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規定哪些疾病不能結婚,為什麼法律要規定有些疾病不能結婚?

2022-03-06 09:35:31 字數 1061 閱讀 7426

1樓:手機使用者

我國《婚姻法》第6條規定:患麻風病未經**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

麻風病是一種惡性傳染病,患有這種病的人結婚,會危害對方的健康,也會使自己的子孫後代受其影響。對患者本人的健康也不利。因此,應當禁止結婚。

但對已經**的,應當允許結婚。如果婚姻登記機關在審查過程中發現可疑情形時,可以要求當事人進行有關專案的檢查,進行醫學上的鑑定。這樣規定是國家對要求結婚的當事人負責,當事人也應對自己的對方負責。

至於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我國現行《婚姻法》沒有明確規定。2023年頒佈的《婚姻法》曾經規定:患花柳病或精神失常未經**者,禁止結婚。

而現在同樣患花柳病或精神病未經**者、有生理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為者、先天性痴呆等均屬於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可以理解為不能結婚。但具體問題又要具體分析,如有生理缺陷或其他疾病的,雙方都瞭解,又都願意的,一般也禁止。只是要給雙方講明利害關係,讓雙方都有心理準備,慎重對待。

《婚姻法》規定不能結婚的疾病,是從當事人雙方的利益出發考慮的,這對於婚姻當事人的家庭幸福、子孫後代以至民族的健康,都是十分有利的。

法律規定患有哪些疾病不可以結婚

我國的婚姻法規定哪些疾病禁止結婚

2樓:張明君律師

您好!《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母嬰保健法》第八條規定 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一)嚴重遺傳性疾病;(二)指定傳染病;(三)有關精神病。

第九條規定 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

第十條規定 經婚前醫學檢查,對診斷患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紮手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禁止結婚的除外。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上規定不能結婚的疾病有哪些,婚姻法規定哪些疾病不能結婚?

我國婚姻法中禁止結婚的疾病患者有兩類 一類是法律明確列舉的,即患麻風病尚未 者 二類是法律作概括性規定的,主要指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一 嚴重遺傳性疾病 二 指定傳染病 三 有關精神玻艾滋並淋並梅毒 麻風病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玻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

法律規定哪些疾病不能結婚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有哪些

婚姻法 第七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哪些屬於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現在主要依據的是 母嬰保健法 傳染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相關規定如下 第八條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 一 嚴重遺傳性疾病...

婚姻法離婚的規定,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是什麼?

下列是我國 婚姻法 關於離婚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