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親屬關係法律上的親屬關係有哪些特徵?

2021-03-05 09:20:17 字數 5483 閱讀 1246

1樓:小樓遺夢聽風雨

1、您的親屬關係,不會因戶籍的變化而改變,所以,您父母和您在法律關係上仍然是父母和子女的關係。

2、您的姐姐也是一樣,無論她的戶籍在**,或者是否結婚,都不會改變您們直接的姐弟關係。

3、如果您買了保險,收益人您是可以指定的,您和受益人之間的關係就按照實際情況來寫就可以,與戶口本一點關係沒有。

2樓:心懸戀

你的戶口既然已經單獨辦了,證明你可以自己組成一個家庭,戶籍戶口這種證明書,是方便**統計管理的, 以後會和房屋拆遷收益、產權收益、家庭關係有影響的,你既然已經離開父母的戶籍管理,那就不能再享受**給予他們家庭的優惠政策,比如拆遷啊~ 免稅啊~ 獎勵升遷啊~ 對已經在國家單位上班的,尤為明顯。 你姐姐跟你父母在一個家庭戶口上, 跟你又不會有矛盾的,你的保險收益, 將由你戶籍組**員享受權利, 你的父母僅僅是法律上的血緣親屬關係,你的保險,出了和你同一戶籍的親人可以享有收益之外,其他人是無權作為受益人處理你的保險的,

3樓:

【和父母的關係在法律上是怎麼確定的?】

依血緣、法定。

【和收益人的關係】

依法定(如婚姻關係)、血緣關係或者當事人指定(如遺囑)確定。而不是依戶口。

4樓:寶雞含笑

你和你父母的關係不因你的戶口落戶形式而發生改變,在法律上、以及在親情上父母永遠是你的父母。

法律上的親屬關係有哪些特徵?

5樓:玉神

法來律意義上的親屬自,是指由婚姻、血緣和法律bai擬製,du

具有權利義務內容的特定主zhi

體之間的社會關dao系。 法律意義上的親屬的四個明顯特徵:

(1)親屬不僅是一種社會關係,而且是一種法律關係,這種法律關係具有身份上、財產上的雙重性。

但是身份性是前提和基礎,財產性是身份性的結果和表現。

(2)作為一種法律關係,必然具有賴以產生的法律事實,這種法律事實與一般民事法律事實不同,作為親屬關係產生的法律事實包括三個方面,一是締結婚姻,二是自然人的出生,三是基於收養法等民事法律行為對身份關係的擬製。

(3)親屬具有嚴格的法律內涵,具體表現為主體身份上、財產上的權利義務。

(4)親屬作為人際互動關係,具有特定的組織形式和共同體結構。

從法律角度看,「親屬」和「親戚」有什麼區別?

6樓:匿名使用者

「親屬」是法律概念,包括直系血親(比如爺爺——父親——子女——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表兄弟等)、姻親(夫妻、岳父、岳母、女婿、兒媳)以及因收養關係產生的法律擬製親屬關係(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

這些群體由於有血緣上或者法律擬製上的緊密聯絡,因此,彼此間存在著有關親權、贍養、撫養、繼承、監護等等法律關係。至於「親戚」則是民間說法,範圍要比「親屬」寬泛的多。

親戚,是指有血緣關係或姻緣關係的親屬,更偏重於事實和法律關係。

但是親人,更偏重於情感,被人做親人的人,不一定具有血緣關係或姻緣關係,但是必須是感情親近密切的人。

擴充套件資料:

親屬分類

1、舊中國

舊中國對於親屬的分類:是重男輕女.以男子為中心的宗法制度的產物,並不能科學地反映親屬關係的親疏遠近。

我國最早將親屬分為宗親和外親兩種,到明、清時.妻族從外親中分離出來。因此,舊中國親屬分為:

宗親、外親和妻親三種型別。

2、宗親

宗親,又稱木親、木族。是指出自同一祖先的父系男性血親及其配偶和「在室女」。它由三部分親屬組成:

一是出自同一祖先的父系男性血親。如父、祖父、伯父、叔父、兄弟、子、孫子等。這類親屬同宗同姓,在舊律中又稱「木宗」或「正宗」:

二是出自同一祖先的父系男性血親的配偶.如母、祖母、妻、兒媳、伯母等。

這些女性雖屬外姓,但由於與「木宗」男性結婚而加入了。「夫宗」.舊律稱之為「來歸之婦」;三是出自同一祖先未結婚的父系女性血親,如未婚的女兒、姐妹、姑、侄女等。

舊律稱之為「在室女」。她們一旦出嫁,就脫離孃家的宗族而成為其夫家宗族的宗親。

如真被夫「休棄」回到孃家,則又恢復其父親宗族的成員身份。實生活中,未能根木改變封建社會的親屬傳統,男性木位主義在親屬關係中仍然起著決定作用。

3、姻親

姻親是指以婚姻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關係,但配偶本身除外。如男女結婚,使雙方互與對方親屬產生了親屬關係。又如自己的親屬與他人結婚。

使自己與他人產生親屬關係。這些親屬都稱姻親。根據我國婚姻家庭法學中比較公認的觀點。

將姻親分為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以及配偶的血親的配偶三種形式。

一、血親的配偶。指自己的血親(包括直系和旁系血親)的配偶.如子之妻(兒媳),女之夫(女婿),兄弟之妻(嫂、弟妻),姐妹之夫(姐夫、妹夫),伯、叔、舅之妻(伯母、嬸母、舅母),姑、姨之夫(姑夫、姨夫)等。

二、配偶的血親。指己身的配偶的血親,如妻之父母(岳父、岳母),夫之父母(公、婆),以及妻之伯、叔、姑、舅、妓及其子女,夫之伯、叔、姑、舅、姨及其子女等。

三、配偶的血親的配偶。指自己配偶的血親的丈夫或妻子,這種姻親不是以一次婚姻為中介,鄭州婚慶而是以兩次婚姻為中介而形成的。如:

夫與妻之姊妹之夫(連襟),妻與夫之兄弟之妻(燦嫂)等。由於這種關係相對比較間接、疏遠,有些國家的立法不以配偶的血親的配偶為姻親。

我國有承認這種姻親關係的歷史傳統,如:國民黨**民法「親屬篇」中,規定姻親不僅包括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還包括配偶的血親的配偶。至於血親的配偶的血親,各國立法一般不將其列入姻親的範例。

四、新中國

1、配偶。

2、血親。分兩種:一是自然血親。二是擬製血親。

3、姻親。分三種:一是血親的配偶。二是配偶的血親。三是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7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的親屬的概念是:父母、子女、妻子、兄弟姐妹。嚴格說是近親屬。

法律上沒有所謂親戚的概念。

親戚是一種民間的概念。法律上沒有定義。

8樓:潘增飛

法律不管這事,在法律上談不上區別。這是自然常識,如果分不清楚,不僅僅是自己的悲哀,連父母爺爺奶奶也跟著丟人背興

9樓:樑生

親屬指的是內親(父系血脈關係):如,祖父母(叔伯祖父母),父母(叔伯嬸母),兄弟(及未嫁的姐妹),堂兄弟(及未出嫁的堂姐妹),子,侄等等;

親戚指的是外親姻親,如:1妻系的,外祖父母,舅舅,姨,表兄妹等;2父系的,姑父母,表兄妹,(己出嫁的)姐,妹,姐夫,妹夫,外甥等。

法律上也有親戚涵義,如表兄妹不可結婚,就是其中之一。

法律上允許斷絕親屬關係,麼?

10樓:種花家的小米兔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及相關的法律、 法規都沒有對宣告斷絕父母子女關係作出具體的規定,因此,宣告斷絕父母子女關係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依法不受法律保護。

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是基於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的撫養關係的形成,由法律認可而人為設定的,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關係。這種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也可以因所擬製的親屬關係依法解除而終止。

親屬是基於婚姻、血緣和法律擬製而形成的社會關係。根據親屬關係發生的原因,可以將親屬分為配偶、血親和姻親三類。

中國法律所調整的親屬關係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如伯伯、叔叔、姑母、舅、阿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

親屬不等於家庭成員,有親屬關係的人可能分屬於多個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員並不絕對有親屬關係。

11樓:小九夢想之旅

親屬是基於婚姻、血緣和法律擬製而形成的社會關係。我國法律所調整的親屬關係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如伯伯、叔叔、姑母、舅、阿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親屬不等於家庭成員,有親屬關係的人可能分屬於多個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員並不絕對有親屬關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及相關的法律、 法規都沒有對宣告斷絕父母子女關係作出具體的規定,因此,宣告斷絕父母子女關係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依法不受法律保護;

二、在電影、電視和一些文學作品裡,我們經常能看到如「斷絕父子關係」之類的內容,生活中這種說法也很常見,但實際上很多人對此有誤解。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父母子女關係分兩大類: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和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

1、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是基於子女的出生事實而產生的,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式或其他方式人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終止。如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而有關脫離自然血親關係的宣告當然也是無的。

2、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是基於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的撫養關係的形成,由法律認可而人為設定的,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關係。這種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也可以因所擬製的親屬關係依法解除而終止。如收養關係解除後,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父母子女關係自然解除。

12樓:八三老人

有血緣關係的父母與子女在法律上是無法斷絕,其他情形的親屬關係無關緊要。

13樓:蝦米河蟹魚

你好:法律不允許解除有血緣關係的"直系親屬關係"比如;你和你的 父母,你和你的子女.

而可以解除擬製的血親親屬關係,比如你和你收養的子女,以及你和你的繼父母,你和你愛人等親屬關係

14樓:匿名使用者

直系親屬之間屬於道德範圍法律不予調整 你媳婦 或丈夫那種 可以解除 也就是說你可以斷只是你個人的意願你不去看你七大姑八大姨 法院不能強制你去 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沒有啊!血緣關係是割不斷的。

16樓:低谷寒冰

不可以。除了夫妻關係。

什麼叫親屬關係?

17樓:匿名使用者

親屬是基於婚姻、血緣和法律擬製而形成的社會關係。我國法律所調整的親屬關係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如伯伯、叔叔、姑母、舅、阿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

親屬不等於家庭成員,有親屬關係的人可能分屬於多個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員並不絕對有親屬關係。

分類根據親屬關係發生的原因,可以將親屬分為配偶、血親和姻親三類。血親包括自然血親和擬製血親,前者是指出於同一祖先具有血緣聯絡的親屬。

後者是指彼此本無該種血親應當具有的血緣關係,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條件,確認其與該種血親具有同等權利和義務的親屬,如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就是擬製血親。

姻親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關係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包括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配偶的血親的配偶,姻親之間只有在法律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才具有權利義務關係。

血親還可以分為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前者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後者是指彼此間具有間接的血緣聯絡,除直系血親以外的親屬。

法律上能斷絕兄妹關係嗎,法律上允許斷絕親屬關係,麼?

不能通抄 過法律來斷絕兄襲妹關係的。兄妹bai關係du屬於自然形成的血緣關zhi系,屬於自然屬性 dao,這個關係並非由法律擬製,不可以通過法律來進行調節,當然也就不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或方式來斷絕兄妹關係。另外,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 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

如何從法律上脫離母子關係,從法律上斷絕母子關係怎麼辦

我也想和父母bai斷絕關係,我也du受夠了母親的精神zhi虐待和限制了,我要 dao自由,我要自主內,可是父母都老容了,血緣的親情有讓我放心不下.最主要的是父母死活都不同意斷絕關係 只要一斷,我絕對活的精彩.程式一般是公證處去公證就好了,然後給予父母養育幾十年的經濟補償.以後誰也不礙誰了.去法院,不...

定金和訂金在法律上的區別,法律上訂金和定金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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