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跟別人發生衝突,對方先動手,還手過程中不小心把對方牙打

2021-03-25 18:46:08 字數 5296 閱讀 3206

1樓:張慧萱爸爸

這個要看證據,能不能證明是對方先動的手?

如果不能,只從最後的結果來看,你朋友沒有明顯的傷,但是對方牙齒掉了,已經構成輕傷,從這點來看,對你朋友不利,是可能被判傷害罪的。

最好大事化小,能和解就和解吧,花錢免災。

2樓:戈爾迪

這個需要看對方受傷的程度,需要根據司法鑑定的結果而定。如果鑑定下來是輕微傷,那麼就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鑑定下來是輕傷的話,那麼要看對方的態度,如果對方願意和解,則可以免除刑事處罰,如果對方堅持追究,那就有可能會追究刑事責任。

3樓:細緻位飼

繼續要求賠償的原因是否因為傷情構成了輕傷?

如果構成了輕傷,對方要求賠償的數額可以接受的情況下,建議再次和解,形成一個更加規範的調解協議書,徹底了結。

如果對方要求的數額不可接受,直接以現在已經形成的治安調解書進行抗辯。

此調解書是公安機關的主持下,公平公開進行的,具有法律效力;

經公安機關調解,已經達成了協議且已履行,公安機關不再處罰,對於一拳造成的輕傷,在此種情形下也可以認定為情節顯著輕微,不認為是犯罪;

輕傷以下的傷害案件,被侵害人可以選擇調解處理、自訴以及要公安機關處理的救濟方式,此案中的被侵害人在明知自已的傷情情況下與行為人達成了調解協議,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契約承擔責任。

如果別人先動手打我,我還手把對方給打傷了,問要負法律責任嗎?

4樓:just享受

如果採取的行為是為了使自己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把對方打傷了,屬於正當防衛,不用負法律責任,但是如果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那麼需要負法律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如下:

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1、正當防衛應該符合下列條件:

(1)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2)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3)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2、關於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防衛人明知自己的防衛行為會明顯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為了達到正當防衛目的而放任這種重大損害發生的,是間接故意的防衛過當。

(2)防衛人知道自己的防衛行為可能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但輕信這種重大損害不會發生,是過於自信過失的防衛過當。

(3)防衛人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至發生重大損害的,是忽視大意的過失。

5樓:戚廣利

應當向公安局報案,進行法醫鑑定,構成輕傷就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輕微傷應當進行行政處罰。只要造成傷害就應當賠償**費、誤工費等損失。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和**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6樓:玥妖貓靈

自我防禦,一般情況下都沒事,但是如果對方傷的很嚴重,也是可以說你防衛過當的!要是他們告你的話,審判員會根據實際情況來判定的

7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看傷的程度了,如果別人把你打到輕傷,你把別人打到重傷,那就是防衛過當,如果你也把對方打成輕傷,就是正當防衛。注意,是當時還手的屬於防衛,之後找他的屬於報復。

8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如果你還手的行為超過正當防衛的限度,造成對方輕傷以上傷情的,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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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try0001昆明

朋友,要負責的,你一旦動手了性質就變了,那就是互毆了,正確的做法就是求饒或者躲或者報警或者被對方打就是了不要還手;我也覺得窩火,法律就是那樣規定的,你被打了你自己疼,對方承擔法律責任和你的醫藥費,你一還手就是互毆,那傷的重的那一方就有理。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如果派出所給定的故意傷害罪我該怎麼辦1

11樓:霸主vs天蠍

這種事應該給政法反應回去。怎麼被打還不能還手。非要捱打。就是逼著人軟弱嗎?現在國家都該出手就出手,怎麼捱打還要不還手。為什麼叫互毆?

我與對方發生口角爭執,對方先動手打人。我在打鬥中不小心傷了對方,我能否知道派出所怎樣解決此事

12樓:匿名使用者

實際上派出所處理打架糾紛並不僅僅看誰先動的手!當然,先動手的人應該承擔較大的責任,但是,很多情況下難以分清誰先動的手,往往被認為責任平均!當雙方都要對對方造成的傷害時,雙方都要對所造成的傷害負責,決定適用調解還是追究責任!

你的情況是:派出所見到你傷了對方,並且可以看出對方被傷,為了防止你再次傷害對方,所以對你進行臨時性約束!你被他打成了輕傷,便可以向派出所提出追究對方的刑事和民事責任!

最終根據傷害的輕重決定是否需要拘留、罰款、調解!

13樓:行吟屍人

打架鬥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普通治安案件,該類事件中無絕對的誰對誰錯的區別,雙方都需承擔一定責任。

在使用警械方面,公安機關根據警械使用條例有自行判斷是否使用的權力,即使爭議,意義也不大。

14樓:赤龍

你想問什麼?是你覺得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想維權?還是其他~

我與對方發生口角爭執,對方先動手打人。我在打鬥中不小心傷了對方,我能否知道派出所怎樣解決此事?

15樓:觸不直咋不正

看對方傷情是什麼傷,如果構成輕傷以上傷情的,要負刑事責任,派出所要立案,甚至還要對你採取強制措施,偵查終結後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後法院依法審判,不過你們民事部分可以達成和解,對方出具諒解書,再加上好的認罰態度,符合條件可以適用緩刑。如果只是輕微傷,那是治安案件,如果民事部分能調解好,一般派出所不予處罰,調解結案,如果調解不好,派出所可以依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民事部分對方可以去法院起訴解決。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啥原因.打架都不對,被打傷的需承擔,醫藥費,誤工費l,伙食費,一併算上,打人者將承擔經濟上的賠償!

打架。法律問題。如果對方先動手,我還手打傷了對方這樣子算誰的問提

17樓:橙子橙子哇

1、對方先動手,若你出於自衛而使對方受傷,則屬於正當防衛。前提是:「你對他造成的傷害」與「他欲對你造成的傷害」具有對等性。

2、若「你對他造成的傷害」超過「他欲對你造成的傷害」,則或構成防衛過當。

3、你若在他動手前,有故意挑釁的行為,則有故意使對方動手,自己再防衛的引誘嫌疑,此處不構成正當防衛。

《刑法》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18樓:知道法也團隊

雙方均應承擔法律責任。

打架鬥毆中,任何一方對他人實施的暴力侵害行為。兩人及多人打架鬥毆,一方先動手,後動手的一方實施的所謂反擊他人侵害行為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9樓:律師刑事專業

你好:符合刑法正當防衛條件的,不承擔責任;否則屬於互毆,互負責任。

20樓:歐陽永芬亢秋

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對方拿著棍、棒、刀、你搶過他帶來的東西打傷了他、屬於正當防衛、如果別人赤手空拳、你拿著刀砍傷對方就不叫正當防衛了。要看你具體情況而言。打架不管誰先動手、如果一方傷了、一方沒傷就要按傷情說話了。

21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有證據及作證人能證明的話,屬自衛,但防衛過當造**員**同樣要負法律責任!

22樓:天涯玉雕創作室

看情況和性質。比如對方拿刀子,或是其他凶器,或是要至你於死地了,你還手再把對方打傷,你的情況就輕,要是對方就扇你一耳光,你就把對方打個半死,那肯定是你的問題了。

23樓:匿名使用者

算你的問題。

小孩子打架才會去糾結誰先動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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