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未經本人同意就把本人手機拿走了,構成犯罪嗎

2021-07-24 10:40:42 字數 1638 閱讀 7526

1樓:天天開心

你的同事未經你的同意就把你的手機拿走了,這是不對的,是不是犯罪得看他的拿走意圖,如果是和你逗玩,那就不可能是犯罪了,如果是想據為己有,那就是偷竊了,當然就能構成犯罪了。

2樓:懷鵬運

對方是誰?只要不是自已家人,無論是同學還是同事,私自拿走你的手機都涉嫌盜竊。

如果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數額超過當地立案標準的,要依法追究其盜竊罪的刑事責任。

3樓:藍天飛翔

嗯,這件事情要看你怎麼看的?如果他只是跟你開玩笑,看到你著急的在找,立即還給你了,那就那就不是犯罪嘛,如果他就是不肯還給你,那就可能構成會犯罪了

4樓:

構成犯罪了。不經別人同意就拿走是不對的。但是要看對方是不是開玩笑的。

如果對方是開玩笑的。鬧得玩的。那就不是。

如果對方經常喜歡偷得話。那輸入。手不乾淨。

5樓:覺醒

應該可以算是違法行為,但同時要看你手機的價質,如果是非常低價的手機,達不到立案標準,只能警告處理了。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沒必要搞這麼嚴重吧,畢竟是同事,天天見面的,還是好好溝通一下吧。有矛盾能緩和就緩和,有些同事太過分,自己也別軟弱,讓他知道自己不是好欺負的。

7樓:肉肉愛吃菜

我覺得可以構成,不過也要看你找的時候對方有沒有第一時間站出來還給你吧

8樓:

要看他的意圖了,想據為己有肯定是犯罪,如果只是想玩一下,或者是想逗你一下,這種的話主要看如何定性了

9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最後的結果,他是不是還你瞭如果拿走一回就給你這也許是玩笑。

10樓:匿名使用者

算啊,怎麼不算,。未經當事人允許,擅自動用他人財務,本身就是盜竊。用人物,需明求倘不問,即為偷

民族人做最最重要

11樓:

1. 祕密竊取他人物品,數額較大或者存在其他法定情節涉嫌成立盜竊罪。將代管物或者遺忘物,埋藏物非法據為己有,數額較大,涉嫌成立侵佔罪。

2. 《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2樓:

應該是犯罪了!!!!!!!!!!!可以理解為偷了!!!!!!!!!!!!!但都是同事實在沒必要搞的太難看了!!!!!!!!!!!!

畢竟以後低頭不見抬頭見的!!!!!!!!!!!!!!也許是他拿錯了吧!!!!!!

13樓:

狗狗沖沖衝不會滾滾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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