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職業病可以享受國家的哪些待遇

2022-02-26 05:43:48 字數 5539 閱讀 8488

1樓:匿名使用者

69、得了職業病可以享受國家規定的哪些待遇?

社會保險與勞動安全 2023年12月1日

答: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和定期檢查。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

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患職業病的勞動者有權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享受下列工傷保險待遇:

(1)醫療費:因患職業病進行診療所需費用,由工傷保險**按照規定標準支付。

(2)住院伙食補助費:由用人單位按照當地因公出差伙食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

(3)**費:由工傷保險**按照規定標準支付。

(4)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輔助器具的,所需費用由工傷保險**按照普及型輔助器具標準支付。

(5)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支付。

(6)生活護理補助費:經評殘並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生活護理補助費由工傷保險**按照規定標準支付。

(7)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經鑑定為十級至一級傷殘的,按照傷殘等級享受相當於6個月至24個月的本人工資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支付。

(8)傷殘津貼:經鑑定為四級至一級傷殘的,按照規定享受相當於本人工資75%至90%的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支付。

(9)死亡補助金:因職業中毒死亡的,由工傷保險**按照不低於8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一次支付。

(10)喪葬補助金:因職業中毒死亡的,由工傷保險**按照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一次支付。

(11)供養親屬撫卹金:因職業中毒死亡的,對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的親屬,由工傷保險**支付撫卹金;對其配偶每月按照統籌地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對其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每人每月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發給。

(12)國家規定的其他工傷保險待遇。

2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外面國家還沒出臺任何規章制度

在公司上班,要是得了職業病該怎麼辦?

3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五十條 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和定期檢查。

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

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崗位津貼。

第五十一條 職業病病人的診療、**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 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第五十三條 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最後的用人單位承擔;最後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該職業病是先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單位承擔。

第五十四條 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單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變。

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併、解散、破產等情形的,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

4樓:

在公司上班,要是得了職業病該怎麼辦?

我來答ltbqgaqd

lv.11 2017-09-08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五十條 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和定期檢查。

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等情形的,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

得了職業病國家會給補助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鑑定是職業病,屬於工傷,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可以申請傷殘等級鑑定,根據等級獲得工傷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6樓:痴狂

只要經過國家職業病鑑定中心鑑定後,會由工作單位根據鑑定結果給予一定的補助,但國家不會給補助,除非是為國家服務的公務人員

7樓:匿名使用者

要先進行職業病鑑定,確診職業病後,憑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和勞動合同由當地勞動部門判定 按工傷等級賠償。

鑑定為職業病後可以得到哪些賠償?

8樓:東嶽

一旦被鑑定為職業病的,就可以認定為工傷,可以獲得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如果職工因職業病死亡的,還需賠償其近親屬喪葬補助金、一次性**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

得了職業病可以享受國家的哪些待遇?

9樓:手機使用者

69、得了職業病可以享受國家規定的哪些待遇?

社會保險與勞動安全 2023年12月1日

答: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和定期檢查。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

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患職業病的勞動者有權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享受下列工傷保險待遇:

(1)醫療費:因患職業病進行診療所需費用,由工傷保險**按照規定標準支付。

(2)住院伙食補助費:由用人單位按照當地因公出差伙食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

(3)**費:由工傷保險**按照規定標準支付。

(4)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輔助器具的,所需費用由工傷保險**按照普及型輔助器具標準支付。

(5)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支付。

(6)生活護理補助費:經評殘並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生活護理補助費由工傷保險**按照規定標準支付。

(7)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經鑑定為十級至一級傷殘的,按照傷殘等級享受相當於6個月至24個月的本人工資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支付。

(8)傷殘津貼:經鑑定為四級至一級傷殘的,按照規定享受相當於本人工資75%至90%的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支付。

(9)死亡補助金:因職業中毒死亡的,由工傷保險**按照不低於8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一次支付。

(10)喪葬補助金:因職業中毒死亡的,由工傷保險**按照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一次支付。

(11)供養親屬撫卹金:因職業中毒死亡的,對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的親屬,由工傷保險**支付撫卹金;對其配偶每月按照統籌地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對其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每人每月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發給。

(12)國家規定的其他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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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被鑑定為職業病的,就可以認定為工傷,可以獲得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 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 生活護理費 工傷期間的工資 交通食宿費 輔助器具費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傷殘津貼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如果職工因職業病死亡的,還需賠償其近親屬喪葬補助金 一次性 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