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的殘疾人政策,怎樣能去辦

2022-01-20 12:56:08 字數 4926 閱讀 4783

1樓:華律網

1、重度殘疾人單獨立戶申請低保。對於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經個人申請,可按照單人戶納入低保範圍。2、4類人增發低保金。

對於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群,採取增發低保金等多種措施提高救助水平。3、低保設定「減退期」。對於參與扶貧專案的農村低保物件,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以扣減必要的工作成本,並給予一定期限的「漸退」期,實現穩定脫貧後再退出低保範圍。

2023年國家對殘疾人補貼有什麼

2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殘疾人享受那些具優惠政策,

建議諮詢當地民政局殘聯工作人員。

3樓:痴狂

國家還沒有對殘疾人的補貼政策,只是喪失勞動能力的在低保,扶貧時傾斜照顧,在找工作或創業時有政策性的扶持

2023年殘疾人補貼怎麼不發了?

2023年國家殘保金新政

4樓: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在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過程中,一些地方法規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納殘疾人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為了規範和加強「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保障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於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

「保障金」按屬地原則交納,**部門所屬單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積極創造條件,逐步達到規定的安排比例。

第三條企業、城鄉集體經濟組織交納的「保障金」從管理費用中列支,機關、團體和事業單位交納的「保障金」從單位預算經費包乾結餘或收支結餘中列支。

逾期懲罰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由保障金徵收機關提交財政部門,由財務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期限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滯納金按照保障金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

5樓:快助殘服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促進殘疾人就業,根據《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保障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繳納的資金。

第三條 保障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上註明屬於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多重殘疾的人員,或者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

第五條 保障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應當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第二章 徵收繳庫

第六條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第七條 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第八條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準,可以不是整數。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會同稅務部門、殘疾人聯合會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備案。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關於釋出<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財綜字〔1995〕5號)及其他與本辦法不符的規定同時廢止。

這應該是目前最新的了。

6樓:如常成都

以下為成都 殘保金政策

徵收標準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 1.6%。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用人單位存續不到一年的,按實際月份計算徵收保障金;成立不到一個月的,不徵保障金。

僱傭要求

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費用計算

保障金按月計算,按年彙總一次性繳納。月應繳額按上年用人單位每月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之積計算。成都保障金月應繳額=(上年用人單位月在職職工人數×1.

6%-上年用人單位當月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備註: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 12再 除以用人單位當月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例如:a公司在職200人 實際安排殘疾人0人 在職月平均工資為10000元

(200*1.6%-0)*10000=32000元

所以a企業一年應繳納殘保金為32000*12=384000元

減免政策

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殘保金。

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規定。

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低於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保障金的最大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殘疾人補貼政策2023年

7樓:

依據《***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由省級人民**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殘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長期照護需求統籌確定,並適時調整。具體如下:

1、殘疾人的所得,經批准可以減徵個人所得稅(注意:是減徵不是免徵,要申請當地地方稅務局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

2、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

3、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徵即退增值稅或減徵營業稅的辦法。(財稅[2007]92號)

4、單位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並可按支付給殘疾人實際工資的100%加計扣除。(財稅[2007]92號)

5、國家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免除行政事業性收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條)

6、國家鼓勵扶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對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應當依法給予稅收優惠,有關部門應當在經營場地等方面給予照顧,並按照規 定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國家對自主擇業、自主創業的殘疾人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小額信貸等扶持。

(《殘疾人就業條例》第十九條)

7、城鄉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車主可獲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燃油補貼。(財政部 中國殘聯關於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燃油補貼的通知 財社[2010]256號)

8、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全國平均標準為每人每月80元。

殘疾人兩項補貼申領程式

1、自願申請。

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殘疾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受理視窗提交書面申請。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委託人可以代為辦理申請事宜。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應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2、逐級稽核。

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依託社會救助、社會服務「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並進行初審。

初審合格材料報送縣級殘聯進行相關稽核。稽核合格材料轉送縣級人民**民政部門審定,殘疾人家庭經濟狀況依託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稽核。審定合格材料由縣級人民**民政部門會同縣級殘聯報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

3、補貼發放。

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採取社會化形式發放,通過金融機構轉賬存入殘疾人賬戶。特殊情況下需要直接發放現金的,要制定專門的監管辦法,防止和杜絕冒領、重複領取、剋扣現象。

4、定期複核。

採取殘疾人主動申報和發放部門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定期複核制度,實行殘疾人兩項補貼應補盡補、應退則退的動態管理。定期複核內容包括申請人資格條件是否發生變化、補貼是否及時足額發放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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