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包括哪些內容,婚前協議書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2022-02-17 20:02:58 字數 5643 閱讀 2926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包括下列內容:

1.婚前財產婚後歸屬情況。

2.夫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或者責任規定。

3.雙方對於共同債權、債務的分擔情況約定。

4.婚後財產是歸各自所有還是按夫妻共同財產制。

5.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樓:找法網

婚前協議要包括的內容:雙方當事人的基本身份資訊、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的歸屬、締約時間及地點、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以及其他雙方認為有必要新增的內容。

婚前協議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訂的、於婚後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前協議書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3樓:習慣了也習慣

一、婚前協議主要包括時間、地點、締約雙方、約定財產範圍,財產歸屬或分割方式。但其中最重要的是財產歸屬約定,按照我國法律規定,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二、寫婚前協議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婚前協議寫明婚前財產的範圍,包括男女雙方婚前的存款、房產、車子,其他貴重物品等;

2、婚前協議要明確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男方和女方需要把財產分類,分成男方個人財產、女方個人財產和可疑共同使用的財產等;

3、婚前財產在婚後的收益歸屬要寫在婚前協議上,比如存款利息、房屋租金等;

4、婚前財產生效的條件跟時間要標明確;

5、男女雙方必須在婚前協議上簽字並寫上日期。

婚前協議了包括哪些內容

4樓:山水有喵嗚

但婚前協議將避免婚後的經濟恐慌。雖然很多人認為婚前協議很讓人為難,也不好意思提出(即使很想提),但婚前協議會帶來婚後的平和與穩定,假如離婚,分財產時也不至太多掙扎。

如果你的妻子或老公不同意籤協議,那該怎麼辦?其實這正是婚前協議的好處之一,你要搞清楚這些事情,免得太晚了無從解決,如果對方不同意籤,那說明以後發生了矛盾就更難辦了,因為沒有可遵從、可參考的依據。

婚姻協議是雙方同意,雙方簽署,通過了公證的合同。婚姻協議不需要向法庭申請,在簽署之前也無需複審。但協議中的內容應該是真實的,不能欺滿對方。

不真實的闡述,不完整的坦白是不允許的。婚姻協議應真實完整,要求雙方都清楚地明白自己想要得到什麼,可以放棄什麼。如果雙方的闡述都不真實,那麼這份婚姻協議將無效,不能成為法律依據。

婚姻協議可包括雙方的婚姻期間的權利與責任。婚姻協議在19世紀非常盛行,目的是要保護女性財產繼承人。貪女人的錢而與她結了婚的流氓應該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在婚姻協議中,雙方都可以享有法律所給予的權利。但其中任何一方都可以自願分給對方一部分財產。如果雙方有共同的生意,共同的收入,那麼協議可以闡明誰負責掌管生意,誰控制投資管理收入。

協議也可表述某些資金屬於共同資金,甚至可以規定在婚姻期間怎樣消費某些資金。

在提出婚姻協議之後,或許兩個人覺得有點尷尬,少了份浪漫的氣息和相互的信任。但嘗過昂貴的律師費、繁瑣的程式所帶來的煩惱的經驗者,都明白婚姻協議的好處。

對第一次結婚的夫妻來說,決定財政財產與其它資金的分配是件不太容易的事情。但婚姻協議不可能包括所有的方方面面,只能涉及到最基本的層面。

另外一個可能是雙方可以放棄對方的經濟資助,可以自己積累個人的財富,追求自己的事業。因為如果婚姻失敗的話,雙方可以只對自己負責。

再次說明,婚姻協議可以在婚後制定,還沒有制定婚姻協議的已婚夫妻請不要著急。現在你就可以制定協議。舉一個例子,如果一對夫妻在婚姻期間共同做起了生意,那麼可以採用婚後協議的方式規定每一個人的所得。

5樓:大馬力拖拉機啊

一、婚前協議包括什麼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

2、婚前財產的範圍(含債務)的名稱、數量、種類、價法、狀況等,將男女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詳細得列一張清單。

3、上述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男女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權利歸屬於哪一方,如何使用等。

4、婚前財產婚後的收益歸屬。

5、婚前財產婚後處分行為產生的收益歸屬。

6、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

7、其他應約定的事項,如對婚前債務如何清償的約定等。

8、婚前財產協議生效的條件、時間等。

9、男女雙方簽字。

10、婚前財產簽訂時間。

二、婚前協議的內容有哪些

1、婚前協議的內容包括:當事人的基本資訊、婚前財產的具體資訊、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婚前財產婚後的收益歸屬、婚前協議生效的條件和時間等資訊。

2、明確婚前財產的範圍。

(1)婚前個人所有的合法性收入。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後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

3、確定婚前協議內容,有以下幾點要注意:

(1)形式上必須是書面的。

(2)明確婚前財產婚後共享的比例。

在婚後可以與愛人共享的財產內容,以及共享的比例應該清楚。若只是表述為「婚前某項財產婚後共有」,法律上的理解應是每人一半。

(3)財產描述要明確。

婚前協議一般都有什麼內容?

6樓:吾本漁樵

1、在我國婚前協議只要內容合法在法律上是生效的。

2、婚前協議一般是對雙方的財產權利作出約定。

3、婚前協議沒有嚴格的格式要求,只要內容條款能夠表達雙方的真實意思就生效。

7樓:先鋒影像

協議就是合同,只要形式上符合「《合同法》

第十二條 【合同內容】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規定,內容上合法,都能產生法律效力;

婚前協議的內容不限,由當事雙方共同協商;

採用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定即生效;

最好到公正機關進行公正。

8樓:匿名使用者

1.有效,只要合法.

2.因人而異,一般是關於婚前財產和其他財產的.

3.只要符合一般合同的成立要件就有效.公證更好.

9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是去公證處公證,呵呵哪些可以哪些不可以就一目瞭然了.

10樓:喬治清窪

主要是對婚前個人財產的約定。

11樓:鄞晟趙妙芙

你好:1、婚前協議只要是雙方自願,真實的意思表示,並且不違反《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即可生效:

《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無效合同:(1)訂立合同的民事主體不合格,即訂立合同的當事人不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2)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3)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4)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5)損害社會公共利益;(6)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婚前協議沒有固定的形式,也沒固定的內容。除了以上約束外,內容及形式可隨心所欲。公證並不是婚前協議的必備條件,它只是可以證明訂立婚前協議時雙方自願,並意思表示真實。

婚前協議包含哪些內容

12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 明確婚前財產的範圍。

究竟哪些財產才是婚前財產?這個在婚前財產協議中是必須明確的一個問題。這也常常成為婚姻產生糾紛時雙方發生爭議的

一個重要地方。在沒有協議的情況下,判定婚前財產的依據是取得時間,對於那些無法明確取得時間的貴重物品,在沒有證據證明情況下,就將仍定成為夫妻共同財

產了。所以,簽署婚前財產協議的一大作用之一就是明確婚前財產的範圍。

第二, 確立雙方婚後財產的使用方法以及採用共同財產制還是區別財產製。

新的婚姻法同時明確,結婚後雙方的收入等在沒有協議情況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雙方採用區別財產製,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情況下就會按照雙方的約定處理。事實上,這一塊才是婚前協議的關鍵點之一。簽訂這份協議的另一目的就在於對於長久

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希望如何經營、使用、分配自己的勞動所得或其他所得。如果雙方希望按照傳統的方式,結婚後共同共有獲得的一切,我們並不建議簽署

婚前協議,畢竟,國人目前的思想還不是個個都能夠接受這類協議的。

第三, 確定雙方在家庭生活中的義務。

婚姻締結以後,從一個人的生活變

成兩個人,如何更好的維持雙方感情,提升生活品質,保障生活情趣,防止破壞感情行為等問題也是婚前協議的另一方面內容。當然,這類內容主要還是夫妻雙方之

間私密性的東西,也沒有法律上的強制力,如果一方違反了約定,也不可能通過法律得到救濟。但對於雙方的感情生活和家庭穩定而言,還是有很大的好處的。

簽署婚前協議的人應當是本著期望婚姻長久美滿的目的進行的,簽署它在防範危機的同時應當有助於提高生活品質,如果不是希望兩個人在婚後仍然是獨立的個體,你

們的協議未必須要律師參與起草。律師是提供法律服務,防範法律風險的。道德上的問題,可能也不是婚前協議就可以解決的。我們周圍大多數人不能接受結婚後的

經濟獨立也是不能接受婚前協議的原因之一。

婚前協議內容包括哪些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包括下列內容:

1.婚前財產婚後歸屬情況。

2.夫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或者責任規定。

3.雙方對於共同債權、債務的分擔情況約定。

4.婚後財產是歸各自所有還是按夫妻共同財產制。

5.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9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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