無需另行協商。兩個當事人在以往的交易中形成固定的交易習慣,則可能一方「需要300噸」的電報也可以構成要約。

4、看行為人是以和對方訂立合同為目的還是以邀請對方向自己發出要約為目的

這是法律上區分要約和要約邀請的最主要方法。因為目的屬於主觀範疇,很難作為客觀的認定標準,合同法專門規定了一項制度使行為人在行為時將其主觀目的反映於外部,這就是第14條第2項要約要「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11樓:法律快車

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在於:

1、要約是當事人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訂立合同為直接目的;要約邀請是希望對方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2、要約大多數是針對特定的相對人的,往往採用對話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約邀請一般是針對不特定的相對人的,故往往通過電視、報刊等媒介手段。

3、要約的內容必須具備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條件,如明確的標的額、標的物數量、質量、價款報酬、履行期限等;而要約邀請則不具備這些條件。

舉一個生活中常見的事例,幫助消費者理解抽象的理論:夏天,街邊賣冰棍的小販為了招攬顧客會叫賣,如果他吆喝「冰棍、清涼解暑的冰棍!」,這就只是一個要約邀請,他是為了吸引人們來向他詢價;如果他吆喝「冰棍、紅豆冰棍,五毛一根!

」,這就可以構成要約了。

一旦出現了購房糾紛,如果法院認定房屋銷售廣告屬於要約,消費者據其購買了房屋,其內容就應該構成房屋買賣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如果開發商沒有實現廣告中的承諾,則應視為開發展違約;如果法院認定房屋銷售廣告屬於要約邀請,則廣告的內容就不能當然地作為合同的一部分,僅能作為一種參考,並不具有約束力,如果開發商沒有實現銷售廣告中的承諾,即使消費者確實是因為相信廣告內容而購買的房屋,也不能因此主張開發商的行為構成違約。

12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說:要約是合同全弄好了發給你,只要你簽名同意,合同即可生效;要約邀請是初步擬了合同~合同裡一些諸如** 數量等表的還有待商量,即還需要進一步商榷才能籤的

《合同法》中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分別?要簡單通俗易懂的

其一,效力不同。要約對要約人具有約束力,即 要約送達,要約人就不得撤回,如果當事人想要撤銷要約,也要符合法定的條件。要約邀請對要約人沒有在撤回上的限制,當事人可以任意撤回,要約邀請不存在撤銷的問題。但要約邀請也可能構成締約責任和 反不正當競爭法 廣告法 上的責任。其二,要約以訂立合同為直接目的,受要...

經濟法中的邀約與要約的區別,經濟法中,要約與要約邀請有什麼區別

首先,這個屬於民法的內容 其次,兩者如果嚴格說來的話,應該叫做要約專,邀約不是一個法屬律術語再次,如果非得說有人在用這個詞的話,那我覺得,說的就是要約的意思最後,如果需要查詢要約的意思的話,網上好多.粘過來的話實在沒有意思.經濟法中,要約與要約邀請有什麼區別?要約邀請 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

關於要約和承諾的撤回 撤銷表達正確的是

承諾一經作出,並送達要約人,合同即告成立,因此承諾無法撤銷,但是可以撤回。承諾的撤回 是承諾人阻止承諾發生法律效力的權利,撤回的通知必須先於或同時與承諾到達要約人,才發生阻止承諾生效的效力,撤回的通知如果遲於承諾到達要約人,因承諾已經成效,則不發生承諾撤回的效果。關於承諾的正確表述為 a 承諾不得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