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別人動手打我,我還手把他打壞了,算正當防衛麼

2021-06-10 20:25:47 字數 4031 閱讀 8543

1樓:杭州律師事務所

雙方因事情爭吵,一方先動手打了對方,另一方立馬回擊。這通常被認定互毆行為,雙方都在積極追求非法損害對方的結果,不存在正當防衛的意圖,不能構成正當防衛,都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看你還手的時候是不是在他正在打你的時候,如果你的防衛超過了必要的限度會構成防衛過當,同時要根據全部的事實來判斷你是否有防衛挑釁的行為。

3樓:肥靖友水冬

提供對方先動手的事實資料,就算正當防衛,如果後果嚴重,還有防衛過當一說

4樓:匿名使用者

構成正當防衛必須具備一定的要件,比如你防衛的時間 防衛的意圖 以及防衛的程度 如果真的出於常人自衛的意圖將對方打傷,構成正當防衛但是同時也是防衛過當。如果是在對方喪失了侵害能力之後仍然對其進行"防衛"的話,就不是正當防衛了,是故意傷害。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還手的時候他已經失去了繼續進攻你的可能性,那麼不算。

如果他給你造成的傷害或者可能造成的傷害遠小於你給他造成的傷害,那麼是防衛過當。

6樓:匿名使用者

在遇到外勢力的侵害時,採取正當的防衛,那肯定是屬於正當防衛啦!

7樓:匿名使用者

正當防衛就是指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採取的對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損害的自衛行為。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侵害現實存在;侵害正在進行;具有防衛意識;針對侵害人防衛;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如果符合上述五個要件,則構成正當防衛。

參考內容:法律界**法務通vv

如果別人先動手打我,我還手把對方給打傷了,問要負法律責任嗎?

8樓:just享受

如果採取的行為是為了使自己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把對方打傷了,屬於正當防衛,不用負法律責任,但是如果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那麼需要負法律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如下:

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1、正當防衛應該符合下列條件:

(1)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2)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3)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2、關於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防衛人明知自己的防衛行為會明顯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為了達到正當防衛目的而放任這種重大損害發生的,是間接故意的防衛過當。

(2)防衛人知道自己的防衛行為可能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但輕信這種重大損害不會發生,是過於自信過失的防衛過當。

(3)防衛人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至發生重大損害的,是忽視大意的過失。

9樓:戚廣利

應當向公安局報案,進行法醫鑑定,構成輕傷就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輕微傷應當進行行政處罰。只要造成傷害就應當賠償**費、誤工費等損失。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和**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10樓:玥妖貓靈

自我防禦,一般情況下都沒事,但是如果對方傷的很嚴重,也是可以說你防衛過當的!要是他們告你的話,審判員會根據實際情況來判定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看傷的程度了,如果別人把你打到輕傷,你把別人打到重傷,那就是防衛過當,如果你也把對方打成輕傷,就是正當防衛。注意,是當時還手的屬於防衛,之後找他的屬於報復。

12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如果你還手的行為超過正當防衛的限度,造成對方輕傷以上傷情的,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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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樓:try0001昆明

朋友,要負責的,你一旦動手了性質就變了,那就是互毆了,正確的做法就是求饒或者躲或者報警或者被對方打就是了不要還手;我也覺得窩火,法律就是那樣規定的,你被打了你自己疼,對方承擔法律責任和你的醫藥費,你一還手就是互毆,那傷的重的那一方就有理。

14樓:匿名使用者

可如果派出所給定的故意傷害罪我該怎麼辦1

15樓:霸主vs天蠍

這種事應該給政法反應回去。怎麼被打還不能還手。非要捱打。就是逼著人軟弱嗎?現在國家都該出手就出手,怎麼捱打還要不還手。為什麼叫互毆?

別人先動手打我我還手,算不算正當防衛

16樓:清溪看世界

這應該不能完全屬於正當防衛,屬於雙方鬥毆。

如果遭到對方毆打,可以選擇報警、躲避,但是如果還手毆打了對方,造成事態擴大,雙方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正當防衛的本質在於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而別人先動手打自己,自己還手,通常被認定為互毆行為,鬥毆雙方都在積極追求非法損害對方的結果,因而根本上不存在正當防衛的意圖,不能構成正當防衛。

17樓:杭州律師事務所

雙方因事情爭吵,一方先動手打了對方,另一方立馬回擊。這通常被認定互毆行為,雙方都在積極追求非法損害對方的結果,不存在正當防衛的意圖,不能構成正當防衛,都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8樓:戚廣利

對方動手先打你,你還手不屬於正當防衛,應當認定是互毆。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19樓:

看正當防衛定義就知道了,當然是正當防衛了!難道捱打只能選擇被打或則逃跑嗎?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反擊對方,一直到他停止對你的侵害。

20樓:

根據刑法的規定,只有同時具備下列五個要件才能構成正當防衛:

一、起因條件

不法侵害現實存在

正當防衛的起因必須是具有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許的,其侵害行為構成犯罪為條件。對於精神病人所為的侵害行為,一般認為可實施正當防衛。

但是並非針對所有的犯罪行為都可以進行正當防衛,例如**罪、瀆職罪等等不具有緊迫性和攻擊性的犯罪,一般不適用正當防衛制度。不法侵害應是由人實施的,對於動物的加害動作予以反擊,原則上繫緊急避險而非正當防衛。不法侵害必須現實存在。

如果防衛人誤以為存在不法侵害,那麼就構成假想防衛。假想防衛不屬於正當防衛,如果其主觀上存在過失,且刑法上對此行為規定了過失罪的,那麼就構成犯罪,否則就是意外事件。

別人先動手打我我還手把別人打傷責任都在我麼

行為不屬於 正當防衛,屬於違反 治安管理處罰法 的打架鬥毆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規定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如果人先動手打我,我沒有還手,他繼續揍我,我這個時候拿刀子捅他,算不算正當防衛?刀子不是管制刀

不算。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 為了使國家 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防衛過當 你拿刀子捅他,已...

別人打我,我可以還手嗎,有人打我,我能還手嗎

雙方因事情爭吵,一方先動手打了對方,另一方立馬回擊。這通常被認定互毆行為,雙方都在積極追求非法損害對方的結果,不存在正當防衛的意圖,不能構成正當防衛,都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別人打我,我可以還手嗎?發生爭吵,對方上來就是一巴掌,我能還手嗎?理論上對於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我們採取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