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看守所一定會坐牢嗎,進了看守所意味著要判刑嗎?

2022-02-08 07:29:13 字數 5721 閱讀 2509

1樓:桑北靖

肯定不是這樣的呀,得看你是什麼原因進去的。如果你是一般的行政案件,他就會拘留你,幾天就沒事了就放出去了,如果是刑事案件的話,肯定就得換一個地方把你關起來了,請採納,謝謝。

2樓:阿元

第一,進看守所叫刑事拘留,屬於刑事案件的強制措施,不一定就構成犯罪,公安機關可能也會有一定的失誤,會給釋放的。法院也可能會判決無罪的。

第二,即使有罪,法院最終也可能會判處管制,單處罰金,或者判處緩刑,都不需要坐牢的。

3樓:幻品洛

不一定的,看什麼情況。

4樓:充博文

進看守所一定會坐牢嗎?這不一定,因為看你犯的是什麼罪都犯嚴重罪會坐牢的?

進了看守所意味著要判刑嗎?

5樓:北京李文華律師

進了看守所,不一定會判刑。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後,經過審查認為證據不足,沒有逮捕必要的,應當撤銷案件,釋放嫌疑人。

認為有逮捕必要的,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第九十條 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複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6樓:掙錢養家騎天下

不一定啊,進看守所了只是在公安和檢察院階段,案子還沒審判,沒審判就不能推定有罪。就有可能最後無罪釋放。

進看守所一定會坐牢嗎?

7樓:華律網

進看守所並不必然意味著就可以定罪,根據法律規定,未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得確定公民有罪。在法院生效判決作出前,看守所作為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公安機關經過依法偵查,可以排除犯罪嫌疑犯罪或者認為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的證據明顯不足,則會撤銷案件,不會定罪。

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若檢察院不予起訴,免予犯罪嫌疑人刑事處罰,就不用定罪。檢察院提起公訴,經過法院**審理,若最終認定被告人不構成犯罪的,也不會定罪。因此,犯罪嫌疑人進看守所和給其定罪並不具有必然關係,但是若犯罪嫌疑已被送進了看守所,則說明其必然涉嫌犯罪,建議家屬引起重視,及時委託專業刑事辯護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8樓:匿名使用者

坐牢是指經過人民法院審判後判處被告人刑罰並在監獄執行刑罰的過程。被抓進看守所只是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一般嫌疑人被抓進去後需要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階段,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以及人民法院審判階段,在這期間存在許多不確定的因素,如果沒有犯罪事實要及時無罪釋放;情節輕微符合法定條件可不追究刑事責任。因此說進了看守所不一定會坐牢。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八十四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第九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第一百九十五條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第一百九十六條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刑事案件是否要坐牢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看法院的判決結果,如果是緩刑,就不要坐牢。

10樓:戚廣利

進看守所不一定坐牢的。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無罪釋放,或者判緩刑就不會坐牢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判刑,即使公安認其有罪,檢察機關可以法律作 無罪 存疑不起訴,然後法院也不一定判刑,即使判了判緩刑也不會坐牢。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要看犯的什麼罪

是不是進了看守所就一定會判刑?

13樓:華律網

進看守所並不必然意味著就可以定罪,根據法律規定,未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得確定公民有罪。在法院生效判決作出前,看守所作為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公安機關經過依法偵查,可以排除犯罪嫌疑犯罪或者認為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的證據明顯不足,則會撤銷案件,不會定罪。

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若檢察院不予起訴,免予犯罪嫌疑人刑事處罰,就不用定罪。檢察院提起公訴,經過法院**審理,若最終認定被告人不構成犯罪的,也不會定罪。因此,犯罪嫌疑人進看守所和給其定罪並不具有必然關係,但是若犯罪嫌疑已被送進了看守所,則說明其必然涉嫌犯罪,建議家屬引起重視,及時委託專業刑事辯護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14樓:寒冽香

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

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第一百三十六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第一百四十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第一百四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所以,進了看守所不一定會被判刑。即是公安認定其有罪,檢察機關可以根據法律作「無罪」和「存疑不起訴」的;法院也可以作無罪判決。

根據你所說的情況,我認為不會判刑。但是,罰款是免不了的。

15樓:全魁紀高寒

判刑是指經過法院審判後判處被告人以刑罰,被抓進看守所只是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一般嫌疑人被抓進去後需要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階段,之後要經過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最後才是到法院審判階段,在這期間存在許多不確定的因素,比如可能存在錯抓然後被釋放,或者在檢察院階段不起訴,所以說在看守所了不一定會判刑。

進看守所,一定會被判刑嗎,一般判刑要多久

1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你好,對於被拘留人,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內進行訊問。發現不應當被拘留的,簽發《釋放通知書》,看守所憑《釋放通知書》發給被拘留人《釋放證明書》,將其立即釋放。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審查後,根據案件情況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分別作出如下處理:

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准逮捕手續;

2、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後,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

3、拘留期限內未能查清犯罪事實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後,繼續偵查;

4、撤消案件的,釋放被拘留人,發給釋放證明。一般在看守所裡面要呆五六個月才會判刑。

17樓:高詠忠律師

回答您好 平臺合作律師 很高興為您服務

提問你好進去快48天了 是不是要判刑了

逮捕了回答

這個不一定的 還未經審判 或者還在公安局立案偵查階段建議您等待**通知

提問通知的多久

回答一般移交檢察院的時候會通知您的

兩個月左右

提問逮捕了是不是就在檢察院了

哦 在看守所也算天吧 現在47天

回答逮捕後不一定會判刑。一般只有在滿足了逮捕條件之後才會採取這個措施,但只能是經過人民法院的審判之後,才能確定被採取逮捕措施的人是否有罪,是否需要判刑。逮捕屬於我國刑事強制措施中最嚴重的一種,而一般只有對符合規定的嫌疑人、被告人才能採取這種措施。

逮捕後不一定會判刑。一般只有在滿足了逮捕條件之後才會採取這個措施,但只能是經過人民法院的審判之後,才能確定被採取逮捕措施的人是否有罪,是否需要判刑。逮捕屬於我國刑事強制措施中最嚴重的一種,而一般只有對符合規定的嫌疑人、被告人才能採取這種措施。

需要經過法院審判 確定是否有罪

更多11條

進了看守所是不是都要判刑?

18樓:北極的企鵝

你好進入看守所意味著判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只有三類人會「呆」在看守所:一是被刑事拘留的;二是被採取逮捕措施的;三是被判刑後,剩餘刑期在3個月以下的。

排除第三類人是已經被判刑的,前兩類人,都是因涉嫌犯罪而被採取強制措施的,要知道「拘留」、「逮捕」是五種強制措施裡最嚴厲的兩種。比如拘留是針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比如逮捕是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說明一旦被拘留、逮捕,就是有相當的證據指證你犯罪了,大部分人想「翻案」或逃脫法律制裁是不可能的。

另外,說明一點,被治安處罰及擾亂法院民事、行政、執行等訴訟活動而被拘留的,都會關押在拘留所,與看守所沒有關係。

那麼,有沒有關進看守所而不被判刑的情況呢?也是有的。

第一種,屬於「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但已經被追究了,怎麼辦?在公安階段就撤案;在檢察院階段就不起訴;在法院階段會宣告無罪。當然,這種情況較少,如果有,很多時候在立案之前就排除了,不會關進看守所了。

第二種,構成犯罪,但情節輕微。比如一起輕傷害案件,因糾紛偶發的、被害人有過錯、嫌疑人自首、積極賠償取得諒解、認罪悔罪,怎麼處理?檢察院可能會根據案子實際情況及社會效果的好壞給予其相對不起訴處理,就算「結案」了,不再起訴判刑了。

同理,即使起訴到法院,法官也會有上述考慮,給予免予刑事處罰。

第三種,也被拘留了,也被逮捕了,但就是證據不行,怎麼辦?檢察院階段經過兩次補查後會做出存疑不起訴決定。法院階段會做出證據不足的無罪判決。

上述三種情況,雖然被關進看守所,最終可能不被判刑,但這些情況畢竟是少數,不確定統計,不會佔到總數的5%,因此說,「一旦入牢門」,很大可能性會「刑罰伴一生」,奉勸每一個人,遵紀守法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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