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的責任主體是誰

2022-01-28 22:24:14 字數 5409 閱讀 9948

1樓:匿名使用者

煤礦企業是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主體。煤礦企業負責人(包括一些煤礦企業的實際控制人,下同)對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446號令已經明確:

煤礦企業是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主體。煤礦企業負責人(包括一些煤礦企業的實際控制人,下同)對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

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主體是誰

3樓:尋找百事通啊

責任主體是企業;

主要責任人是企業負責人。

4樓:廣州律師劉振海

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主體是煤礦企業。

煤礦企業是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主體。煤礦企業負責人(包括一些煤礦企業的實際控制人)對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

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煤礦企業應當對相關法律所列情形定期組織排查,並將排查情況每季度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寫出書面報告。報告應當經煤礦企業負責人簽字。

煤礦企業未依照法律規定排查和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並對煤礦企業負責人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被責令停產整頓的煤礦,在停產整頓期間,由有關地方人民**採取有效措施進行監督檢查。因監督檢查不力,煤礦在停產整頓期間繼續生產的,對直接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有關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第五條 煤礦未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礦長未依法取得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的,煤礦不得從事生產。擅自從事生產的,屬非法煤礦。

負責頒發前款規定證照的部門,一經發現煤礦無證照或者證照不全從事生產的,應當責令該煤礦立即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和開採出的煤炭以及採掘裝置,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於2日內提請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予以關閉,並可以向上一級地方人民**報告。

5樓:和合術加

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對相關****進行行政問責主要有以下四點原因:

1.為人民服務是**的宗旨,對人民負責是**工作的基本原則;

2.**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負有維護煤礦安全生產的職責;

3.實施行政問責,有利於糾正各種不負責任的現象,提高責任意識,進一步完善煤礦安全 生產相關規章制度;

4.明確**職責,強化對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強化對**部門的監督考評,嚴格行政問責。

安全生產中的第三個責任主體是誰

6樓:羅爺法律

《安全生產法》第四十

九、五十、五十一條具體規定了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中的義務,概括為:1.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不得違章作業;2.

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3.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向有關人員報告;4.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從業人員認真履行了安全生產義務(責任),就能切實遵守勞動紀律,正確操作,及時發現和整改事故隱患,有效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

落實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必須通過落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主體責任來實現。一是要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二是要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重點告知本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崗位危險因素、事故案例以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增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和技能;三是要加強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制止從業人員「三違」行為;四是要嚴格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對有「三違」行為的管理人員及職工嚴格按章處理,絕不姑息,促進從業人員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

7樓:民生為本

廣大從業人員也是安全生產的第三個責任主體。

安全生產責任主體是指什麼意思?

8樓:低調額低調額

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應當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承擔主體責任,並對未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導致的後果負責。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負責。

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就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單位(或稱企業)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和義務。

生產經營單位(或稱企業)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就需要在生產經營活動全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履行的義務和承擔的責任,否則接受未盡責的追究。

擴充套件資料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經長期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管理實踐證明的成功制度與措施。這一制度與措施最早見於***2023年3月30日頒佈的《關於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即《五項規定》)。

《五項規定》中要求,企業的各級領導、職能部門、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和生產工人,各自在生產過程中應負的安全責任,必須加以明確的規定。

《五項規定》還要求:企業單位的各級領導人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勞動保護的法令和制度,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即「五同時」制度);

9樓:匿名使用者

責任主體的含義是工作責任的直接承擔者和任務的具體落實者。

按照《安全生產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或稱企業)是安全生產責任的直接承擔者和安全生產任務的具體落實者。因此,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就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單位(或稱企業)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和義務。

生產經營單位(或稱企業)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就需要在生產經營活動全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履行的義務和承擔的責任,否則接受未盡責的追究。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裝置設施保障責任;

2、資金投入責任;

3、安全生產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責任;

4、責任制和規章制度制定責任;

5、安全教育培訓責任;

6、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7、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的責任;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的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並應當履行下列職責:(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4)定期主持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向職工代表大會、股東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5)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認真抓好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的排查、認定、分析、建擋、監控、治理和核銷工作;(6)組織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適時組織演練;(7)及時、準確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積極組織事故救援工作;(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還應當指出的是,2023年1月9日,《***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第21條明確指出:「認真落實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地方各級人民**要建立健全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生產作為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逐級抓好落實。

特別要加強縣鄉兩級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依法嚴肅查處事故責任,對存在失職、瀆職行為,或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地方**、企業領導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格追究責任。」至此,所謂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實際上就被定義為兩個:

企業的責任主體和**的監管主體。

10樓:洗嚓嚓

安全生產責任主體是 『主要負責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煤礦安全事故,是否要追究控股股東的責任? 煤礦公司本身是一個公司法人。

11樓:讀好書出乾貨

一般來說,安全生產責任是煤礦公司作為法人自行承擔。

但是作為控股股東如果在安全投入資金以及安全設施建設等方面橫加干涉,甚至直接管理,從而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控股股東根據其作用大小、後果嚴重程度,按照實際控制人的等同地位來處罰,相應的承擔安全生產連帶責任。

如果控股股東沒有直接管理或者干涉日常安全生產經營管理工作,那麼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仍然需要全額由煤礦公司承擔,控股股東只是承擔事故損失和補償以及調整經營管理思路的責任。

1、為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煤礦實際控制人的安全生產責任,有效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堅持「誰投資,誰受益,誰負責安全」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結合煤礦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煤礦實際控制人責任

(一)煤礦實際控制人是指實際上指揮、控制著煤礦企業的生產、經營、安全、投資和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項和重要事務,對煤礦重大決策起決定作用的團體或人員,是煤礦企業實質意義上的負責人。

(二)煤礦企業是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主體,煤礦企業實際控制人和法人是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第一責任人。

(三)煤礦實際控制人對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煤礦生產安全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安全投入不足、在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負有主要責任。

2、《公司法》第20條第2款規定:「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2樓:匿名使用者

***早就出臺過《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明確煤礦企業負責人(包括一些煤礦企業的實際控制人,下同)對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

作為股東一般在公司中擔任一定的管理職務,要參與公司的管理,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不能全部由法人承擔。

具體應當承擔多少,由事故調查組定。

13樓:匿名使用者

法人承擔經濟有限責任,內部以章程確定的方式(出資比例)承擔,不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但法定代表人要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該人的權利義務要對等,不僅享有股東的權益,還要掙董事長的工資,因此要承擔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相應責任),根據安全生產法(條文很多,之列其中幾條):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七十七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予以批准或者驗收通過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批准、驗收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後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對已經依法取得批准的單位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而不撤銷原批准或者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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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生產方針的含義是 1 安全第一是安全生產的統帥和靈魂。2 預防為主是實現安全生產的根本途徑。3 綜合治理是實現安全生產的有效手段和方法。16 個字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整體推進 堅持 安全第 一 預防為主 的方針。綜合治理 是我國安全生產的基本方針,也是煤礦安全生產的基本方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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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如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措施

您好,可以在六個方面採取有力措施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1 落實企業抓安全的責任。一是要落實企業主要責任人抓安全的責任。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抓生產經營是第一責任人,抓安全生產也是第一責任人。既要對企業的生產經營負責,又要對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分管安全工作的其他領導也要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