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失業保險金要符合哪些條件才可以啊

2022-01-03 04:18:12 字數 5582 閱讀 9901

1樓:北枝娛樂

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

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

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擴充套件資料

保險待遇

(1)領取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由事業管理中心繳納。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醫院就診,可以按規定申請70%的醫療費補貼。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辦私營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自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以一次性領取剩餘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加上本次核定後已領取的月份,不能超過24個月),作為扶持生產資金。

(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以申領喪葬補助金、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撫卹金。

(5)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可以申領3個月的生育補助金,標準與其領取的失業保險金計發標準相同。

(6)免費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等就業服務。

(7)失業保險領取時間如涵蓋冬季取暖時間段(指當年11月至次年3月,共5個月),領取當月失業金時,同時可領取當月取暖費,為大約480元(2023年標準)。

(8)夫妻雙方同時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時,可分別多申領一個月失業保險金。

2樓: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2、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

3、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3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滿足什麼條件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4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5樓:敏敏情感答疑

凡是符合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都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來保障自己最根本的生活。但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定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取屬於自己的失業保險金。

6樓:職場導師小李

回答您好,親。就您的問題解答如下: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按照本條例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依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的;

(四)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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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二姐聊保險

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3.

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8樓:聽某說

回答您好,很榮幸能夠為您解決問題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的條件有: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再根據《失業保險金申請領發放辦法》規定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人員有:(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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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王元頁

失業保險繳納一年以上,非本人意願失業,離職後拿身份證、戶口本、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去社保局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金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 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失業人員需滿足哪些條件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10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困惑

2023年9月,肖某與某外貿公司簽訂的3年勞動合同期滿,該公司告知肖某不再與其續約,理由是:肖某在工作期間經常無故曠工、工作散漫、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失業後,肖某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了失業登記手續。

勞動就業部門經常通知肖某參加職業培訓,增長勞動技能,但是,肖某總是拒絕參加。半年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告知肖某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了。那麼,失業人員需滿足哪些條件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律師答疑

肖某雖然並非自願失業,並進行了相關的失業登記,但由於其沒有相應的求職要求,因此其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全部條件。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一種臨時性補償,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相關條件。我國《社會保險法》第45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上述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而本案中,當事人肖某雖然符合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也進行了失業登記,但由於其多次不接受當地就業勞動部門提供的就業機會和職業培訓,事實上屬於沒有求職要求,因此,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權停止發放肖某的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其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11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12樓:職場導師小余

回答你好,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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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樓:阿玲說社保

領取失業金,有什麼條件要求嗎?滿足三點即可

領取失業保險金須符合哪些條件

14樓:匿名使用者

沒買社保不可以領到失業保險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四十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第五十二條 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哪些條件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應具備哪些條件?

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2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 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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