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可以隨便撤銷案件嗎,什麼情況下可以撤銷刑事案件

2022-03-06 09:56:53 字數 4835 閱讀 3557

1樓:華律網

派出所的立案只是立案偵查,在偵查的過程中如果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派出所就會停止偵查。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是國家行為,而不是私人行為,並不是私人想調解就能了事的,私人不得干預。對於自訴刑事案件,我國刑訴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但如果是「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則不適用調解。而對於公訴案件,撤案的決定權在檢察機關手上,受害人可以就刑事附帶民事部分接受調解。根據法律規定,公訴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

2樓:戚廣利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或發現案件線索後應進行立案審查,決定是否立案。公安機關認為有犯罪事實,達到刑事案件立案標準且由本單位管轄的,應依法立案偵查。如果立案偵查,不能隨便撤銷案件。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案件具有《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什麼情況下可以撤銷刑事案件

3樓:野馬幫何莫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主要包括: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4樓:廣東宋昕律師

情節輕微的,證據不足的

刑事案件立案後可以撤案嗎?

5樓:華律網

派出所的立案只是立案偵查,在偵查的過程中如果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派出所就會停止偵查。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是國家行為,而不是私人行為,並不是私人想調解就能了事的,私人不得干預。對於自訴刑事案件,我國刑訴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但如果是「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則不適用調解。而對於公訴案件,撤案的決定權在檢察機關手上,受害人可以就刑事附帶民事部分接受調解。根據法律規定,公訴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

6樓:

刑事案件立案後可以撤案,但是是有條件的:

《刑事訴訟法》第1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其次,由於你是舉報人,可以要求法院,檢察院說明撤案理由,如果發現新的證據可以再次起訴,同時還可以繼續向高一級人民法院提起再訴。

擴充套件資料

立案之後又撤案的案例

2023年5月27日,海淀食藥局針對鄭某某的投訴作出《關於對華聯萬柳分公司經營的昌海全福單凍大黃花魚(400g/袋)、金鯧魚(600g/袋)營養成分表涉嫌虛假標註低能量的投訴舉報處理結果的答覆》。

鄭某某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被訴答覆,責令海淀食藥局重新作出行政行為。一審法院查明:2023年12月20日,鄭某某向海澱食藥局舉報華聯萬柳分公司銷售的涉案食品營養成分表涉嫌虛假標註低能量。

2023年1月4日,鄭某某向海澱食藥局提交了購物小票、實物**等證據材料。當日,海淀食藥局對華聯萬柳分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並未發現涉案食品。

因情況複雜疑難,海淀食藥局經審批延長了辦理期限,並隨後收取了涉案食品的生產企業大連昌海全福水產****提交的相關書面材料。同年4月13日,海淀食藥局予以立案,並向鄭某某作出投訴舉報立案告知書。

同年4月15日,海淀食藥局向生產企業所在地的遼寧省長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協助函,請求協助調查涉案食品的屬性。同年4月25日,遼寧省長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答覆:涉案食品均屬於食用農產品。

同年4月29日,海淀食藥局對華聯萬柳分公司作出《行政告誡書》,並於同年5月6日送達。同年5月26日,海淀食藥局作出(京海)食藥監食案移[2016]140006號《案件移送書》,將相關投訴舉報材料移送至生產企業所在地的遼寧省長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同5月27日,海淀食藥局對鄭某某作出被訴答覆。被訴答覆內容如下:海淀食藥局於2023年12月20日接到鄭某某的**投訴舉報,2023年1月4日收到鄭某某提供的實物**、購物小票(購物日期為「2015.

12.12」)等證據。並要求書面形式回覆,現告知處理結果。

鄭某某舉報華聯萬柳分公司經營的涉案食品營養成分表涉嫌虛假標註低能量。海淀食藥局受理後依據程式立案對華聯萬柳分公司進行調查,執法人員在其經營場所未發現被投舉報的兩種食品。經生產企業所在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協助調查,涉案食品為食用農產品。

因上述食用農產品生產日期在「2015.12.12」之前,此階段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食用農產品標籤錯誤監管的措施或手段尚無明確法規依據,海淀食藥局對華聯萬柳分公司給予行政告誡,並經審批予以撤案。

同時已將鄭某某投訴舉報情況移送該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所屬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該生產企業進行規範。後海淀食藥局依法向鄭某某送達了該被訴答覆。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第四條、第五條及《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海淀食藥局作為區縣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具有對本轄區內食品安全進行監督管理的法定職責。

根據本案已查明事實可以看出,海淀食藥局在接到鄭某某的投訴舉報後,履行了調查、立案等程式,並將立案情況告知鄭某某。因案情複雜,海淀食藥局依法延長了辦理期限。

後經調查確認涉案食品均為食用農產品且不存在虛假標註低能量的故意,履行了撤案程式,並告知鄭某某相關情況。因此,海淀食藥局作出的被訴答覆認定事實清楚,符合相關程式規定,其行為並無不當。

同時,在作出被訴答覆前,海淀食藥局對華聯萬柳分公司進行了行政告誡,並將涉案線索移送有管轄權的監督管理部門處理,至此已履行了對鄭某某投訴舉報的相關法定職責,其行為並無不當。

鄭某某的訴訟請求缺乏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援。一審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判決駁回了鄭某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上訴人鄭某某上訴稱:1、涉案商品為預包裝食用農產品上的營養標籤低標能量,違反gb28050-2011《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

2、《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食用農產品標籤所用文字應當使用規範的中文,標註的內容應當清楚、明顯,不得含有虛假、錯誤或者其他誤導性內容。

其中,虛假、錯誤或者其他誤導性內容都是違法的。《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規定,食品和食品新增劑的標籤、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食品和食品新增劑與其標籤、說明書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

3、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鄭某某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撤銷被訴答覆,責令海淀食藥局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本院認為,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四條、第五條及《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海淀食藥局具有對本轄區內食品安全進行監督管理的法定職責。本案中,海淀食藥局在接到鄭某某的投訴舉報後,履行了調查、立案等程式,並將立案情況告知鄭某某。

經海淀食藥局調查確認涉案食品均為食用農產品且不存在虛假標註低能量的故意,履行了撤案程式,並告知鄭某某相關情況。

海淀食藥局作出的被訴答覆認定事實清楚,符合相關程式規定,海淀食藥局對華聯萬柳分公司進行了行政告誡,並將涉案線索移送有管轄權的監督管理部門處理,至此已履行了對鄭某某投訴舉報的相關法定職責,海淀食藥局作出的被訴答覆並無不當。

一審法院判決駁回鄭某某的全部訴訟請求正確,本院應予維持。鄭某某的訴訟主張均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對其上訴請求不予支援。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7樓:戚廣利

刑事案件立案後可以撤案,應當區分具體情況。

自訴案件可以撤訴,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第八十八條規定:「對於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

輕微的刑事案件,不構成犯罪的可以撤訴。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三十條只對「(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等情形,規定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偵查機關應當撤銷案件。

輕傷刑事公訴案件可以和解撤銷案件嗎

輕傷刑事公訴案件可以和解,但公訴案件被害人沒有撤訴的權利。公訴案件是由檢察機關控訴的。受害人沒有撤訴權。與犯罪人達成和解,獲得賠償,只是法院定罪量刑時酌定考慮的一個情節而已。如果人民檢察院提出的是 撤回起訴 的請求,人民法院經過審查,做出了准予撤訴的裁定,一旦裁定生效,就會使訴訟程式改變原有的狀態,...

刑事案件能上訴嗎,刑事案件原告可以上訴嗎

對於作出一審刑事判決的,被告人一方可以上訴,被害人一方不能上訴。相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被告人 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 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 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 ...

刑事案件可以私了嗎,刑事案件可以私了嗎 被害人可以要求私了嗎

不可以。根據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根據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 過失傷害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