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中,公司新進員工是否要交押金

2021-12-16 16:40:34 字數 364 閱讀 1167

1樓:吾凌晴

1、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公司對員工進行培訓要扣培訓費屬於變相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行為,是違法的。

2、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勞動合同中應該有社會保險的條款。

2樓:匿名使用者

交押金違法,這還要問啊,不是報紙,各大**上整天都在說啊。怎麼連這點常識也沒有啊。

3樓:廉代佛

不能以任何手段收取任何 形式的押金

工傷保險要以書面合同的形式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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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司這樣做是否違背勞動法,請問公司這樣做是否違背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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