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又在一起在分開財產分配,離婚後又在一起生活,財產怎麼分配

2022-03-04 03:53:07 字數 4068 閱讀 4688

1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

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一般情況,結婚後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訴訟離婚的訴訟費用如果不涉及到財產分割一般是50元,有財產分割的話,按照財產比例交費,具體可參照《訴訟收費辦法》。

神馬都是浮雲,問問感情有木有!!!

婚姻有風險、結離須謹慎!

2樓:

離婚訴訟案件及離婚案件**審理的程式與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離婚案件的審理程式也可分為三個階段,即審理前的準備;**審理;作出判決。 審理前的準備,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訴,決定受理案件以後,在**審理之前,為保證案件審判的順利進行,由承辦案件的審判人員作必要的準備工作和活動。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審判前的準備工作之後,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定的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全過程。

離婚案件的判決則是指經過法定的審理程式之後,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作出裁判。 **審理是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的階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

一般民事案件以公開審理為原則,不公開審理為補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0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由此可知,離婚案件一般也公開審理,但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其決定權在於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規定「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是因為離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審理中可能會涉及到個人隱私、感情上的一些不願意公之於眾的內容。

因此,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法庭一般都會允許。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的時間、地點。

公告可以張貼於人民法院的公告欄,也可以在公共場所或當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單位張貼。 **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理前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審理前的準備工作做好之後,法庭進入法庭調查階段。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當事人陳述;(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四)宣讀鑑定結論;(五)宣讀勘驗筆錄。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證據,而且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 法庭調查完結之後,是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原告及其訴訟**人發言;(二)被告及其訴訟**人答辯;(三)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後,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3樓:翻了個滾牛寶寶

又遇見樓上了,回答任何一個問題都是同一段話。。。

離婚後又在一起,如果是沒有再婚登記就不用說了,肯定是個人財產。

如果離婚後復婚,那麼復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復婚是情理上的,在法律上,等於是新的婚姻。所以再分配的話,只能分配你們復婚這段期間內取得的財產。

舉例來說,之前離婚分配財產時,有1套房子,分配給甲方。離婚後甲乙再婚,則房子屬於甲的婚前財產。再婚後又離婚,房子還是屬於私人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4樓:梅子不能吃

財產分配與第一次離婚是一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離婚後又在一起生活,財產怎麼分配

5樓:特特拉姆咯哦

你們之間的關係是同居關係,同居期間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財產處理。

根據《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擴充套件資料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6樓: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你們之間的關係是同居關係,同居期間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財產處理。

《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如回答對你有所幫助,請採納!

7樓:天津郭強律師

離婚後各方的財產歸各方所有,離婚後又在一起生活,如果沒有再婚,那兩人是同居關係,產生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財產處理。

8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共同生活應該是按照同居關係來處理,同居期間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

離婚後又在一起生活但沒有辦復婚手續財產怎麼分割?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辦復婚手續的話就是,復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復婚後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分割可以協商協商不成,起訴的話法院會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來分(注意「只是復婚手續辦理以後所產生的財產才是共同的)。

如果沒有辦理復婚手續,你們只是同居關係,各人財產屬於各人的。實在扯不清,那就到法院提起確認之訴,請求法院確認屬於你的財產。

10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已就共同財產作了處理,復婚後財產不自行恢復。所以你們在離婚後的財產只是一方的婚前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當然,如果第一次離婚時,財產並未分割,那麼你們現在可以要求分割,首先是協商分割,協商不下起訴分割。

分割的比例50%。

11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非法同居,先協商解決,不行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

12樓:

離婚後想復婚但想開個倆人共同意見的證書應該找誰最有效

13樓:匿名使用者

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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