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門寺勞動局你好,我姓朱,在一家足遼,保健做前臺管帳,做了月多,因家中有事要辭職,跟店老闆

2021-09-12 00:07:51 字數 5919 閱讀 1440

1樓:醉意撩人殤

辭工對以後找工作沒有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勞動者隨時通知解除合同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樓:卡卡卡卡新

如果擔心這一個月的工作經歷會影響你後續的求職,不妨不要把這段經歷寫在簡歷上。

如果在社保這方面有留下了這家公司的一些足跡,那麼也可以不列在簡歷上,可以考慮在面試的時候跟面試官說明,同時說明原因,如:這段經歷沒有達到自己的預期 ,工作無法正常開展公司方面存在問題漏洞等。

不用害怕這一個月會對後續找工作有多大影響,只要不是頻繁地短期內就業與離職,用人單位一般都不會去追究太多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傻啊,找工作肯定說有2年工作經驗,只幹了一個月這份工作不要說,要是問你這一個月在幹嘛,就說一直在尋找合適的單位。

4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短暫的工作經歷難免讓僱主懷疑你的穩定性、適應性和自身能力。

你在找下一份工作的面試中,面試官通常都會問你上份工作的離職原因,你的回答要誠懇且有理有據,不是你自己太主觀的原因,這樣影響一般不大。

希望能幫到你,祝工作順利!

5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你自己個人的事,關鍵是你問心無愧,人每時每刻都 要面對人生的風風雨雨,過去已經過去,最重要是未來,現在是最好的禮物,活在當下,人生苦短同,不要浪費光陰

6樓:無憂求職錦囊

首先工作一個月就離職,肯定會在你下次找工作的時候,讓hr懷疑你個人的穩定性。會不會再次馬上離職?能不能穩定?

這些原因都有可能導致你不被錄用。要解決這個問題需要想好如何給出一個合適的離職原因 ,同時讓hr相信上一次的匆忙離職只是偶然情況,不會再次出現 。

7樓:催天下

自己如果做的不順利,辭職是無可厚非的,只要有能力,到**有發光。充滿自信的去面試吧!把短期的工作經歷就當做一個小插曲給剪輯掉吧。

8樓:

你首先的確定你想做什麼?能做什麼?結合自己的長處做自己喜歡的職業,如果收入待遇等條件都不比原來的差多少,或者更好,你一定能說服你爸媽的!

9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是混滿一年在走,要不就在你的簡歷裡不要顯示這家公司,就寫幹兩年的公司。

我就這麼幹,應聘什麼公司就寫什麼樣的簡歷。簡歷是可變的,你懂嗎。

10樓:高冷玉

都有吧 有的公司回覺的你是不穩定 愛跳槽的 所以就會對你另眼看待,但是如果你又說出來他們公司不符合你不是你理想中的公司 有些公司又會覺的你的眼光太高 他們公司不適合你

11樓:裴蓁律師

習慣性無理由跳槽,會記錄在案,直接影響就業

12樓:

沒什麼郵箱,以後簡歷上不體現這一個月的工作就行了。一兩個月沒工作也是正常的。

13樓:齊河華瑞牧業

不會影響的,一般公司會有三個月的試用期,這期間就是你適應公司或公司考量你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偶爾出現影響不大,頻繁出現就會影響再次就業,面談會問你離職原因的,做好應對準備,如果是高管會有背景調查,如果你應聘的是一般人員,建議將這個公司的工作經歷略掉不提

15樓:匿名使用者

單獨一個不要緊,不要頻繁跳槽就行

16樓:桃色和粉色

沒有影響,只要你的簡歷上別寫成工作年限1月就行,頻繁換工作會造成習慣性的問題,而且給用人單位一種不穩定的感覺,所以,請慎重

你只寫以前工作的2年,別寫最近1個月這個,就無所謂了

17樓:今生不再

你也太實在了,以後在簡歷上寫兩年就行了,不要講大實話,傻孩子。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除非是你很頻繁的在跳槽,連續幾個公司都是做了幾個月那種,試用期本身就是雙方之間互相選擇的過程,工作簡歷裡可以看自己需要選擇性新增,1個月的不算什麼工作經歷,直接簡歷裡不用填寫的,除非是hr問你上家離職後中間的空窗期在幹什麼這種。

19樓:再見雲顏

有一定的影響,但是影響不大,你的簡歷中可以將這種工作一兩個月的內容刪除掉即可。

20樓:上海_英才網

不會有影響,但是相當於你這段工作經歷白費了,寫簡歷的時候不要寫出來。在下次找工作有相關的可以說你從工作中獲得的能力,學習到什麼。

曠工離職對自己以後的求職有沒有影響呢,我在公司幹了2個多月了不想做了

21樓:匿名使用者

曠工離職對自己以後的求職影響不大,新用人單位通常不會強制要求勞動者出具原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也不會詳細調查勞動者是的離職原因。

勞動者只要相關的經驗和能力達到新用人單位的要求,勞動者通常很容易重新就業。

曠工離職,勞動者因此給原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2樓:走向未來

離職最好不要曠工,要提前30天提出辭職,否則屬於違反勞動法,不僅對以後就業沒好處,如果給單位帶來損害,單位會申請賠償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中也指出: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2、從個人信譽來說,也應該和單位打招呼再走,否則信譽和品質有問題不僅是就業,會影響自己的發展。

已從外省辭職回來找工作

主動辭職和被動離職,對以後的求職有什麼不同的影響嗎?

23樓:好姑娘不善良

身在職場,換工作這件事太平常不過了,但主動辭職的人在以後的求職中有更多的機會選擇,而被動離職的人在以後的求職中沒有太多機會任其選擇。還有主動辭職的人在未來的工作中會更受領導的歡迎,而被動離職的人在未來的工作中不會受到重視。

雖然主動辭職和被動離職都是離開了這家公司,但是意義卻完全不一樣,對以後的工作有一定的影響。主動辭職的人大多數的人是因為公司限制了發展或者得不到該有的薪資,所以他才會選擇離開這家公司。主動辭職的人,一般工作能力是受到公司認可的,可能在離職的時候,公司的領導還在拼命想各種方法挽留。

被動離職的人,大多數是因為公司的領導不想繼續錄用他了。可能辭職也是他提出的,但領導在之前已經暗示得很明白了,不想在錄用他。讓他自己提出辭職,也是想給留些面子。

被動離職的人,工作能力是不受公司認可的,沒辭職之前,公司的領導就非常希望他走,重新招一個人代替他的崗位。

工作能力出色的人,在任何一家公司都可以把自己的工作做好,所以有更多選擇機會。就算進入了跨領域的公司,通過自己的能力,慢慢也可以得到重視。但工作能力不合格的人,在任何一家公司工作都會展現出能力的不足,如果選擇跨領域的公司,可能會工作能力能力會更差,所以選擇的機會非常少。

24樓:翰林學庫

朋友說,自己在單位被動離職了,那麼這種被動離職對自己在未來找工作會有什麼樣的負面影響呢?如何讓新的僱主明白自己被裁員與能力無關?

雖然說現在是市場經濟、雙向選擇,離職和被離職都屬於正常現象。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對於大多數人來講,員工在勞動關係中仍然處於弱勢地位,因此,很多人被動離職以後就會很擔心自己的未來工作,擔心會對自己的未來工作有負面的影響。這是一個正常的現象。

離職是一個正常的社會現象,儘管離職的原因千差萬別,但是都是雙向選擇的結果。

離職有主動離職和被動離職一說,而被動離職說的通俗一點就是被公司解聘或者裁員,簡單地講,就是大家經常說的被開了。因此,一些人會在情感上和面子上覺得難過,更擔心對未來有影響。

那麼,到底被動離職對未來找工作有沒有負面的影響呢?答案可能會讓人揪心,特別是對一些職場習慣不好的人會有很大的影響,而如果都是正常的離職就沒有什麼影響。

但是,如果是由於以下原因被離職,在未來的求職就會有影響,而這些行為確實都是職場大忌:

一是工作出現重大失誤或者給公司造成了一些惡劣的影響和經濟損失的,被動離職對你的未來找工作影響特別大

有的人不管是因為工作能力欠缺、還是工作經驗不足,或者就是職業精神缺乏,在工作**現重大失誤,有的給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有的雖然沒有造成經濟損失但是對公司造成較大的負面影響,這樣的離職對未來找新的工作影響就比較大。畢竟現在很多單位入職要求原單位的鑑定或者離職報告,也有的要求去原單位進行調查,這樣的情況新的單位就會比較慎重。但如果沒有上面的行為和結果,就應該沒有特別大的影響。

所以,為什麼很多人把職場叫做戰場,就是因為職場是殘酷的。

二是財務品格有瑕疵,也就是平時大家說的手腳不乾淨,那麼對未來的工作影響就特別大

現在很多職場人員將潛規則變成了明規則,利用手中的權力或者業務關係為自己撈好處,比如拿業務回扣、有的採購拿好處、有的銷售在公司提成以外再拿客戶的好處,有的索要物質利益,有的與合作單位關係不清楚,甚至有的與外面的人合作成立公司然後跟公司做生意。如果因為這些問題被公司辭退,那麼對未來的工作就會有很大的影響。畢竟誰都不願意僱傭一個公司的蛀蟲來坑自己。

有的人可能覺得自己做的事情是神不知、鬼不知的,但是這個世界沒有不透風的牆,也沒有永遠的朋友而只有永遠的利益,所以,以利益相聚的夥伴也會因為利益出賣你。

三是有一些不規範的職業行為,那麼就會對未來工作有不好的影響

職場有職場的規矩,職場有職場的邏輯,職場有職場的行為規範和行為標準。

有的人職業精神比較欠缺,經常會有一些職場不規範的言行,如工作態度不好,工作總是吊兒郎當的;有的與其他員工關係不好,有的總是佔其他員工的便宜而讓很多人反感,有的不遵守勞動紀律而經常遲到早退等;有的人說話隨便,對公司的事情到處亂說,有的人喜歡到處議論、撲風捉影、道聽途說。

雖然很多都是小的不良習慣和毛病,可能很多人覺得都是生活小節,但恰恰就是這樣的小節會影響你的工作的未來。

四是離職過於頻繁,比如經常幹不到一兩年就離職,這樣的員工一般公司都是不喜歡的

經常看到一些職場人士喜歡辭職,無論是主動的還是被動的辭職,不是有一句話特別流行,叫「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嗎?所以總是覺得無所謂,一不順心就辭職。但是他們沒有懂得後面的兩句話才是職場的真實寫照:

「處處不留爺,才把爺難住。」這才是大多數人的真實狀況。

因此,各用人單位在招聘員工時,如果發現這個人過去跳槽太頻繁,錄用的時候就特別謹慎,畢竟誰都不願意用一個幹不了幾天就可能離開的。頻繁離職不管是主動的還是被動的,都對你的未來工作不利。

五是每次離職都是個體被離職,而不是群體被離職,這樣的情形對未來找工作不利

在經濟形勢不好或者產業轉型、升級過程中,裁員似乎已經成為常態。所以,應該說面對被動離職也沒有什麼大驚小怪的。

但是如果每一次離職都是你個人的原因被離職,或者說你不在大規模整體的裁員範圍,而都是隻有你一兩個人被解聘,那麼就只能說明你的問題比較多。有的人可能會說,為什麼每次受傷的總是我,但是我可能要問問:你是不是應該檢討檢討你自己呢?

但是,如果你的被離職是批量的、是因為公司的原因而不是你個人的原因,那麼與找出單位說清楚就沒有特別大的影響。

再就業是一個艱苦的過程,對很多人特別是中年人是十分不容易的,所以建議職場的朋友一定珍惜自己的工作,發揮你最大的才能才是對工作、對你自己、對家庭負責任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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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跟單位要診斷證明,單位不給你再找醫院補開診斷書。做好錄音。如果兩方聯合起來不給,找律師向法院起訴。保留證據。不找派出所。他們也許聯合起來欺負你。保留所有證據原檔案。別給單位。可以讓醫院出具。你是患者有這個權利。法律都有什麼法?1 憲法,憲法相關法 例如法院組織法 2 民商法 民法通則 合同法 物權...

溪口勞動局,我請問一下,在一家工廠上班,需要離職老闆要抗壓我工資這怎麼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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