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2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是過了20年後房子就不是我的了麼

2022-02-24 23:43:04 字數 4851 閱讀 3307

1樓:匿名使用者

怎麼只有20年?應該是50或者70年才對啊現在房產的產權一般是50和70兩種居多,也就是你對你的房產擁有50年的產權和使用權支配權在50年內你可以決定你的房產的如何使用包括買賣.50年後有可能要拆遷和更新不過會有補償費用的.

50年和70年兩種是指房子從建立的年代到使用的年代50年和70年你在50年70年內你可以決定你的房產的如何使用包括買賣.50年70年後國家進行檢測如果安全還達標準還可以繼續居住.

根據有關法律,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是40、50或者70年,根據用地的性質不同而定,而地上附著物是隨著土地的轉移而轉移的,因此當土地使用權到期時房子也隨之變化,可是土地法規定,土地使用權的使用人可以在到期前半年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繼續使用的申請,經過批准後繳納土地出讓金可以繼續使用。具體到期的日期在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一些城市房地合一的產權證上面有具體詳細的記載,一看便知。

50年後有可能要拆遷和更新不過會有補償費用的 ,那就要看你買的房子是什麼用途的,如果是民用的就是70年,40到50年一般是用於商業用途的,也有可能你從別人手中得到的民用住宅轉讓過來的時候他已經擁有了這個產權20年,到你手上就只剩下50年產權。

2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房產權是不變,房子還是你的,年限時間到後你要交二次土地錢,國家土地有償使用。

3樓:匿名使用者

20年指土地使用權,產權沒有期限。

什麼是20年產權的房子

4樓:雨慧穎

小產權房,只有20年的使用期。「小產權房」並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目前通常所謂的「小產權房」,也稱「鄉產權房」,是指由鄉鎮而不是頒發產權證的房產。

所以,「小產權」其實就是「鄉產權」「集體產權」,它並不真正構成嚴格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說的再直白一些,「小產權房」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打著新農村建設等名義的、建築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是隻有二十年的居住權,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5樓:精通五千年

房屋沒有年限,土地使用權就有年限。

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6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從房子開盤算起20年使用時間

我想買一套二手房但是房子的產權是20年的馬上要到期了,這樣的房子我還能買嗎?買了有沒有什麼麻煩?

7樓:匿名使用者

1、要具體瞭解清楚房子是什麼性質的產權,正常住宅是70年產權,如果說是只剩下20年產權的帶產權證的普通住宅,能夠順利辦理過戶手續,(而且要研究清是否還存在拆遷之類的問題),應該是沒有大問題的,不過前提是要先了解清楚房屋性質

2、你說的嚴格的來講不能叫產權,應該是土地使用權,房子購買了沒有期限始終是你的。但是土地是國家的,開發商從國家買地,一般住宅開發70年產權,商業40年。你說的20年可能是開發商自拿地之日至你購房已經用了幾十年,到你手裡只有20年了;到期以後怎麼辦?

現在物權法上暫時規定,到期自動續期;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

8樓:淒涼河

馬上要到期了是指產權馬上就20年了嗎?到期以後就比較麻煩了需要交土地出讓金續費,前提是需要檢測是否還能入住,如果不交房子就還給國家了。

9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房子買了嗎,到期了有啥風險嗎

房子40年產權。過了四十年就不是自己的嗎?怎麼算啊!?

10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花錢買的房子,產權到期後,房子還是自己的嗎?今天才知道

11樓:醉笑離殤

房子40年產權,過了四十年後房子還是你的。

購買房子後,房子的擁有權是永久的,40年產權指的是房子所在土地使用權為40年。就是說房子仍然是自己的,但是過了40年需要對土地使用權的費用進行繳納。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 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可以通過購買、建設、受贈、抵押、繼承取得。

拓展資料:

1、購買是人們取得產權的一種主要形式。在購買房屋時應注意以下問題:第一應考察所購房屋是合法,有關手續是否齊全,賣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第二應與賣房人簽訂購房合同,在合同中應詳細地寫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購買方式、價款、付款方式、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條款;第三,應及時到房管部門辦理登記、過戶手續。

2、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 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3、業主所有的住宅除了擁有房屋的所有權外,還擁有該房屋的國土土地使用權。也就是說如果房屋產權到期房子還在的話,房子依舊是你的,只是要補交土地稅。房產產權期限是指房子所佔的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房子所有權本身。

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為國家所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和交易使用權。

12樓:不想取名字啊西

購買房子後,房子的擁有權是永久的,40年產權指的是房子所在土地使用權為40年。就是說房子仍然是自己的,但是需要對土地使用權的費用進行繳納。

拓展資料:1.房屋產權:

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法律規定享有的權利,是房屋所有者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房產的權利。房屋產權有兩部分: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照1%-10%增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13樓:小曉侃娛樂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也就是說,「70年產權」作為住宅建設用地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而「50年產權」作為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根據各地不同的政策,存在續交土地出讓金、重新簽定土地出讓協議獲得續期的可能性。而且「50年產權」的用水用電等生活成本一般會高於「70年產權」。

拓展資料房屋產權是指產權人對房屋的所有權和對該房屋所佔用土地使用權。房屋作為不動產與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房屋在發生轉讓等產權變更時,必然是房地一體進行的,不可能將房屋與土地分割開來處分。在具體的房地產專案銷售中,開發商擁有房屋、車庫等的產權並獨立**,但屬於小區綠地等部分的公建,對購房而言,就不具備產權的概念。

14樓:你問我答屋

四十年產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為四十年,到期後通過續交土地出讓金,可繼續使用國有土地。所以在拆遷時,你也可以得到相應的補償。土地上的房屋始終是你的所有權

15樓:蔣寅

如果是使用權的話那麼40年以後你所買的這套房子將被**無條件徵收,而且沒有相應的補償,那麼產權就是這套房子永遠是你的,而這套房子只存在40年,40年以後這套房子將面臨被徵收或者被拆遷,國家會給予原購買價的三倍或者足額的補償,不用擔心啦

16樓:

【房產權】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 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可以通過購買、建設、受贈、抵押、繼承取得

【到期】

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才開始房屋產權年限的問題,從首批擁有房產證的業主至今也不過30多年,距離產權70年還有一段距離,國家暫無條例明確規定,產權到期後的具體處理方法

17樓:匿名使用者

法定的是這麼說 不過還沒聽說到期了 把人趕走的先例

20年產權的是什麼房子?

18樓:皆有可能

1、要具體瞭解清楚房子是什麼性質的產權,正常住宅是70年產權,如果說是只剩下20年產權的帶產權證的普通住宅,能夠順利辦理過戶手續,(而且要研究清是否還存在拆遷之類的問題),應該是沒有大問題的,不過前提是要先了解清楚房屋性質

2、你說的嚴格的來講不能叫產權,應該是土地使用權,房子購買了沒有期限始終是你的。但是土地是國家的,開發商從國家買地,一般住宅開發70年產權,商業40年。你說的20年可能是開發商自拿地之日至你購房已經用了幾十年,到你手裡只有20年了;到期以後怎麼辦?

現在物權法上暫時規定,到期自動續期;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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