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律方面的問題,關於法律方面的問題

2022-12-08 06:20:58 字數 1826 閱讀 1196

1樓:若即若離的風

在公共場所受傷的如果主管部門確有過錯的主管部門應當承擔責任。

醫院、餐廳、商場都是公共場所,主管機關有告知義務和維護設施安全,提醒他人注意事項。

若是不幸被殺,則屬刑事案件,將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第三方有過錯,應當作為而不作為的,應當追究第三方的責任。

2樓:嘆笑一世傾城

法律淵源的含義及分類

1、法律淵源的含義 法律淵源是指法的源泉、**、源頭。作為法學的一個基本範疇,法律的淵源是一個比喻性並且極端模糊不清的說法,不同法系、地域、國家對其均有不同的表述。法學家奧斯汀將法律的淵源理解為法律規範的效力**;克拉克則認為法律的淵源則指法的形式。

同樣,在我國法理學界,學者們也曾在多種含義上使用過法律的淵源這一概念: 有的學者將其理解為歷史淵源,即引起特定法律、法律制度、法律原則、法律規範產生的歷史事件和行為。 有的學者認為,法律的淵源是法的本質淵源,即 法的根本性質,法律現象產生、存在和發展的根本原因。

還有學者從其它的角度理解這一概念,比如法律的思想理論淵源,即對一國法律制度、法律規範起指導作用的理論原則和思想體系;載入,法律的檔案淵源,即對法律規範的權威性解釋和記載的檔案。目前,在我國法理學界對這一概念的理解主要有以下兩種: 一種觀點認為:

法律的淵源是法律的效力**,包括法的創制方式和法律規範的外部表現形式。其意義在於說明一個行為規則,通過何種方式產生,並且具有何種外部表現形式才被認為是法律規範,才具有法律效力,併成為國家機關審理案件的規範性依據。在 此問題上,有的學者將這種效力上的淵源分為兩類:

一類是具有拘束力的淵源;另一類是雖無拘束力,但有參考價值的具有說服力的淵源。 另一種觀點認為,法律的淵源一般是指法律的形式淵源。其意義在於說明,某一規則如何產生,或者具有何種外部形式才被認為是法律規範,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併成為司法機關判案的權威性根據。

這兩種觀點共同之處是將法律淵源定位於法律效力的**,但不同之處在於,前者強調"規範性根據",側重的是立法層面的意義;而後者將其界定為"權威性根據"旨在突出法律淵源的司法意義。

2、法律淵源的分類 由於法律淵源的含義不同,學者們對其分類的依據也響應的多種多樣。綜合看來,主要有以下幾種分類: 有的學者依據其載體形式將法律淵源分為:

成文法淵源與不成文法淵源。凡表現為文字形式的制定法者為成文法淵源,反之則為不成文法淵源。 有的學者依據其制定是否經過國家立法程式將其分為制定法淵源和非制定法淵源。

凡是立法機關依據嚴格的立法程式及法定職權所制定的法律即為制定法淵源,反之則為非制定法淵源。 有的學者依據能否直接援引為定罪處刑的依據將其分為直接淵源和間接淵源。凡是可以直接援引作為司法機關定罪量刑的依據的均為直接淵源,反之則為 間接淵源。

除此之外,有的學者採用美國學者博登海默的分類方法,將法律的淵源分為 正式淵源與非正式淵源。即 那些可以從體現為權威性法律檔案的明確文字形式中得到的淵源為正式淵源;非正式淵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義的資料和值得考慮的材料,而這些資料和材料尚未在正式的法律檔案中得到權威性的或至少是明文的闡述和體現。 同時,還有學者認為,法律的正式淵源等同與法律的直接淵源,法律的非正式淵源等同於法律的間接淵源

3樓:蔡仲翰

如果是因為滑倒的原因導致人身受損害的結果,通常是可以主張醫院、飯店或商場違反前合同義務而要求他們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的。

4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該場所有沒有做好這種措施了,比如是由於商場地溼而摔跤那因該負部分責任的,如果是自己不小心摔到就不是他們的責任的。但是被殺害或者被傷害那因該要負責任的,他們都有一定的義務保障在場所裡面的人的身體健康。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上述單位對當事人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如果當事人的生命財產受到損害,應當由上述單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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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看雜誌上都會有說明 這樣的話應該不侵權 你可以問問律師 一個有關法律方面的問題 法律上面,首先必須要有充分的證據 如果碰瓷的事情經過可以被證據充分的證明 則對於這個碰瓷的老人在目前的法治環境下一般處治安處罰對於這個倒黴的小夥子,其可以要求老人相應的賠償但由於這種損失的經濟價值是無法估量的,所以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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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通過公開募集公眾的錢,用一個合同發起成立,由 經理拿這些錢去投資 債券等產品,賺了錢先交託管費 留下自己的管理費,利潤就變成了紅利或者增長的淨值,回報投資者。規模越大,提取的管理費越多,他們自己越賺錢。2 投資 需要選擇一個口碑好 投研實力強 業績表現突出的 公司和 經理。因為 屬於長期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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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職工到退休年齡後 一般是男60 女55,特殊崗位是50 就不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合格勞動者,不能再簽定勞動合同,只能是簽定聘用合同。2 對於聘用合同 合同已經到期的,是否再續簽必須雙方協商一致才行,學校在兩用合同到期後不同意續簽的,無過錯。3 該員工家屬準備狀告該學校,是否合理 這要看對方家屬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