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中,故意殺人與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有什麼區別

2022-01-26 04:10:10 字數 6324 閱讀 8964

1樓:匿名使用者

故意殺人與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雖然最終的結果都是造成被害人死亡,但二者存在明顯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主觀故意不同。

對於故意殺人,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致人死亡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在主觀上仍希望或放任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

而對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行為人在主觀上只有想傷害被害人的故意,沒有追求被害人死亡的故意。

2、對二者的刑事處罰不同。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對於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樓:

故意殺人是直接性的行為。而故意傷害人至死包括了間接性害死被害人的行為!

3樓:匿名使用者

故意殺人量刑在死刑到10年以上,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量刑在10年以上到死刑。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有區別的,如需幫助來電諮詢。

5樓:一路風塵

前者是主觀故意,後者為意外。

故意傷害至死罪和故意殺人致死罪在刑法上的量刑標準有多大的區別?

6樓:匿名使用者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是沒能意識到死亡的後果,屬於過失。故意殺人是在本質上就是要致人死亡,屬於內心本質的表現。故意殺人最高可判死刑。傷害判無期

7樓:匿名使用者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害致死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也就是說在故意殺人的有可能判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故意傷害致死的一般不可能。。。

8樓:匿名使用者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9樓:匿名使用者

故意殺人,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從死刑到10年有期徒刑,從高到低,是看罪犯有無從輕處罰的情節(如自首,檢舉立功等),有就減刑。而故意傷害,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量刑從10年有期徒刑到死刑,從低到高,是看罪犯有無從重處罰的情節,有則加刑。

所以,沒有故意傷害致死一罪之說,只有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致死只是故意傷害的較嚴重情節

故意傷害致死與故意殺人罪在刑法上有哪些區別?

10樓:匿名使用者

司法實踐中,故意殺人(既遂)與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是兩個很容易被混淆的罪名。根據我國現行刑法: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儘管刑罰都包含死

刑、無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兩者刑罰的排列順序不同,這就決定了兩者在死刑的適用上順序上不一樣,故意殺人的,如果不存在從寬情節,適用死刑,

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如果不存在從重情節,適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見,準確認定涉嫌行為屬於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關係到是否對被告人優先適用

死刑,直接關係到被告人的生命利益。

故意殺人(既遂)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都造成

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區別在於行為人的主觀故意,如果行為人的故意內容是殺人,那麼就成立故意殺人罪,如果行為人的故意內容是傷害,雖然造成了被害人死亡

的結果,但是也僅成立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故意殺人中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生命被剝奪的結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故意傷害致

人死亡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身體健康遭到損害的結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對於死亡結果,行為人的主觀故意是過失,是指因為疏忽大意而

沒有意識到或者輕信自己能夠避免而導致了這種結果的發生。

對行為人故意內容的判斷,不能僅根據是否發生死亡結果來認定,也不能僅根據行為人的供述來認定,而應該根據行為人在實施犯罪行為時的具體情況來認定,結合司法實踐,本人認為應該著重考慮以下方面,綜合認定:

1、作案工具。槍械、刀具顯然比普通木棍更具危險性,作為一個正常人,應該認識到使用槍械、刀具對一個人實施打擊,是極其危險,發生被害人生命被剝奪的可能性更大。所以,可以將行為人使用的作案工具的危險性作為認定行為人主觀故意內容的一個因素。

2、打擊部位。要害部位顯然比非要害部位更容易致命,作為一個正常人,應該認識到使用凶器對一個人要害部位實施打擊,是極其危險,發生被害人生命被剝奪的可能性更大。所以,可以將行為人打擊部位是否屬於要害部位作為認定行為人主觀故意內容的一個因素。

3、案發起因。起因往往影響到行為人實施行為時的動機,雙方存在深仇大恨還是存在小摩擦,後者往往不存在殺人動機。

4、行為是否有節制。行為人實施的侵害行為,是無限度的攻擊打擊,還是有限度的打擊,這對於判斷行為人的主觀故意有很大作用,後者往往只是一種傷害的故意。

5、是否憑藉一定的條件或者採取一定的措施。憑藉一定條件或者採取一定保護措施的,主觀上一般沒有殺人的故意。

6、兩人事發前的關係。關係親密或者初次相識的,一般存在故意殺人動機的可能性比雙方積怨已深的可能性要小。

7、是否實施積極救助行為。實施行為後,行為人對被害人進行盡力救助的,這種情況故意傷害的可能性更大。

8、行為人的供述。行為人到案後的供述,對判斷行為人的主觀故意,有不容忽視的作用的。

以上8個方面,都能在一定程度上有助於認定行為人在實施侵害行為時候主觀故意的內容,但是不能夠僅僅機械的根據某一點來認定,必須綜合考慮案件的具體情況,分析各個方面;同時,在對具體行為定性的時候,必須拋棄客觀歸罪的做法,必須做到主客觀相一致,以免定性錯誤。

不同情況不同定律,但是結果都差不多。

故意殺人與故意傷害的區別聯絡

11樓:戲說三分

區別:1、侵害的客體不同。故意傷害罪侵害的客體是他人的健康。故意殺人罪所侵害的客體則是他人的生命權利。

2、侵害的權益不同。故意傷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故意殺人罪一般較易區分,侵害的是他人生命權。

3、構成犯罪的條件不同。故意傷害未遂不為罪;而故意殺人未遂構成犯罪。即構成故意殺人(未遂)罪。

聯絡:在主觀意識上均以**為目的。

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故意傷害嚴重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常見的一種犯罪。

構成故意傷害罪,某人必須實施了傷害行為,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通常表現為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如斷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如使人失去聽覺、視覺、神經機能失常等。但這些傷害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當防衛等合法行為而傷害他人身體的,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擴充套件資料:

1、情節嚴重的犯故意殺人罪

犯本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屬於情節嚴重的,應當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如:

(1)出於圖財、姦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

(2)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

(3)殺害特定物件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

(4)產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殺人等等。

2、情節較輕的犯故意殺人罪

犯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司法實踐,主要包括:

(1)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於不義的兒女實施這種行為;

(2)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下當場實施。

(3)受囑託殺人,即基於被害人的請求、自願而幫助其自殺;

(4)幫助他人自殺;

(5)生母溺嬰,即出於無力撫養、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但如果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作怪,發現所生的是女兒而加以溺殺的,其主觀動機極為卑劣,則不能以故意殺人罪的情節較輕情況論處。

(6)防衛過當;

(7)避險過當(實施緊急避險的一般都會被認定為避險過當減輕處罰。

12樓:美好星空萬里

一、兩者聯絡:在主觀意識上均以**為目的。都是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二、兩者區別:

1、傷害程度不同。故意殺人罪的內容是剝奪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

2、故意傷害罪的內容是損害他人身體,並不是剝奪他人的生命。

3、量刑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擴充套件資料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為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立案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應當予以立案,不需要達到輕傷以上標準。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

由於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於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13樓:123456奮鬥

1、故意傷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故意殺人罪一般較易區分,侵害的是他人生命權。

區別故意殺人罪同故意傷害罪的關鍵,就在於兩罪犯罪故意內容不同。故意殺人罪的故意內容是剝奪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而故意傷害罪的故意內容只是要損害他人身體,並不是剝奪他人的生命。即使傷害行為客觀上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也往往是由於行為時出現未曾料到的原因而致打擊方向出現偏差,或因傷勢過重等情況而引起。

行為人對這種死亡後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完全是出於過失。因此,不能將故意傷害致死同故意殺人等同。同樣,也不能將殺人未遂同故意傷害混為一談。

對於故意殺人未遂來說,沒有將人殺死,並非由於行為人主觀上不願作為,而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能作為。被害人沒有死亡是出於意料之外,完全違背其主觀意願的。而在故意傷害情況下,被害人沒有死亡,完全是在行為人的意料之中。

2、判斷犯罪人主觀故意內容、不能單憑口供,或僅根據某事實就下結論,而應在調查研究基礎上,全面分析案情。根據發案原因、行為發展過程、犯罪工具、**手段、打擊部位、打擊強度、**情節、作案時間、地點、環境、犯罪人與被害人平時關係、致人死亡或未死亡的原因、犯罪分子一貫表現和犯罪後的態度等,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對於那些目無法紀、逞勝好強、動輒**、不計後果一類的侵害人身權利的行為,儘管犯罪人與被害人之間往往沒有利害關係,犯罪人主觀上也沒有明確的殺人動機和日的,但行為人在**時,對行為可能造成的後果抱漠不關心的態度。

所以,應按行為客觀造成的實際損害的性質來確定危害行為的性質。致人死亡的,就構成間接故意殺人罪;損害他人身體的,就構成故意傷害罪。

3、區分故意傷害致死與故意殺人既遂、故意傷害與故意殺人未遂的界限,關鍵是要查明行為人故意的內容。如果行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死亡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結果的發生,即使沒有造成死亡結果,應定故意殺人罪,如果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傷害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生,即使由於傷勢過重,出乎其意外地導致死亡的應定故意傷害罪。故意內容問題屬於主觀思維意識範疇。

主觀意識支配、制約客觀行為;客觀行為反映主觀意識、檢驗主觀意識。因此,要正確判定故意的具體內容,必須全面綜合、分析案件的各種事實情況。不能簡單地根據某一事實做結論。

就一般情況講,兩罪並不難區分,但在碰遇故意殺人未遂造成傷害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兩種情況時,二罪易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區別在於行為人是否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故意內容。如果行為人無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傷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觀上行為導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傷害罪致死認定;如果行為人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為沒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也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

司法實踐中,要認定行為人的故意內容是傷害還是殺人,應遵循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實,從行為人與被害人的關係,案件的起因、過程、結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擊的部位、強度、作案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行為人作案前後的表現等方面入手,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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