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單位簽訂過5年的專業培訓服務期,現工作兩年多合同期內,我已遞交辭職信,經多次協商單位不辦離職手續

2022-01-23 04:57:47 字數 5730 閱讀 5435

1樓:毓政苑

1、關於你離職的問題,離職是勞動者的權利,只要你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不需要單位的批准和同意,30日後你就可以走人,單位也應當給你辦理離職手續,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關於你專業培訓服務期限問題,如果單位對你進行了培訓並支付了培訓費用還簽訂了服務期限協議的話,你按照第1點所說的方式離職的話,是需要向單位支付違約金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培訓費用,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22條,你的違約金計算方式為:約定違約金(以培訓費用為上限)*(1-工作月份/60個月)。

2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您需要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協商不成 到公司 所在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3樓:匿名使用者

仲裁解除勞動合同,您需要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數額看雙方的舉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即如果發生100元的培訓費,你需要支付的違約金為100的五分之三左右,60元左右。

希望對您有幫助。

4樓:木易

1、你離職必須承擔企業損失,承擔賠償金。

2、正常離職,可以在提交一個月後直接走人。

3、想拿到離職證明,就要與企業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進行仲裁,結果是可以辦理交接手,開具離職證明,但你也必須賠償單位損失。

4、無論如何,建議你和企業協商解決,賠償金是必然的。企業為你提供人力資本投資,而你並沒有按照約定進行回報,所以賠償也是理所應當的,這個是無法逃避的。

5樓:吳錦熤

如果單位能證明因為你個人而造成的單位損失,你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但是在實際辦案過程中證據是很難蒐集的。你可以直接走人,如果單位不給開離職證明,可以傳送律師函解除勞動合同,也是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

本人與用人單位簽訂了5年期工作合同,現正處於第一年未滿(見習期),想離職,按合同規定卻有大額違約金。

6樓:

你確定最後一條另行約定條款中沒有明確是甲方還是乙方嗎?如果沒有明確,那麼就視為對於雙方的一個約定,也就是說無論哪方違約都應當按照勞動者見習期工資5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對方。即使明確是乙方無理由解除合同應當支付違約金,那也因為違法而無效。

所以你根本不用擔心。

1.這條約定對於勞動者來說是無效的,因為該約定與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相牴觸。這裡的「中止」應當理解為「解除」。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任何理由,也就不存在正當不正當的說法。勞動者在試用期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辭職)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向單位提供理由,也不需要向單位申請,也不需要單位批准,30天后就可以離職,單位必須辦理離職手續,結算工資。如果單位沒有出錢為你做專業技術培訓(不是一般的入職培訓)並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那麼你提前離職不需要支付違約金,這是勞動合同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的,即時合同有這個約定也是因為違法而無效。

2.對於用人單位來說,這個約定是合法有效的。如果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則屬於違法,你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你在該單位的實際工齡支付賠償金,每滿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賠償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

並且單位除了要支付以上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賠償金外還要根據勞動合同的這個約定支付你習期工資的50%的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7樓:袁子律師

該條款因為違反勞動合同法第22條至25條強行規定所以無效,您可以根據你的情況提出辭職。

8樓:

2. 本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化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最後一條不合法,無效

我與單位簽訂了兩年的勞動合同,但是合同最後一條是:服務期為合同簽訂之日起5年時間,如果不能履行則需賠

9樓:談律師

您好,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專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屬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根據您所說的情況,「公司培訓費2萬元」應該是提供專項培訓的費用,因此2年合同期滿您不幹了,應該是違約。但是賠償不是2萬(根據服務期每年應該是4000,還有三年應該賠12000元)。

您如果內容寫的再詳細點,我可以更好做出回答,目前您說的情況,我只能暫時給出這樣的回答,有什麼新情況您可以再諮詢我。

10樓:好人一生平安

朋友bai,根據您的描du述,您需注意以zhi下幾個問題:

第一、關於dao服務期

的約定回有效,服務期期限可以答長於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鑑於公司給您提供了專項培訓,故而您提前解約,需支付違約金。

第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2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約定違反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違約時,勞動者所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據此,若您提出辭職,則應當承擔3年培訓費,即12000元。

您看這樣回答行不?

11樓:彷徨憶滴雨

服務期合同屬民事合同,與勞動合同的性質是不同的。既然已經預定了5年,那麼就應切實履行,如不履行,則須支付未履行期應分攤的違約金。

12樓:張美宵

已經預定了5年了就應切實履行,如不履行,則須支付未履行期應分攤的違約金。

我們公司員工和我們簽訂了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三年,現在工作1年要離職,我們怎麼寫違反培訓協議的通知書

13樓:王之敏

你好:通知書

某某,現在我方得知你要離職。特將有關事項通知給你,回如下:

根據《··

答·培訓協議》,你未完成3年的服務期,你已經違約。按照相關約定,······(說出集體要求)

請你按時履行。

特此通知

某某公司(蓋章)年月日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必寫違反協議通知書,直接要求勞動者支付尚未履行期間分攤的違約金。版

根權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支付了培訓費,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前提是培訓協議合法有效,且用人單位無《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法定過錯。

確定培訓協議是否合法有效,關鍵要看用人單位是否對勞動者進行了實質性的專業技術培訓,且支付了培訓費,二者缺一不可。雖然訂立了培訓協議,沒有進行專有技術培訓併為此支付培訓費,培訓協議無效。

根《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15樓:華爾泰律所

寫明具體內容,條 款 項,違反處罰,時間,公司,蓋章。

16樓:

寫明員工培訓的時間,地點,費用,及違約責任,並附上當時的培訓協議書,

專項培訓期限內辭職,需承擔何種責任

我和公司簽了5年的合同,我提前辭職,會有什麼後果?

17樓:小小小魚生活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培訓協議,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培訓,並且支付了勞動者培訓期間所產生的費用,有培訓期間所產生費用的發票的,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一定的培訓費用的。

勞動者離職,只有勞動者違反培訓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才會要求支付相應培訓費用的。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培訓協議的相關條款,並且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業的技術培訓,並且支付了培訓期間的費用以及能提供培訓費用期間的發票的,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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