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法律有何規定

2022-02-18 11:40:04 字數 4058 閱讀 6907

1樓:府皖然

《合同法》規定:

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第九十六條 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2樓:懶貓沙畫

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

合同解除權行使的程式有哪些,行使期限是什麼

3樓:華律網

《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解除權就是合同當事人依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權利,它的行使直接導致合同權利義務消滅的法律後果。

解除權屬於形成權的一種,即權利人依自己的單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得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權利。行使解除權會引起合同關係的重大變化,如果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長期不行使解除權的權利,就會使合同關係處於不確定狀態,影響當事人權利的享有和義務的履行。因此,解除權應當在一定期間行使。

具體分為兩種情況:一是按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解除權的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二是在對方當事人催告後的合理期限內行使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在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權的,解除權消滅,合同關係仍然存在,當事人仍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而催告後的合理期限,根據個案的不同情況確定,一般三個月視為合理的期限。

4樓:伊靈波

單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權的一方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而解除合同。解除權屬形成權,不需對方當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權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即可發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

但解除權的行使並非毫無限制,合同法對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確規定。 關於解除權的行使期限,合同法第95條規定:(1)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該權利消滅;(2)法律沒有規定或當事人未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關於解除權的行使,合同法第96條規定:(1)一方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f1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巧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應遵循其規定相關:單方解除合同

5樓:懶貓沙畫

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

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期限有什麼規定嗎

6樓:華律網

《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解除權就是合同當事人依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權利,它的行使直接導致合同權利義務消滅的法律後果。

解除權屬於形成權的一種,即權利人依自己的單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得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權利。行使解除權會引起合同關係的重大變化,如果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長期不行使解除權的權利,就會使合同關係處於不確定狀態,影響當事人權利的享有和義務的履行。因此,解除權應當在一定期間行使。

具體分為兩種情況:一是按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解除權的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二是在對方當事人催告後的合理期限內行使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在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權的,解除權消滅,合同關係仍然存在,當事人仍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而催告後的合理期限,根據個案的不同情況確定,一般三個月視為合理的期限。

7樓:未來法律

根據《合同法》第95條的規定,合同解除權行使的期限有兩種。

第一種是在法定或當事人約定期限內行使。需注意的是無論法定期限還是約定期限,在性質上都屬於除斥期間,解除權於預定存續期間屆滿當然消滅。當事人行使約定解除權的期限,應明確地寫入合同中。

在有法律規定的解除期限時,當事人之間也可以通過約定解除權行使的期限來改變法定解除期限。

第二種是在對方當事人催告後的合理期限內行使。這是針對解除權的行使期限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而言的。在這種情況下,非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當事人或者違約一方的當事人為明確自己的義務是否還需要繼續履行,可以催告對方當事人行使解除權。

而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在催告後的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合同關係繼續存在,當事人仍然要按合同履行義務。但經催告後多長期限內權利人必須行使,否則解除權消滅,《合同法》未作具體規定,只規定為「合理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是填補對《合同法》關於解除權第九十四條第四款、第九十五條未作明確規定的法律漏洞。

8樓:懶貓沙畫

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

行使合同解除權是否有時效限制?

9樓:華律網

《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解除權就是合同當事人依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權利,它的行使直接導致合同權利義務消滅的法律後果。

解除權屬於形成權的一種,即權利人依自己的單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得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權利。行使解除權會引起合同關係的重大變化,如果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長期不行使解除權的權利,就會使合同關係處於不確定狀態,影響當事人權利的享有和義務的履行。因此,解除權應當在一定期間行使。

具體分為兩種情況:一是按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解除權的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二是在對方當事人催告後的合理期限內行使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在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權的,解除權消滅,合同關係仍然存在,當事人仍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而催告後的合理期限,根據個案的不同情況確定,一般三個月視為合理的期限。

10樓:匿名使用者

事實上,解除權行使的期限,無論是法定期限還是約定期限,在性質上都屬於除斥期間,即法律預定的關於解除權於存續期間屆滿時當然消滅的期間。一般情況為一年。

11樓:神奇小揹包

樓上的回答是不對的。只要在合同有效期間,任何一方都可以解除合同,不受時間的限制。樓上說的除斥期間是行使撤銷權的問題,即當事人應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撤銷合同才存在除斥期間一說,解除合同不存在。

12樓:刺身金魚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條規定: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因此,合同法定解除的時效限制就是: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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