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部隊評殘鑑定結果不滿在多久內可以重新申請鑑定

2021-05-05 18:56:16 字數 1604 閱讀 1352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我國目前的做法是把傷殘等級劃分為10級,用羅馬數字i到x表示,其中i級傷殘的賠償最高,為100%,然後每級遞減10%。所以這個指數和殘疾賠償金是密切相關的,交通事

故賠償義務人總是希望傷殘越輕越好,賠償權利人希望能夠多獲得些賠款。

受傷人員**終結後進行傷殘評定可以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自行委託有資格的傷殘評定機構進行評定,另一種是先就損害賠償爭議起訴,然後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申請傷殘評定。當

事人如果對傷殘評定結論不服的,可以有如下做法:

如果是受害人自行委託的傷殘評定結論,賠償義務人不服的,有足夠反駁鑑定結論的證據並且重新申請鑑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許。 絕大多數情況下,法院都會准許對傷殘進行重新評

定。這樣帶來的後果是,當事人自行委託鑑定得出鑑定結論,基本都能要求重新鑑定。

當事人申請法院委託相關機構進行傷殘評定的,按照最高法院「證據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除非有以下的四點情況,否則不能再申請重新鑑定:

1、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2、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

3、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況。

如果能夠對缺陷鑑定結論,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其他辦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實際上當事人自行委託的鑑定與法院委託鑑定在訴訟上的地位是不一樣的,法院委託鑑定得出

的鑑定結論實質上的證明力要高於當事人的自行委託鑑定得出的鑑定結論。法院委託鑑定後,再次申請重新鑑定並非每次都會被予以許可,如果受害人申請法院委託鑑定的,儘量在第一次鑑

定中將相關資料準備齊全。

2樓:知產管家

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參照《工傷賠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我在部隊服役期間受傷,面臨退伍,能否回來評殘。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但你必須bai保留好在部隊**du

和診斷的原始記錄zhi,同時要讓部dao隊領匯出回

具證明。但回到地方後評答殘也是很麻煩的事,要向民政局提出評殘申請,批准後到指定醫院進行評殘鑑定。然後等著最後的結果出來,這個期間估計很漫長,你就會失去一至兩年的補貼或者優撫待遇。

你們部隊的領導實際上是很不負責的,就是為了趕緊將你推給地方,讓地方來應對這些麻煩的事,他們好早早結束退伍工作,到領導那裡領功評獎。其實,當時不給你評殘,你就不簽字,他們也沒有辦法。

4樓:血乃未冷

戰友你好bai,我也是一名退伍的du老兵,我有一個班zhi長情況dao和你一樣,回來評的**,

內如果你家裡容有關係的話,可以評上二級或者一級,國家都會給你補助,回地方評的話,你需要準備你們單位給你提供的證明,或者部隊醫院給你開的證明,老了都會有錢國家也會給你相應的補助,謝謝希望對你的問題有所幫助

5樓:百百美人兒

最好先在部隊醫院做個鑑定。

對工傷鑑定結果不滿意的,到省級重新做鑑定怎麼走程式,需要哪些材料

申請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再次鑑定,遵循下列程式 一 在收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初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提出 二 申請再次鑑定應填寫 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 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 工傷認定決定書 原件和影印件 二 初次鑑定結論書原件即影印件 三 有效的診斷證明 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

對傷殘鑑定結果不服,申請重新鑑定。二次鑑定會不會影響原鑑定

有這種可能,不管第二次鑑定結果如何都按照第二次的結果為準,但如果兩次鑑定結果相同則鑑定費需要申請方承擔。重新鑑定,應該依據第二次鑑定結果為準,第一次結果作廢。既然是重新鑑定的話,就按照現有的證據來進行鑑定,和原鑑定沒有關聯的。對重新申請的傷殘鑑定結論不服,可以再次申請重新鑑定嗎 1.可以申請複檢,對...

對工傷鑑定結果有異議怎麼辦

1 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通過由下而上的複查程式,以保專障鑑定工作的公正屬 合理。即 如果職工對市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省級勞動委員會進行再次鑑定,省級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2 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理由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