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合意指什麼意思

2021-03-28 01:24:37 字數 5738 閱讀 6436

1樓:墨陌沫默漠末

合意是指當事人雙方意見一致。

實際上「協議」一詞常常也就是指「合意」。大陸法學者通常用「意思表示一致」或「合致」的表述來概括這種合意。

合意是合同成立的最基本的條件。學者認為,「合意」一詞源自羅馬法,它當時是指合同當事人內心意思的一致,合意通常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並達成了一致的一種狀態。它是合同法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如果它被否定了,也就談不上合同的內容、履行等等。

根據仲裁裁決的作出是否反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為依據,將仲裁裁決劃分為合意裁決和非合意裁決。

合意裁決,是指仲裁庭根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和解協議或者調解協議所作出的裁決,其表現形式除裁決書外,還包括調解書。除此之外的其他裁決形式均為非合意裁決。合意裁決所據以作出的和解協議或者調解協議的合法性須經仲裁庭審查,故其內容並不完全等同於和解協議或調解協議。

劃分合意裁決與非合意裁決的意義在於,可以鼓勵雙方當事人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化解糾紛,最大限度地緩和雙方當事人的衝突與對立情緒,有利於裁決的自覺履行。正因為如此,許多國家的仲裁法和國內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中均承認合意裁決。

2樓:匿名使用者

合意是指當事人雙方意見一致。

合意選定的要件:

1、當事人間有合意的表示,合意選定法官是當事人間已經決定由何人為審理該項民事案件的法官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和私法上契約類似,但這種契約是以發生訴訟法上的效果為目的,性質上是訴訟行為。

此項合意,該條例沒有規定必須履行一定的程式,書面或言詞的約定都可以,但應有文書作為證明,保證該約定的明確和慎重,該條例第二條第四項定有明確規定。合意由訴訟**人代為作出時,**人必須有當事人的特別委託,以確保當事人本人之利益。

2、在第一審、第二審程式中:合意選定法官審判,一方面是為兼顧當事人之程式利益和實體利益,一方面是為節省司法資源,依原條例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只可以合意選定受訴法院的獨任審判法官審判第一審案件,也就是原來合意選定法官制度只限於第一審訴訟程式適用,2023年修正後的條例規定第二審程式也可以適用。

3、當事人具有訴訟行為能力:合意選定法官是有關訴訟法上的積極行為,當事人須有訴訟能力,才能有效的進行選定法官的行為。這也是為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不被他人侵害。

4、須選定一定法官:合意選定法官審理民事案件,可以合意由一個法官進行審判,也可以合意由數法官(三人合議)來進行審判, (條例第二條)。但是無論選定一個還是數個法官都必須是選定了特定的法官來審判,而不可以只泛稱選定某法院之某庭法官,未具體特定的不發生合意的效力。

意思表示自由,且達成一致,比如簽訂合同,是你我都能接受的內容才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合意。

擴充套件資料

合意裁決是指仲裁庭根據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的內容作出的仲裁裁決。它即包括根據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的協議而作出的仲裁裁決,也包括根據經仲裁庭調解雙方達成的協議而作出的仲裁裁決。

合意裁決的作用

合意裁決的作用在於為當事人自願達成的和解協議提供法律的強制力保障,避免因一方當事人反悔或不執行和解協議造成的風險。由於國際商事仲裁裁決往往需要到外國執行,當事人將他們之間的和解協議轉化為合意裁決的好處更加明顯,因為有《紐約公約》可資利用。

合意裁決與根據案情作出的任何其他裁決具有同等的地位與效力。

3樓:不乖的

在現代民法中,合意被認為是由解釋所確定的「表示內容的一致,而非內心意思的一致」。

合意是合同成立的最基本的條件。學者認為,「合意」一詞源自羅馬法,它當時是指合同當事人內心意思的一致,合意通常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並達成了一致的一種狀態。它是合同法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如果它被否定了,也就談不上合同的內容、履行等等。

傳統合同法理論認為,合同既然是雙方當事人就各自的權利義務意思表示一致的產物,那麼承諾就必須完全的、絕對的與要約的內容相一致,否則意思表示就不可能完全一致,就可能會出現一方當事人被未經其同意的義務所約束的情況。

4樓:之何勿思

意思表示自由,且達成一致,比如簽訂合同,是你我都能接受的內容才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合意。

在實體糾紛解決機制中,合意性解紛機制與裁判性解紛機制的劃分已廣為所知,前者又稱為根據合意的糾紛解決方式—無論糾紛解決的過程如何,最終決定權保留在當事人自己手中;後者又稱為根據決定的糾紛解決方式—無論糾紛解決的過程如何,最終決定權交付給中立第三方支配。

5樓:好心情

合意是對當事人的客觀表示進行解釋而形成的一致。在合同法上,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即「合意(mutualassent)」,被視為合同成立的標誌。

合意是對當事人的客觀表示進行解釋而形成的一致。在表示內容引起爭議時,應對錶意人的表達與首領人的信賴附加可歸責性要件,以此作為判定合意的價值基礎。當事人約定的對能夠成為法律秩序所認可的行為大成的一致是合意的最低限度(確定性),其他條款可以透過不成揭示以及任意性規範予以填補。

「映象規則」已不能完全適應交易的需要,應對此適當修正。合同意向書的性質應依據其內容是實體性條款還是程式性條款分別予以認定。

在合同法上,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即「合意(mutualassent)」,被視為合同成立的標誌,是使合同具有拘束力的基本要求(在英美法上,則還需要附加對價要素)合意作為意思自治的體現,是締約當事人對自己利益和義務的衡量和肯定。在合同法上,判定當事人是否已達成「合意」極為重要,直接關係到合同的成立及違約責任的承擔。

我國《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由於該條並未嚴格區分合同的成立與生效,致使我國合同法的司法實踐中,長期以來沒有區分合同成立與生效問題,也沒有進一步區分合同的不成立和無效問題。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先後頒佈的法釋[2009]5號第1條與法釋[2012]8號第1條、第2條分別就如何判斷合意的判定規則進行了規定,表明合同的成立問題業已受到司法審判機關的高度重視。

6樓:恆宇昊天

在法律上,合意就是協議,共同商量一致的意思,通常用「意思表示一致」或「合致」的表述來概括這種合意。經常用的句法是:雙方就………………事宜達成合意。

7樓:匿名使用者

合意是指當事人雙方意見一致。

合意通常是私法上的範疇,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體就某一事項做出一致的意思表示;其中必然包括兩個要素:意思表示一致和具有法律的約束力。

8樓:法律實務研究

法律上的合議是指,雙方當事人對民事法律行為的內容協商一致,意思表示一致。

9樓:大紅門律師服務

合意:簡單講就是意見達成一致的意思;

從法律上講合意就是當事人之間對某一件事達成一致意見。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在法律上的合意是符合大家的意願

11樓:匿名使用者

指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怎樣寫協議書才有法律效應

12樓:雪人晒太陽

只要是雙方當事人自願真實意思的表示,不存在脅迫、欺詐等事由,且內容合法的協議書,並經當事人簽字蓋章確認的,就是有法律效力,不需要特別的格式。

協議書法律效力生效,首先,協議的簽訂需要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且所表示的意思是自己的真實意思,不存在脅迫、欺詐等事由;協議法律效力生效,其次,除了協議是自己真實意思的表示外,還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最後,原則上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但如果協議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格式編輯

2 、正文:條款內容、協商目的、協商目的責任、協議的時間和期限、協商目的條款和酬金、履行條款期限、違反條款的責任處理。

3、落款簽字蓋章或按手印。

4、簽署日期。

13樓:李建成律師

您好,只要協議書的內容是符合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的!

14樓:岡島明子

一份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一般只要合同雙方達成合意就可以了。

書面形式簽訂一份合同書,一般包括一下條款: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標的:

3、數量:4、質量: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方法。

只要雙方同意合同書上的內容並在上面共同簽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都有拘束力。

但是,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還要注意合同內容不能違背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能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不能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另外,有一些特殊種類的合同是需要到國家相關部門登記才能生效的,例如專利轉讓要到專利局登記等,這種情況一般在你這種合夥做生意中可能涉及較少的。

1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怎樣寫協議書才有法律效應,具體如下:

首先,協議的簽訂需要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且所表示的意思是自己的真實意思,不存在脅迫、欺詐等事由;

其次,除了協議是自己真實意思的表示外,還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

最後,原則上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但如果協議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的書面材料,是契約文書的一種。

相關法律法規: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16樓:

合同有效的基本要件

1、訂立合同的當事人有合法資格

自然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中,個體工商戶必須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取得營業執照,並在核准登記的業務範圍內訂立合同。

法人應當具備國家法律規定的法人條件,並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其中企業法人必須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取得營業執照,並在核准登記的業務範圍內訂立合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單位的合法代表人,全權代表法人對外訂立合同。

法定代表人簽訂合同時,應當出示身份證明以及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專案證明。

其他組織(非法人組織,包括法人的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及合夥企業等),也必須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其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取得合法資格。這些組織的負責人依法代表本單位對外簽訂合同。

**人代訂合同,必須事先取得委託人的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範圍內以委託人的名義簽訂,才對委託人直接產生權利和義務。

理論上,認定**人有無簽訂合同**資格的惟一依據是授權委託書(委託證明),但實踐中注重足以證明其**資格的書面憑證,如介紹信、蓋有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等。不過,介紹信的基本功能是證明一種關係,起一定的介紹和證明作用,是人們交往的媒介,並不完全具備**證書的性質、特點和內容,容易為他人利用進行經濟詐騙活動。

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沒有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會公共利益

意思表示是當事人將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願表現於外部的行為。意思表示應當是當事人自主、自由、自願地表達的真實意志。只有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對合同的內容表達了其真實的意思,合同才受法律保護。

因此,通過欺詐、脅迫等手段迫使對方當事人進行不真實的意思表示而訂立的合同,或者當事人雙方惡意串通、利用合同規避法律和行政法規的適用,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均無法律效力。

3、合同的內容、形式和訂立程式不違法(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如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從事的活動),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採用特定形式或必須經過公證、鑑證或批准、登記後才能生效的合同,必須符合特定的形式或履行特定程式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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