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關於法律的相關問題,關於一個法律問題,我想請教一下。

2022-01-14 16:38:08 字數 3287 閱讀 6749

1樓:執羲

首先本案可能涉及到的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如下規定:

第二十九條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但是,實施違法行為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十四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按照你描述的字面意思我給你一一推斷:

1、a和b均為成年人,即法律意義上的已滿18週歲。這就意味著兩者都具備了完全的行為能力與成熟的思想意識,意識決定行為,成熟的意識是做出正確行為的基礎。18週歲是完全可以辨認罪與非罪的區別、也具備了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

2、已滿18週歲的b,在明知「殺人」的行為肯定會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非但沒有中止實施犯罪的行為,反而放任了這種行為的繼續實施,最後導致了c的死亡、d的重傷這樣一種客觀結果的發生。主體,客體(侵害人身生命權),客觀結果,犯罪行為全部具備。

3、教唆犯,是指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罪意圖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教唆人,即構成教唆犯。教唆罪的特徵是教唆人並不親自實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實施自己的犯罪意圖。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關係,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物件應當是具有民事行為和民事責任能力的人。

4、至於a在本案中表現的角色定位,如果根據字面意思,那就是教唆犯。但是在現實中,偵查人員如何確定a的教唆性質成分,法院會如何量刑,還得需要大量的事實與證據去判斷。

所以,b的罪名肯定成立,而a在證據確鑿、事實清楚的前提條件下,如確實存在勸說,慫恿了b去殺人這麼一個事實,那a與b就是共同犯罪,a將會作為本案中的教唆主犯,按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5、罪責量刑。本案中最後會按故意殺人罪來定型罪名。具體是死罪還是有期徒刑,法院會根據社會危害程度及產生的社會影響惡劣程度定奪。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樓:律師助理小趙

如果不出意外地話,我認為b是要殺的,畢竟人是他殺的,一死一重傷,他自己沒腦子嗎?除非他是精神病。a要視情況,看他的作用到底有多大,如果b本來就想殺c和d,a只是隨便說了幾句堅定了他的信心,自然罪要輕一點。

如果b本沒有犯意,由於a的教唆才去殺的人,罪自然要重一點。

沒有單獨的教唆罪,實行什麼罪就是什麼罪,a也定殺人罪

3樓:某綾

教唆犯是指故意引起他人犯罪決意的人

如果b完全沒有犯罪意圖a教唆則a構成了故意殺人罪的教唆犯b構成了故意殺人罪

因為d沒有交代清楚是在b殺害c時阻攔之類被重傷還是b另起犯意重傷所以不做討論

根據刑法第29條第一款規定 教唆他人犯罪的 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

也就是說 起主要作用,定主犯 起次要作用,定從犯所以在量刑上是要看具體情節的

至於故意殺人罪的量刑

根據刑法第232條規定 處死刑 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希望回答對你有幫助

4樓:匿名使用者

a是教唆犯,負主要責任。 具體如何判刑,由法官根據具體案情判決。

5樓:匿名使用者

a教唆殺人既遂,按照所教唆的罪定罪,故意殺人罪。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所謂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行為在共同犯罪中所佔的地位和它的實際危害,即教唆犯教唆的方法、手段、教唆的程度,對完成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及其在實施所教唆的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由於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行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在處罰上也應有所不同,對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應按照刑法關於主犯的處罰規定處罰。

b被教唆犯就是跟普通罪犯一樣。犯故意殺人罪,一死一重傷。可能死刑。

死刑分為立即執行和緩期執行。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關於一個法律問題,我想請教一下。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事情完全與你說的一樣,甲方三人於去年故意挑釁乙方並毆打,乙方沒有還手,甲方三個繼續挑釁毆打,結果乙方抽出隨身小刀,是一刀致其中一人重傷的話,乙方可以認為是正當防衛的,不用負刑事責任。如果是二刀以上造成對方重傷,可能會被定為防衛過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17歲,是可以從輕處罰的,這種情況傷人的人被抓後最少判幾年很難說的,如果賠償得好,又得到受傷人的諒解是可以判決徒刑緩刑的。

7樓:找法網律師

按照刑法規定,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判處三至十年有期徒刑。

同時,刑法規定未成年人犯罪的,應當從輕處罰。如果能夠證明乙方是在對方挑釁、對方率先毆打乙方的情況下才傷人的,則受害人存在過錯,可適當減輕乙方的責任。另外,如果乙方沒有前科、且認罪態度好、積極賠償受害人,都是從輕處罰的理由。

綜上,如果乙方具備以上從輕處罰的情形,可爭取判處三年以內有期徒刑、並且判處緩刑。

8樓:匿名使用者

16歲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需要負刑事責任。你說的情況需要對案發當時情況綜合判斷,如果是正在被三人毆打的過程中沒辦法掏出刀子將對方捅一刀就跑應該是正當防衛,如果捅一刀後別人已經停止侵害,還在用刀繼續捅人就構成故意傷害罪。 滿意採納

9樓:老徐的貝因美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3-10年;過失致人重傷的,3年以下。

具體怎麼判要看法院。當然律師水平也很關鍵。被挑釁的情節是否真實要看證據。

另外,未滿18週歲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請教一個有關於法律方面的問題

10樓:匿名使用者

尋找人可以通過公安局尋找的

街上張貼的尋人啟事也是通過公安機關張貼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開始商場行為並不違法,這屬於自力救濟行為,但是要注意自力救濟中如果使用暴力則易演變為侵權行為。

不過在**介入後,商場如果繼續扣押的話這種做法就違法了。在**介入後,商場就無權再採取自力救濟,應該由**接管,按照**指示行動,**說放行那就必須放行。商場應該進儘快去法院起訴商戶申請保全,而不是扣押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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