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拆遷安置房怎麼分割,動遷安置房,離婚時如何分割

2022-01-09 23:09:54 字數 4852 閱讀 2914

1樓:華律網

婚姻法規定當夫妻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是必須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的,而房產作為重要的財產組成部分,受到大家的重點關注,而房產中比較特殊的一類住房就是拆遷安置房,很多人對拆遷安置房如何分割都不是太瞭解,那麼拆遷安置在內的房屋分割是怎樣的呢?如果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也登記在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名下,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

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因此,被拆遷房屋是私有住房的,以產權調換方式取得的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屬於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如果房款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或者是以按揭貸款方式結清後,以月供的方式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是否改變了我們認為,不能改變拆遷安置房為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一方個人財產的性質。

但是,對於該部分出資,離婚時房屋所有權人應當給予另一方適當的補償。

2樓:aa微湖來客

目前,離婚案件中涉及到房屋拆遷問題的越來越多,已成為分割夫妻財產的難點問題。 一、要確定被拆遷房屋的性質,即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後共同財產?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1、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財產,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標準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產權份額。 2、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夫妻雙方婚後對房屋進行了擴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產權份額。 3、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財產,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標準安置的,夫妻雙方均有一定的產權份額。

4、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財產,夫妻雙方在與父母共同生活期間對房屋進行了擴建或者添附,夫妻雙方均有一定的產權份額。另外還有其他一些特殊情況。 前兩種情況下,夫妻雙方佔安置房所有權的分額有較大懸殊,在具體分配房屋時,應著重考慮所有權分額較多的一方,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 後兩種情況下,安置房所有權的主要分額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雙方所佔分額相對較少,應結合實際情況予以處理。

二、在審理涉及房屋拆遷問題的離婚案件時,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種做法: 1、依法分割。夫妻雙方因離婚而導致夫妻關係終止時,夫妻共同財產關係也終止。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堅持平等原則和採取各半分受主義,對婦女和未成年子女利益適當予以照顧。夫妻離婚時分割拆遷安置房也應當遵循上述原則進行。 2、調解處理。

離婚案件中涉及到拆遷房屋處理的,只要關係到案外人的民事權利,只能進行調解。大多數情況下,促成當事人和案外人就拆遷房屋問題的處理達成一致意見,法院僅就其中的夫妻共同財產部分對拆遷房屋處理意見中具有可執行內容部分製作民事調解書。 3、另案處理。

通常情況下,法院只能就離婚問題和範圍明確的夫妻共同財產部分先行作出處理,而對涉及其他共有人權利的拆遷房屋的處理,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起訴。

動遷安置房,離婚時如何分割

3樓:匿名使用者

目前,離婚案件中涉及到房屋拆遷問題的越來越多,已成為分割夫妻財產的難點問題。

一、要確定被拆遷房屋的性質,即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後共同財產?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1、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財產,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標準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產權份額。

2、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夫妻雙方婚後對房屋進行了擴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產權份額。

3、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財產,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標準安置的,夫妻雙方均有一定的產權份額。

4、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財產,夫妻雙方在與父母共同生活期間對房屋進行了擴建或者添附,夫妻雙方均有一定的產權份額。另外還有其他一些特殊情況。

前兩種情況下,夫妻雙方佔安置房所有權的分額有較大懸殊,在具體分配房屋時,應著重考慮所有權分額較多的一方,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

後兩種情況下,安置房所有權的主要分額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雙方所佔分額相對較少,應結合實際情況予以處理。

二、在審理涉及房屋拆遷問題的離婚案件時,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種做法:

1、依法分割。夫妻雙方因離婚而導致夫妻關係終止時,夫妻共同財產關係也終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堅持平等原則和採取各半分受主義,對婦女和未成年子女利益適當予以照顧。

夫妻離婚時分割拆遷安置房也應當遵循上述原則進行。

2、調解處理。離婚案件中涉及到拆遷房屋處理的,只要關係到案外人的民事權利,只能進行調解。大多數情況下,促成當事人和案外人就拆遷房屋問題的處理達成一致意見,法院僅就其中的夫妻共同財產部分對拆遷房屋處理意見中具有可執行內容部分製作民事調解書。

離婚時,拆遷安置房該怎麼分

4樓:華律網

婚姻法規定當夫妻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是必須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的,而房產作為重要的財產組成部分,受到大家的重點關注,而房產中比較特殊的一類住房就是拆遷安置房,很多人對拆遷安置房如何分割都不是太瞭解,那麼拆遷安置在內的房屋分割是怎樣的呢?如果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也登記在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名下,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

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因此,被拆遷房屋是私有住房的,以產權調換方式取得的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屬於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如果房款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或者是以按揭貸款方式結清後,以月供的方式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是否改變了我們認為,不能改變拆遷安置房為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一方個人財產的性質。

但是,對於該部分出資,離婚時房屋所有權人應當給予另一方適當的補償。

5樓:天天開心

此種情況下,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婚後因**的拆遷政策被拆遷,以產權調換方式取得拆遷安置房,且沒有繳納被拆遷房和安置房差價的情形。此情況下獲得的拆遷安置房由於是婚前個人財產的置換,因此拆遷後置換的房屋仍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離婚財產的分割。

二、婚前個人房屋,婚後拆遷,補償差價的安置房如果被拆遷房和安置房之間存在差價,且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由於拆遷安置房是以產權調換方式取得的,是對一方個人財產的轉換,不能改變拆遷安置房為婚前一方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即使補償了差價的安置房仍然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對房產不予分割。但是在離婚時,由於購得安置房時補償的差價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獲得房子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差價部分給予補償。

在前面的陳述中,已經講清楚,婚前個人房屋,婚後拆遷。不管是不是補償差價取得的房屋,都屬於夫妻一方個人的婚前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不列入分割範圍。

但是,由於近幾年房價飛速**,婚後拆遷獲得的安置房由於市場**的影響,已經比獲得安置房時要高出很多,此時,呢?此時婚後獲得的拆遷安置房因市場原因的升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6樓:劉永方律師

如無房產證,則法院不予分割。

7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安置房,是指在人民**實施土地儲備地塊、非經營性公益專案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軍事設施建設等行政劃撥用地的徵收過程中,以確定的**、套型面積向具有市區戶籍(含從事農業職業)的被徵收人定向銷售的住宅房。其安置物件是特定的安置戶。

若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婚後因**的徵收政策被徵收,以產權置換方式取得安置房,且沒有繳納任何費用,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條規定,徵收人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被徵收人是指被徵收房屋的原所有人。因此,這種情況下,它只是婚前個人財產形態的一種轉化,其價值的取得在於婚前,以被徵收房屋所有權為基礎,故安置房仍然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予以分割。

若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婚後因**的徵收政策被徵收,以產權置換方式取得安置房,由於安置房與被徵收房屋在面積、位置、結構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使產權調換的房屋價值之間形成了差價,該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算的,那麼房屋所有權的屬性是否會改變?出資額相對應的房屋的面積是否屬於被徵收房屋的擴大或增值?是否可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一般這種情況仍不能改變安置房為原被徵收房屋所有人一方個人財產的性質。但以夫妻共同財產使原一方婚姻財產產生了增值,增值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若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婚後因**的徵收政策被徵收,以產權置換方式取得安置房,但安置房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此外,婚前一方父母的個人財產,婚後被拆遷,將拆遷安置房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應視對子女的贈與。對此情況,我們認為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二)》第22條「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之規定。如果父母沒有明確表示贈與一方,拆遷安置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出賣人因婚前購買、安置等原因單獨享有房屋所有權,其配偶、其他親屬或被徵收安置人因婚姻、親屬關係或徵收政策規定有權居住該房屋,並形成共居事實,居住人以出賣人轉讓房屋未經其同意,侵害其居住權益為由,要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援。但居住人的相關權益應當得到法律保護。

對於婚後拆遷房,離婚時怎麼分割

8樓:華律網

婚姻法規定當夫妻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是必須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的,而房產作為重要的財產組成部分,受到大家的重點關注,而房產中比較特殊的一類住房就是拆遷安置房,很多人對拆遷安置房如何分割都不是太瞭解,那麼拆遷安置在內的房屋分割是怎樣的呢?如果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也登記在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名下,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

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因此,被拆遷房屋是私有住房的,以產權調換方式取得的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屬於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如果房款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或者是以按揭貸款方式結清後,以月供的方式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是否改變了我們認為,不能改變拆遷安置房為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一方個人財產的性質。

但是,對於該部分出資,離婚時房屋所有權人應當給予另一方適當的補償。

拆遷安置,遺產分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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