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長期合同被辭退怎麼賠償,簽了永久性合同辭退怎麼賠償

2022-01-06 08:35:32 字數 6131 閱讀 6628

1樓:功涆

這種情況最好是找個律師諮詢一下,因為律師就在一塊比較清楚,知道該怎麼要求賠償。怎麼還不合理?怎麼還能多賠點。

2樓:

如果是非常辭退就應該按照2n+1來賠償,如果是公司經營不善造成經濟性裁員就是按照n+1來補償。

3樓:趙老師聊職場

一、勞動合同分為有固定期限的和無固定期限的兩種。

二、你說的長期合同應該是指無固定期限的合同,如果被辭退,每滿一年工齡補償一個月本人工資,以此類推。

4樓:

這個問題要看是什麼情況。雖然你簽了長期合同,但是單位辭退你,你是否犯了錯誤或者是違反了法律法規,如果是你犯了錯誤或者是違反了法律法規。那就應該由單位對你作出處理。

這種情況你只有服從。如果你沒有犯錯誤或者是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單位對你做出辭職決定。

那是要給你做出賠償的。最起碼要給你賠償合同期內的社保問題和基本生活費。

5樓:

簽了長期合同的,如果你在廠裡做錯了事,使廠裡損失經濟,那你也別想賠償了,不陪就算好了,如果你沒有犯什麼事,那廠裡辭退你,那要根據勞動法去提起訟訴去告他們,讓你得到應有的賠償。

6樓:猥瑣de星星豬

簽了長期合同,如果被非法辭退的,應當依照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7樓:

如果你簽了長期現在被他們辭退 那肯定要得到賠償 必須按合同上寫的 也可以去法院。去起訴 維護自己的權益

8樓:陽陽

幾年工齡至少補償幾個月工資。勞動部門投訴**12333。

9樓:匿名使用者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0樓:由靚影

簽了長期合同,被辭退要看具體情況了。如果因個人違反公司規定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被辭退,應該賠償不多,一般三個月左右,嚴重的還有承擔責任。要是公司經營不善破產清算能拿到當月工資就不錯了。

無其它情況下被辭退,一般根據你的工作年限進行賠付,大多都是n+1,也有更多的。

簽了永久性合同辭退怎麼賠償

11樓:張宗仁律師

你好!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永久合同。你所述的永久合同可以理解為無固定期限合同,若公司提前一個月通知將你解除,則不會給予你任何經濟補償。

或者通知你立馬走人,可以領到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一個月的工資僅指基本工資,不含獎金、提成等。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給你帶來幫助,謝謝!

12樓:fly做好人未遂

你好,如果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兩倍支付經濟賠償金。

13樓:匿名使用者

一、根據勞動合同關於勞動合同期限的定義,永久性合同其實就是無固定期合同;

二、永久性合同並不等於不能解除,只要用人單位對員工制定符合違紀或違法的辭退(解除)規定並經過一定的程式公佈(如工會代表大會等),同樣也是可以辭退的;

三、勞動合同法中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情形有12種。如在合同期內無理由辭退員工,需要支付一定的補償金,補償金是本企業工齡一年一個月,不滿一年超過半年的按一個月,小於半年的按半個月。如果沒有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還需要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四、如果是員工嚴重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達到有關辭退的規定,即使是永久性合同也沒有任何補償。

14樓:匿名使用者

1、永久性合同其實就是現在說的無固定期限合同。關於被辭退的問題,因為你沒有說明的很清楚,為什麼被辭退,因為原因不一樣你可以取得的補償、賠償是不一樣的。

2、如果是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對你進行賠償的,按照一年兩個月工資的標準進行賠償,從你進入企業算起一直到現在,如果不足半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也就說支付兩個月工資。

3、每個月的工資標準是你上12個月的平均工資,是你的稅前未扣社保錢的工資,也包括你的加班費、獎金、津貼、補貼等的總和的平均。

4、另外,有人回答提前一個月啊什麼的、可以領一個月工資啊、基本工資啊不含獎金等的是錯誤的,不要受其誤導。

15樓:匿名使用者

胡說八道,律師資格證書怎麼考的?

簽了永久性合同,如果辭退怎麼賠償?

16樓:傾城一笑ぃ允依

一、根據勞動合同關於勞動合同期限的定義,永久性合同其實就是無固定期合同;

二、永久性合同並不等於不能解除,只要用人單位對員工制定符合違紀或違法的辭退(解除)規定並經過一定的程式公佈(如工會代表大會等),同樣也是可以辭退的;

三、勞動合同法中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情形有12種。如在合同期內無理由辭退員工,需要支付一定的補償金,補償金是本企業工齡一年一個月,不滿一年超過半年的按一個月,小於半年的按半個月。如果沒有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還需要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四、如果是員工嚴重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達到有關辭退的規定,即使是永久性合同也沒有任何補償。

簽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後被辭退怎麼賠償

17樓:lucifer_蓋

如果不是因為你的原因而被辭退的話,公司需要給你支付的就不是經濟補償金了,而是經濟賠償金(約等於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經濟補償金,就是按照解除勞動關係前12個月的平均月收入(扣稅扣保險之前的工資總額、各種津貼、年終獎等都計算在內)和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來確定,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平均工資,滿6個月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部分支付半個月平均工資。如果是跨越08年的話,則需要按「08年之前」「08年之後」分開計算,08年之前的時間中不滿6個月的部分也按照1年來計算。

計算完經濟補償金後,用經濟補償金乘以2就是你的經濟賠償金。

公司在解除勞動關係前,你可以要求公司簽訂一個協議,將補償金額、支付時間等內容都體現在協議上,然後你拿走一份。如果公司拒絕簽訂該協議,你就拒絕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公司強制你離開,你可以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他們會告訴你怎麼做

18樓:張學增律師

以實際工作年限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年計算,超過六個月不足12個月的按一年計算,在加上一個月的工資就是補償總額。

19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如果是無理由被辭退,則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

20樓:戚廣利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理。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1樓:胡亞麗律師

如果單位是違法辭退你,可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如果因你的過錯被單位辭退,則單位不需要支付賠償金和補償金。

已經簽訂無限期合同被辭退應該如何補償

22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簽訂無限期合同被辭退的,屬於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只要勞動者符合上述條件,就可以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4樓:匿名使用者

在我國《勞動合同法》第14條明確規定:已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勞動者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應當"也就是如果勞動者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如果不籤就是觸犯了《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必須簽定無固定期限合同或者賠償勞動者的損失.

25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一條 合同期滿如未續簽,則視為《勞務僱傭合同書》自行終止,雙方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第一款:「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合同」的規定,n你與公司已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根據2023年1月1日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規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以及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從權利主體角度看,凡是各類企業的勞動者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不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否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管勞動者的用工形式如何,用工期限長短,也不管勞動者的身份是臨時工、農民工,還是合同工都享有工傷保險的權利。

因工緻殘的或勞動者根據具體情況,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和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就醫交通費和住宿費、****費、輔助器具費等工傷待遇。

工傷認定的程式我國對工傷實行的是無責任補償原則,並建立了工傷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單方負擔。在勞動者發生事故傷害後,要進行工傷認定,依照程式確定是否屬於工傷。由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一方提出申請。

工傷認定的範圍

根據2023年1月1日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②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③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④患職業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之規定處理。即按以下三種情況處理:①如果勞動者因本人原因提出終止該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可不支付經濟補償金;②一方提出終止該事實勞動關係,並與對方協商一致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工資;③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勞動者不同意的,視為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不受「12個月」的限制),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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