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二審列出第三人,原告提交上訴狀時需根據第三人和被告總人數提交證據份數嗎

2021-04-22 03:06:42 字數 1359 閱讀 9624

1樓:互相幫助

答: 行政訴訟二審列出第三人,提交上訴狀時應該需要根據第三人和被告人數提交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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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列原告上訴狀的第三人後,第三人屬於當事人嗎?

2樓:互相幫助

答: 行政訴訟列原告上訴狀的第三人後,第三人應該屬於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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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行政訴訟一審的第三人屬於原告上訴狀中的對方當事人嗎?

3樓:阿元

參加行政訴訟一審的第三人,屬於原告上訴狀的當事人,必須在上訴狀中列出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七條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和裁定後,當事人均提起上訴的,上訴各方均為上訴人。

訴訟當事人中的一部分人提出上訴,沒有提出上訴的對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其他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

4樓:曹操律師協會

一審中的第三人,在被告的上訴狀中一定要列出,訴訟地位為被上訴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一十九條 必要共同訴訟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訴的,按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上訴僅對與對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其他共同訴訟人利益的,對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

(二)上訴僅對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對方當事人利益的,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

(三)上訴對雙方當事人之間以及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承擔有意見的,未提起上訴的其他當事人均為被上訴人。

原告和第三人都上訴,還需要寫答辨狀嗎?

5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必須要抄有答辯狀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而如果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所以,被上訴人不是必須提交答辯狀的,具體的答辯意見也可以在二審法院庭審或聽取意見時進行陳述。當然,如果被上訴人或其他當事人能向二審法院提交書面的答辯狀或意見的,能更清晰地向法官表達自己的意見,也更有利於法官瞭解自己的觀點。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七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行政訴訟一審中的第三人在原告的上訴狀中一定要列出嗎

參加行政訴訟一審的第三人,屬於原告上訴狀的當事人,必須在上訴狀中列出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的解釋 第一百零七條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和裁定後,當事人均提起上訴的,上訴各方均為上訴人。訴訟當事人中的一部分人提出上訴,沒有提出上訴的對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其他當事人依原審訴訟...

行政訴訟二審中行政機關可以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嗎

一般不可以,但根據我國行政訴訟規定也有例外。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六條 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執行 一 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 原告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並且停止執行不損害國家利益 社會公共利益的 三 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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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漢語人稱 1 第一人稱 我 我們。2 第二人稱 你 你們。3 第三人稱 除 我,我們,你,你們 的其他主語。二 英語人稱 1 第一人稱 we us i me 人稱代詞 my 物主代詞 2 第二人稱 you 人稱代詞 yo ur 物主代詞 3 第三人稱 it he she 人名 如chen h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