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訂金在法律上的區別,法律上訂金和定金有什麼區別

2022-01-26 03:44:53 字數 5667 閱讀 2053

1樓:西瓜姐教買房

買房子時一定要分清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2樓:超人邦頻道

定金屬於法律用語,是一種對債權的擔保款,並應以書面形式約定。根據《合同法》、《擔保法》的規定,適用於定金罰則。 訂金不是法律用語,通常被理解為預付款。

無論賣方違約還是買方違約,收取訂金的一方都應如數退還。

3樓:妙招姐

教你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4樓:二丫美食日記

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你知道嗎?

5樓:潘娜_律師

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寶蓋頭的定金是一種擔保形式,最大的特具有懲罰性,如果對方拿了錢,最終不履行合同需要

6樓:全說商業車乘匯

剛創業或者希望創業的朋友要注意了。我們在與別人合作的過程中,經常會收定金或者預付款。這筆錢在合同中應該寫成「定」金還是「訂」金是很有講究的,因為一字之差卻有天壤之別喲!

7樓:

定金與訂金,一字之差,法律後果完全不同

8樓:匿名使用者

定金具有定金性質,訂金不具有定金性質。

擔保法司法解釋

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第一百一十七條:定金交付後,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對解除主合同後責任的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

9樓:山西太原王律師

定金是一種擔保金,兼具補償性與懲罰性,如果違約,違約方需要支付守約方雙倍定金,但是約定上限不得超過20%。訂金,是一種意向金,隨時可退,不具備懲罰性。

10樓:廖飛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缺位的時候,由副主席繼任主席的職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缺位的時候,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補選。

法律上訂金和定金有什麼區別

11樓:西瓜姐聊房產

買房子時一定要分清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12樓:華律網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13樓:二丫小妙招

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你知道嗎?

14樓:妙招姐

教你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15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所謂「定金」,是指合同

當事人約定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在合同履行前預先給付對方一定數量的金錢,以保障合同債權實現的一種擔保方式。而「訂金」,目前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一般可視為「預付款」。訂金與定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數額不同。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金額的20%,超過的部分無效;而訂金的數額沒有限制。

(2)效力不同。訂金作為預付款一般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成為價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沒有得到履行的情況下,不管是給付一方當事人違約,還是接受方違約,訂金都要原數返回。定金則不同,在合同得到履行時,定金是收回還是抵作價款,要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約定來確定,並非一定抵作價款;在不履行合同的情況下,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由此可以看到「訂金」與「定金」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兩者的性質根本不同,但法律效力也有巨大的差別,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注意。

16樓:羅麥

定金,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根據雙方約定,由一方按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預先給付對方的金錢或者其他替代物。對於訂金則沒有違約的罰責,一方違約,另一方無權要求其雙倍返還,只能得到原額。

有些個人和企業利用人們法律知識的欠缺,在訂立合同時,故意設下陷阱,將「定金」寫成「訂金」,以逃避法律制裁。為避免損失,與他人籤合同時,一定要留點神。

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3、訂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擔保法》就規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

可見定金和訂金雖只一字之差,但其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是不一樣的,訂金不能產生定金所有的四種法律效果,更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17樓:baby牙牙樂

1,訂金並非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並不具備擔保性質。

在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並沒有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發展商不履行合同義務也不用雙倍返還訂金,但這可能意味著合同違約方須承擔違約責任。

2,定金是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順利的履行而買賣雙方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

在交易中,如果買家履行合同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如果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如果賣家不履行合同的話,應雙倍返還定金。

3,由此可見,定金與訂金無論是從內容上還是法律後果上都有明顯不同,在簽訂合同時,購房者應對此有充分的理解,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慎重行事。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還。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

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麼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因不能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

18樓:合肥潘律師

訂金不是嚴格的法律用語,具有預付款的性質,不具有懲罰性,合同未履行,可以要求退還。

定金則在法律中做了明確的規定,具有約束性、懲罰性,給付定金方如果違約不得要求返還,接受定金方如果違約應雙倍返還給對方。

19樓:超人邦頻道

定金屬於法律用語,是一種對債權的擔保款,並應以書面形式約定。根據《合同法》、《擔保法》的規定,適用於定金罰則。 訂金不是法律用語,通常被理解為預付款。

無論賣方違約還是買方違約,收取訂金的一方都應如數退還。

20樓:胃小飽

「訂金」在法律上並沒有嚴格的界定,從文字的理解上來說,「訂」的含義是訂立、預訂之意。

而「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較嚴格的界定。定金依法律性質不同可以有多種分類,如證約定金、成約定金、違約定金、立約定金等。我國定金在《擔保法》上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擔違約責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質是違約定金,並具有擔保合同履行的性質。

「定金」的作用有兩種情形:

1、合同正常履行時,定金充作價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2、合同不履行時,適用定金罰則:即交付方違約的,無權收回;接受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

總的概括起來,定金與訂金的區別在於:

1、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擔保性質。

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3、定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

4、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21樓:匿名使用者

訂金具有預付款的性質,不具有懲罰性,合同未履行,可以要求退還;定金具有懲罰性,給付定金方違約不得要求返還,接受定金方違約應雙倍返還。

22樓:匿名使用者

訂金可退,定金不可退。

23樓:康波財經

定金和訂金是截然不同的兩個詞,前者是法律術語,後者則不是。在生活中兩個詞的使用率頻繁,但還是有很多人不能正確區分。

24樓:牟蝶孟胭

一、定金的法律屬性

定金是指為擔保合同債權的實現,雙方當事人通過書面約定,由一方當事人向對方預先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方式。目前我國現行法律中對定金的規定主要有《民法通則》第89條、《擔保法》第二章、《合同法》第115條、116條、128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單從擔保的角度看,定金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徵:

1、定金擔保是有懲罰性的,《擔保法》第89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預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著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其中「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和雙倍返還定金」的規定都是定金擔保的懲罰性的具體表現。

2、定金擔保的主體具有特定性。即債務人只能自己為自己提供債的定金擔保。這種擔保方式較為便捷,較為有效。

3、定金擔保的標的物具有特定性。即法律規定為金錢的償付。

4、定金擔保有最高限額的規定。《擔保法》第91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擔保法解釋》第121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5、定金具有雙向擔保功能,這是定金擔保優於其他擔保方式的突出特點,儘管只是一方當事人為一定金錢的給付行為,但定金擔保可以約束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約,均可適用定金罰則。

6、定金擔保適用範圍僅限於合同之債,而不適用於其他債的擔保或者作為反擔保。而且多為合同雙方當事人無法同時履行而僅能先後分別履行債務的情形,一般給付定金的一方應為依約承擔金錢支付義務的一方。

二、訂金的法律屬性

訂金也屬於金錢質的一種,但是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對訂金加以規定,但訂金在日常經濟活動中卻被廣泛的採用。嚴格講訂金只是一個習慣用語,而非法律概念。一般而言,訂金的交付應當理解為預付款的交付,其目的不外乎解決收受訂金的一方的資金週轉短缺,從而增強其履約能力。

其與定金最本質的區別在於,訂金不具備債的擔保性質,收受訂金的一方違約,只需返還所收受的訂金即可,而無需雙倍償付。訂金與定金的區別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二者產生的基礎法律關係不同,定金合同相對於主合同而言是從合同,除非當事人有特殊約定,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亦無效;而當事人關於訂金的約定是主合同的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訂金不具有債的擔保功能,其功能在於為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提供資金上的一定的支援。訂金的給付本身屬於給付訂金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的行為。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經給付,則發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而訂金給付後,如發生一方違約,導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收受訂金的一方必須如數退還訂金。

4、二者適用的範圍不同;定金擔保方式,可以適用於各種合同;而訂金只適用於金錢的給付為一方履行債務的合同中,多見於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法律上訂金和定金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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