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未離婚,後又與離婚女人在一起生了女兒,這個有部門管嗎

2021-03-25 10:19:42 字數 5297 閱讀 5899

1樓:匿名使用者

別去想著有什麼部門來主動管這個事情,從法律上來說,男的沒有離婚但也沒有再和別人結婚,只是和其他女人又生了一個孩子,並沒有犯重婚罪,只不過是不被現在的道德觀念認同。所以你如果想讓這個男的受到懲罰,找律師來打官司是比較實際的辦法。但這個花費的時間和精力成本你得自己考慮了。

2樓:冷若冰霜

在沒有登記的情況下同居還有孩子,犯了重婚罪,而且屬於非法生育,非法同居

3樓:盲人也能玩電腦

除非你告他**。要麼這是管不了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觸犯了婚姻法了,如果是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的,還觸犯刑法,涉嫌重婚罪,你可以起訴他。

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法院就管,他是重婚罪,可以起訴的

6樓:匿名使用者

諮詢我是否構成重婚,法

律上有嚴格的規定。法律上的重婚,不等於通姦和出軌,法律上認定重婚必須是有兩本以上的結婚證,或者是沒有登記結婚,但是對外一直以夫妻宣稱,並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長時間。

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存在重婚,可以主張重婚一方賠償精神損失費以及物質損失,解除婚姻關係,同時還可以通過刑事自訴或刑事公訴讓重婚一方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是重婚的認定在法律上是很嚴格的,需要根據雙方的具體情形和證據情況來判定。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7樓:寂寞渲染

重婚罪,自訴案件,可以起訴法院。

8樓:飛煙挪挪

可以法律訴訟,男方犯重婚罪!

我是一個離過婚的女人,和一個沒有離婚的男人在一起,還生了一個女兒,這個男人今年四十五歲,他不想管他

9樓:律師

您好!男方對自己的子女有撫養義務。您可以通過訴訟要求男方履行撫養義務。

一個沒有離婚的男人,跟另外一個女人生了孩子,但是卻一直跟前妻生活在一起,想請問這樣的情況分手協議

10樓:

你因該可以去告他了(如果實在是不行了,而你也不甘心一個男人把你晾在一邊自己和前妻生活在一起),他這樣做是觸犯了法律,沒離婚就和你在一起還有一個快三歲的孩子。不知道我猜的對不對他因該也有兒子的吧,不然也不會拖到呢麼久都不肯離婚,又或者是他只是想玩玩你,不過你說你們在一起7年了感情也或多或少的有一點。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自己要好好考慮清楚,幸福婚姻不是開玩笑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想問你一下。你為了他的什麼?自己想清楚一下啊,這個男人到底會不會為了你離婚。

如果可以離婚。或許應該在你剛有孩子的時候就該離了吧。男人都靠不住吧。

還好你現在想開了。至少想到分手協議了。http:

html?an=1&si=9這是我從網上搜到的。其實我的想法有點壞。

你也可以找個律師起訴他。記住。他給不了你想要的家庭吧。

如果給的起。不會拖到現在還不離婚。加油吧。

樓主。記得。要讓自己幸福。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好定協議吧!這個男人太不負責任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別傻了 他是不會和你結婚的

一個已婚的男人在外面又跟另一個未婚女人生了一個孩子,而這個男的並未離婚,這算重婚罪嗎?

14樓:廖明明

重婚罪與非罪要區分重婚罪與臨時姘居。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姘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

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已婚男與未婚女是以夫妻名義或者在外人看來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都是構成重婚罪的。

關於孩子:《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與就是說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子女撫養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子女撫養權益。

15樓:五年後的之後

不一定。如果雙方並沒有以夫妻關係同居或者領取結婚證,則不可以算重婚,或者只是***或婚外情。既然是孩子的父親,男方的撫養條件優於那女人,男人可以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

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

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2、客觀要件

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

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3、主體要件

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要件

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

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有的是出於貪圖享樂;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動機不影響重婚罪的成立。

犯罪型別: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擴充套件資料: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稱為姘居。

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修正後的婚姻法為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則而新增加的禁止性規定。在適用這一禁止性規定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重婚的區別。重婚系是以夫妻關係的名義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那些應由道德規範調整的通姦、婚外戀等行為相區別。通姦是指雙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祕密、自願發生兩性關係的行為。婚外戀則泛指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戀情。

通姦、婚外戀都屬於有悖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

一般由道德規範調整。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屬於婚姻法禁止的違法行為,行為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3、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後果。婚姻法不但在總則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且還在其他章節的相關條文中規定了這一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和法律責任。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重婚是破壞國家婚姻制度的犯罪行為。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司法實踐中,同時還可以處以重婚者向無過錯方予以損害賠償。

事實婚姻有可能會構成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是對重婚罪的界定,據此,重婚罪有兩種情況,是本人無配偶而與他人結婚;名副其實的重婚,對本人來說並不構成重婚,但因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就成為重婚罪的共犯。

當然,相婚者在不知對方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之結婚並不構成重婚。堅持對包括雙重事實婚姻在內的各類事實婚姻均應治罪的認識,現階段還有其實情考慮:其一,事實婚姻在廣大農村還是較普遍的現象,尤其是在經濟文化落後的邊遠山區,事實婚姻佔有很高的比例。

事實重婚是敗壞社會風尚的最嚴重的汙染之一,如果法律對事實重婚不予打擊,無疑是對毒化社會風氣的行徑的容忍與放縱。其二,改革開放以來,經濟迅速發展,使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其中一些思想意識不健康的人便飽暖思淫慾。有的棄家別子,

另尋他歡,包二奶現象大增,如不以重婚論,會更加嚴重地衝擊社會主義婚姻家庭關係。其三,從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考慮,離婚、重婚使婦女、兒童無家可歸,更不利於對兒童的教育。

16樓:匿名使用者

1、重婚罪的定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重婚罪的認定:一是有配偶又與他人領結婚證的;二是有配偶雖然沒與他人(她)再領結婚證,但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者明智他人有配偶、仍然與他人又領結婚證或者以夫妻名義同居的。

3、一個已婚的男人在外面又跟另一個未婚女人生了一個孩子,而這個男的並未離婚,這算重婚罪嗎?:

(1)如果這男人和那女人又領了結婚證,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涉嫌重婚罪。

(2)如果他們沒有再領結婚證、也沒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即使生了孩子 ,也不構成重婚罪,只是違反《婚姻法》的違法行為。

4、關於孩子:孩子是男人和那女人的共同子女,如果孩子已經超過2週歲且男方的撫養條件優於那女人,男人可以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ps:不知道樓主是什麼意思,如果還有問題請繼續追問

17樓:蔬菜沙拉果醬

明知對方有妻子有孩子,還要去犯賤的和這個已婚男人生孩子,你是丟你父母的臉,還是本身就不知自尊自愛!你沒男人了嗎,非要纏著一個已婚的男人,有沒有想過,你爸爸找了別的女人**生一個私生子 你什麼感受,你的媽媽會怎麼樣,外面那個生私生子的有幾個過的很好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重婚 ,雖然在外面有了孩子,但是他並沒有到那個女的當地登記結婚,怎麼可能算重婚罪呢,能沒有權力奪回孩子這個我就不太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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