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每月給父母的錢能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2021-05-24 01:05:05 字數 3222 閱讀 8889

1樓:匿名使用者

您首先應當明確夫妻共同財產是那些,具體可以參照以下為您引用的法條。結婚後每月給父母錢,其**的判定才是解決該問題的關鍵。但是,在實踐中是無法區分到底是用了哪一筆錢去給父母的,簡而言之,這筆錢勢必**於您的夫妻共同財產。

而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是有平等處分權的,也就是說,給父母錢也是一個處分行為,應當夫妻雙方協商。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婚姻法司法解釋》 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十二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第十三條 軍人的**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從夫妻之間的財產中支出出來的就算夫妻共同財產。

3樓:匿名使用者

贍養費 給了的就是給了 分割的時候不能算的!

結婚後給父母買房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4樓:華律網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若子女明確表示購的房系贈與其父母,那就要算作父母的共同財產;若單獨說明購的房只贈與父親或母親的,那就只能算一方的財產;若子女購房的目的是屬於只供父母居住,且財產的所有權仍屬子女(子女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置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若一方明確表示以自已掙的勞動收入來為父母購房,且妻或夫一方已明確承認屬於另一方的個人財產的,那就不算作共同財產了)。

5樓:善行著手成春

如何認定這所房產是否屬於夫妻婚後共有財產,需要根據事實和法律規定來分析。

第一,如果夫妻約定,在婚姻存續期間,女方父母或親友贈送給女方的財產,屬於女方個人所有,這所房子就不是夫妻共有財產;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如果女方父母出自購房時有是給女兒的特別宣告,這所房子就不是夫妻共有財產。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第三,既沒有夫妻的約定,又無女方父母出資購房時的宣告,這所房子就是夫妻共有財產。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九條「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節錄)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6樓:善行著手成春

一般情況下不算

婚後買房寫的父母名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房子所有權為登記原則,房產證登記人就是房產所有人,夫妻婚後買房,寫的父母姓名,這房子就屬於父母合法擁有的住房,產權和夫妻倆無關。

除非夫妻倆有出資證明,可以主張債權。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

《婚姻法》

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7樓:勞蘭娜稱昶

若子女明確表示購的房系贈與其父母,那就要算作父母的共同財產;若單獨說明購的房只是贈與父親或母親的,那就只能算一方的財產;若子女購房的目的是屬於只供父母居住,且財產的所有權仍屬子女(子女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置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若一方明確表示用自已掙的勞動收入來為父母購房,且妻或夫一方已明確承認屬於另一方的個人財產的,那就不算作共同財產了)。

結婚後多長時間後才算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除特有財產和雙方另有約定之外所得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具有以下特徵 第一,夫妻共同財產所有權的主體,只能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無效婚姻 非法同居或通姦的男女不能作為其主體。第二,夫妻共同財產所有權的取得時間,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即合法婚姻從領取結婚證...

父母房產過戶給已婚子女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引言 房子對於即將要結婚的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說沒有房子,那麼就意味著沒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小家,也會帶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因此當孩子結婚的時候,家長都想要他們有一個家庭,哪怕這個房子不是很大,但是也相當於有一個落腳點。有些父母在看到孩子結婚之後沒有房子或者是生活的不好,會選擇將房產過戶給已婚的子女...

我買了房,然後結婚了,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後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製度。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製採取的是法定財產製與約定財產製相結合的制度,並明確規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才適用法定財產製。法定財產製中又可分為法定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剩餘共同財產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