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侵權主體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2021-05-05 23:09:24 字數 5579 閱讀 8622

1樓:匿名使用者

一定範圍內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2樓:匿名使用者

前者,或者比前者範圍更大

行政賠償中承擔賠償責任主體是國家還是行政機關?誰是義務主體呢?

3樓:匿名使用者

主體是國家

義務是行政機關

4樓:匿名使用者

是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

我國有關國家賠償的相關法律法規?

5樓:午夜學徒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經2023年5月12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7次會議通過,2023年5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號公佈;根據2023年10月2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通過、2023年10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8號公佈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決定》第2次修正。《國家賠償法》分總則、行政賠償、刑事賠償、賠償方式和計算標準、其他規定、附則6章42條,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賠償法得基本內容是什麼

6樓:手機使用者

麻煩採納,謝謝內!容

構成國家賠償責任要件之一的職務行為主體包括哪些人員

7樓:啊沐沐的憂傷

國家賠償責任構成要件:

在我國,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侵權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由職務行為主體,職務違法行為,損害與因果關係四個部分構成。

(一)職務行為主體。職務行為主體或者說侵權行為主體是構成國家賠償責任的必要條件之一,即國家只對一定範圍內的主體的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按照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章和第3章的規定,我國的侵權行為主體包括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兩類。

(二)職務違法行為。這一構成要件實際上包含了兩項內容:一是致害行為必須是執行職務的行為;二是該執行職務的行為必須違法。

(三)損害事實。由於確立國家賠償的目的在於對受害人進行賠償,因此,損害的發生是國家賠償責任產生的前提條件。

(四)因果關係。即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國家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損害事實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職權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係,國家則不承擔賠償責任。

國家賠償範圍

8樓:墨留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對於國家賠償範圍有具體規定,主要包括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

一、行政賠償範圍

(一)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人身權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

3、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

4、違法使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二)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財產權

1、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

2、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

3、違法徵收、徵用財產;

4、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三)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賠償範圍

1、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2、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3、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4、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違法使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1、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2、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三)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2、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3、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4、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5、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擴充套件資料:

國家賠償的賠償方式和標準如下:

一、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二、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三、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3、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4、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週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四、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五、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返還財產;

2、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依照本條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賠償;

3、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4、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5、財產已經拍賣或者變賣的,給付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變賣的價款明顯低於財產價值的,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6、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7、返還執行的罰款或者罰金、追繳或者沒收的金錢,解除凍結的存款或者匯款的,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8、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9樓:皮蛋粯子粥

國家補償範圍分為兩種:

一、行政補償:

補償範圍: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1、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2、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3、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

4、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五條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賠償:

補償範圍:

1、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2、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3、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4、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違法使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1、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2、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第十九條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2、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3、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4、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5、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擴充套件資料:

賠償方式:

第三十二條 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

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第三十三條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第三十四條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週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第三十五條 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 數罪併罰有三種情況,一人犯數罪,發現有漏罪,服刑中再犯新罪。2 判處3個月肯定不是有期徒刑,而是拘役,有期徒刑最低為6個月。3 如果判處的3個月拘役已執行完畢 應該執行完畢 不會與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如沒有執行完畢,則數罪併罰。4 不屬於累犯,累犯前後兩罪都應是有期徒刑徒刑以上刑罰,都是故意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同一種法律嗎

你好 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是2個法律。單位說的是勞動合同法第39條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成立,至今,中華人民共和國是2023年10月1日成立,至今2023年10月1日經過了週年A60B61C

2010 1949 61 年 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到今年10月1日是61週年.故選 b.中華人民共和國是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到2018年10月1日,經過了多少週年?到2018年10月1號為69週年,到今年為70週年。到2019年10月1日整整七十週年,今年的閱兵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