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做了他不給工資怎麼辦,試用期不發工資怎麼辦?

2021-05-01 14:31:40 字數 3367 閱讀 9260

1樓:網球寶貝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二條(一)項規定,在試用期內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不支付你的工資你可以到你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勞動局)的仲裁部門或者勞動工資科提起申訴或仲裁 。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因此,你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你工作期限內的報酬。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能,做到年底拿了工錢走人!你才做了14天能有什麼工資啊

4樓:全縣同考啊

你可以告他,因為你不滿十八歲,是僱傭童工,或者你們籤合同了,合同是具有法律效應的

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注意收集在此工作及工作時間的證據,主要是考勤表,工作證,工友的證言。

其次,提前三天通知單位辭職,索要工資。

不過你工作的時間太短,要回工資的可能性很低。走法律途徑時間比較久,最好和用人單位協商。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不發工資怎麼辦?

6樓:恩哼我叫你好

關於工作試用期不發工資的糾紛:發生爭議之後,建議先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搜

版集證權

據,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試用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係還處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7樓:曹思恩應慨

看是否簽了勞動合同,簽了的話就可以直接追求勞動仲裁,按照正常的法律流程走,沒簽的話也是按照勞動仲裁,會給予更多的賠償金,當然,簽了試用期協議的不算在內。

試用期3天,不給工資,沒有籤合同,怎麼辦?

8樓:墨汁諾

1、工作了就是勞動關係建立了,勞動報酬是按勞給付,不能不給。

2、沒有簽訂合同,不代表否定了勞動關係。沒簽合同,單位涉嫌違法;可要求雙倍支付工資;

3、不給工資,更是違法;應向當地仲裁機構諮詢投訴,申請勞動仲裁。

4、試用期內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支付相應工資。

本案中,單位應該支付你三天工資,試用期工資為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綜上,建議到轄區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仲裁。

拓展資料: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勞動關係是指受勞動法調整的,在勞動者運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使用者)之間的社會勞動關係。由於我國就業競爭激烈的國情以及《勞動合同法》發展歷史,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地位的不平等性,造成了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

勞動合同是勞動關係建立、變更和終止的一種法律形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係,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勞動關係包括了勞動合同關係和事實勞動關係兩種形態。

9樓:找法網

你付出了勞動取得報酬是屬於你的權利,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該老闆或者申請仲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10樓:

按法律規定是要付工資的,小老闆不要跟她糾纏了,沒有意思。說句不好聽的,跟這種人沒什麼好說的,如果你要認真就要輸了。如果是大公司打勞動糾查就可以了

11樓:奇門遁甲橋木應用

幹一天也得給工資,這是誠信

12樓:南振暉

雖然按照勞動法規定你可以拿到三天工資,但可能你向她討要工資所花費的時間和精力要大大超過你可以得到的工資,建議你重新開始。人的一生會經受很多挫折和失敗、諷刺和打擊,如果你連這點小挫折都受不了,那說明老闆叫你不要去了是很正確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就包含在合同期內,用工關係的確定為從提供勞務之日起,就是沒有合同,也是事實勞動關係,至於3天,時間不長,最好協商解決,勞動部門也管不過來。

14樓:韓全啟律師

1、可以到勞動部門的監察大隊投訴。

2、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15樓:匿名使用者

放鬆心態,再找工作就是了。

16樓:人生粗線條

解決了沒有啊?我也遇到了一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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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試用期bai無緣無故被解僱,工資du還不發完的zhi話,可以向當地勞dao動監察大專 隊投訴,讓勞動監察屬大隊介入處理。2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 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 用人單位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