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該合同效力情形表現為

2021-04-21 09:41:17 字數 3515 閱讀 5209

1樓:匿名使用者

ac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法律規定合同違約金的上限是多少

2樓:酸菜魚的娛樂

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3樓:華律網

當我們簽訂合同之後原則上是需要按規定進行履行合同,但是我們也經常遇到簽訂合同之後出現違約的情況。這時候違約方就需要進行相關的經濟賠償,那麼這個賠償金的上限是多少呢?根據《合同法》規定: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損害賠償的範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4樓:匿名使用者

在法律中,沒有合同違約金最高限額的規定,但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30%,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如:雙方約定違約金為2萬元,但因違約實際給對方造成損失1萬元,則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在1.

3萬元和2萬元之間適當調整違約金金額。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九 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5樓:

合同違約金沒有法律規定上限,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30%,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如:雙方約定違約金為2萬元,但因違約實際給對方造成損失1萬元,則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在1.

3萬元和2萬元之間適當調整違約金金額。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九 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私人之間簽訂的合同或協議書具不具有法律效力?

6樓:匿名使用者

從合同法的自由原則來看私人之間也可簽訂協議合同

簽訂合同應符合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條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第四條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五條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條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只要不違背上述條款就應當有效。

7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也真夠模糊的,對方應該要有簽訂合同的資質證明或是他方法人代表出具的授權委託書,如果什麼都沒有,您還是要慎重!

8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一個普通的合同,如果約定內容不違反法律、合同標的不為法律禁止或限制,合同內容是雙方或幾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簽訂合同自願,那麼,不需要履行特別的手續,合同即為有效,並受到法律保護.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生效

9樓:lrr懺

間始於合同成立時。

物權合同法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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