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產權制度指導意義,土地產權政策的作用

2021-04-18 02:11:07 字數 5472 閱讀 2138

1樓:心中如此而已

土地產權

bai制度是指一切經濟

主du體對土地的關

zhi系、由於經濟主體dao對土地的關專系而引起的不同屬經濟主體之間的所有經濟關係的總稱,主要包括土地權能制度和土地收益制度,前者主要是指經濟主體對土地採取某種行為的權利的制度,後者主要是經濟主體行使他的這種權利所能得到的收益如何的制度。土地產權制度可以理解為關於土地產權的合約或合同或經濟關係,它還可以包括很多次級制度和再次級制度,其內容結構的豐富程度取決於土地經濟領域專業化與分工的發展水平以及市場交易範圍和發達程度。

土地產權政策的作用

土地產權制度特性

2樓:姜姜丹姐陳老師

土地產權的基本特性小中大 1. 產權是人與物的關係,是人對物的權利。

2. 土地產權具有排他性,即土地產權的邊界必須是清楚或明晰的。

3. 土地產權客體必須是有價值的與可佔用的。

4.土地產權要經過國家權力機構確認,給予保護,所有者或佔有者對產權客體才具有法律效力。

5.土地產權具有排他性,但不是絕對的權利。

3樓:匿名使用者

開公路損壞我的妃子笑荔枝財產,怎麼補嘗

建立健全現代產權制度的意義是什麼?

4樓:瞎起個破名吧

產權制度的現實意義

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是市場經濟存在和發展的基礎,是完善基本經濟制度的內在要求。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出現的一些矛盾和問題,都直接或間接地涉及產權問題。建立健全現代產權制度,是實現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和社會有序執行的重要制度保障。

5樓:匿名使用者

產權制度的現實意義

我發訊息告訴你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的重要性是什麼?

6樓:清歡

農 業 部

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是我國農村城鎮化和工業化發展新形勢下,生產力發展對生產關係調整提出的要求。近年來,農村特別是城郊結合部和沿海發達地區集體經濟組織資產及其成員都出現了新的變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轉為城鎮居民增多,流動人口進入較富裕地區增多,部分地區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構成日趨複雜。

同時,在城鎮化程序中,原集體經濟組織徵地補償費、集體不動產收益在集體成員中的分配問題、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集體資產的權益及份額等問題凸顯出來,需要通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來加以明晰及妥善解決。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是發展生產力和完善農村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

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安排提出了新要求。市場經濟體制的確定,促進了資源的有效配置,推動了農村生產力的蓬勃發展。

物流、**、資金流的日益頻繁,豐富了農村市場的交易行為,形成了更為複雜的利益關係,同時提出了建立明晰的產權制度的要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成為完善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是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需要。

隨著農村工業化、城鎮化程序的加快,近年來發達地區和城鎮周邊的一些地區鄉村行政體制作了相應調整,在撤鄉並村和「村改居」過程中,如何防止集體經濟組織資產流失或被平調,防止損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利益。

客觀上要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效地解決傳統產權制度產權虛置的弊端,解決集體經濟產權主體模糊、決策獨斷、監督不善、分配隨意等問題,實現產權清晰,落實到人,以便更有力地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每個成員的利益。

擴充套件資料

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有必然性

無論從保護的角度,還是從發展的角度,或是從理論的角度看,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都是歷史的必然要求。

1、是產權保護的需要。農村集體資產是農業農村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和動力**。一方面,要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活力,迫切需要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管好用好集體資產,促進資產保值增值,形成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集體產權制度,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集體經濟執行新機制。

另一方面,隨著農村集體資產規模日益龐大,如果不盡早將其確權到戶,就會存在流失或者被侵佔的危險;如果不抓緊推進產權制度改革,就會錯過歷史的重要機遇,可能再過若干年,集體資產的主人是誰、邊界範圍有多大都搞不清楚,這顯然不利於農村社會經濟的穩定和發展。

因此,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十分必要,也十分緊迫。但要認識到,無論怎麼改,都不能把集體經濟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不能把農民的財產權利改虛了、改少了、改沒了。

2、是社會發展的需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關鍵在於增加農民收入。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對於農民增收意義重大。

從權利看,絕大多數私有制國家的農民只有一個土地權利,而中國農民則有兩個權利,一個是家庭擁有承包地帶來的土地權利,一個是集體所有資產帶來的財產權利。

如果說,開展土地制度改革,給了農民一家一戶一塊土地的權利;那麼推進產權制度改革,就是賦予農民一家一戶相應的集體資產權利,讓農民真正分享集體資產的收益。從收入看,農民收入的四大構成中,現階段財產性收入比例較低,僅為3%~4%,增長的潛力和空間很大。

一些地方的實踐證明,通過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將集體資產確權到戶,集體收益按股份或按份額分紅,農民就能嚐到改革的甜頭。比如,先行改革的廣東南海、上海閔行區在農民收入構成中,股份分紅的財產性收入已佔到了農民可支配收入的20%左右。

3、是完善雙層經營體制的需要。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目前,家庭經營的積極性已得到了充分調動,但集體統一經營的功能發揮得還不夠,模式和經驗還不多,需要對其有效實現形式進行深入探索。

當前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則為探索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提供了一種新路徑。

從以前的集體所有、集體統一經營,到現在的集體所有、股份合作經營,不僅是一種經營方式的轉變,更是一種可以在更大範圍推廣的實現形式革新,是一項管長遠、管根本、管全域性的重大制度創設。可以講,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真正體現了中國特色,是具有「四樑八柱」性質的重大改革,對於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具有重要理論和現實意義。

7樓:等你回眸

1、**審議通過了有關農民股份合作和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方案,標誌著中國佈局農村集體資產產權試點工作即將全面。試點的目標在於探索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明晰產權歸屬,完善各項權能,啟用農村各類生產要素潛能,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集體經濟運營新機制。這是農村改革一項重要頂層設計,是農村集體經濟改革重大制度創新。

進行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明確任務,是農村集體經濟的重大制度創新,對於維護農民的合法利益,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具有深遠的影響。

2、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的改革任務,這是一項牽一髮而動全身的改革,需要試點先行。

中國農村集體資產總量不斷增加,已成為農村發展和農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質基礎。在工業化、城鎮化加快推進中,農村經濟結構、社會結構正在發生深刻變化,農村集體資產產權歸屬不清晰、權責不明確、保護不嚴格等問題日益突出,侵蝕了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基礎,影響了農村社會的穩定,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勢在必行。

3、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搞好這項改革,一項重要基礎工作是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探索集體所有制有效實現形式,發展壯大集體經濟。這項改革十分複雜,涉及億萬農民的切身利益,涉及諸多法律政策的修改完善。

加之,中國農村情況千差萬別,需要進行試點,通過試點探索路子和辦法。

8樓:三農行者

問題應該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性」。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是解決城鎮化、工業化過程中面臨新問題的需要。

農 業 部

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是我國農村城鎮化和工業化發展新形勢下,生產力發展對生產關係調整提出的要求。近年來,農村特別是城郊結合部和沿海發達地區集體經濟組織資產及其成員都出現了新的變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轉為城鎮居民增多,流動人口進入較富裕地區增多,部分地區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構成日趨複雜。同時,在城鎮化程序中,原集體經濟組織徵地補償費、集體不動產收益在集體成員中的分配問題、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集體資產的權益及份額等問題凸顯出來,需要通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來加以明晰及妥善解決。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是發展生產力和完善農村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

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安排提出了新要求。市場經濟體制的確定,促進了資源的有效配置,推動了農村生產力的蓬勃發展。物流、**、資金流的日益頻繁,豐富了農村市場的交易行為,形成了更為複雜的利益關係,同時提出了建立明晰的產權制度的要求。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成為完善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是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需要。

隨著農村工業化、城鎮化程序的加快,近年來發達地區和城鎮周邊的一些地區鄉村行政體制作了相應調整,在撤鄉並村和「村改居」過程中,如何防止集體經濟組織資產流失或被平調,防止損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利益,客觀上要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效地解決傳統產權制度產權虛置的弊端,解決集體經濟產權主體模糊、決策獨斷、監督不善、分配隨意等問題,實現產權清晰,落實到人,以便更有力地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每個成員的利益。

結合材料,說明我市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經濟意義

9樓:知道de太多

近年來,隨著城鄉經濟一體化程度的提高,特別是農村工業化、城鎮化程序的加快,發達地區和城鎮周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多或少都面臨著資源的重新配置,利益格局的重大調整,由此引發的利益衝突在區域性地區甚至影響了社會的穩定。許多問題亟待解決。

一是農民的土地權益保護問題。對農村土地,特別是對城鎮郊農村土地的徵佔不斷增加,由此造成這些地區農村普遍出現耕地面積大幅度削減,甚至出現了不少「無地村」、「無地戶」,農民尤其是失地農民,僅靠徵地補償費和外出打工收入難以解決後顧之憂和長遠生計,農民利益因此受到嚴重侵犯。據有關專家測算,改革開放以來通過低價徵用農民的土地,最少使農民蒙受了20000億元的損失。

如何有效配置集體資產,提高農民的社會保障,無疑成為現階段集體經濟發展與改革面臨的新問題。

二是農村集體經濟資產流失問題。隨著城市邊界的擴大和機構改革的深化,許多地方實行撤鄉並村,尤其是城鄉結合部實行「村改居」,村委會變成居委會,農民變為居民。在這一過程中,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和村組集體資產的關係被變更、資產被大量平調或流失,嚴重損害了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利益,對集體資產的產權保護已刻不容緩。

三是社群成員分化後的利益衝突問題。因城市化、工業化的拉動,許多原社群成員流出,也有新的移民進入社群,戶籍也不再是社群成員身份的唯一尺度,農村社群成員構成日趨複雜。隨之而來的是,土地補償費、集體不動產收益在組織成員中分配出現的衝突。

實踐中最突出的是「外嫁女」及其子女的利益實現、社群成員為利益而出現的逆城市化問題。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變革,因此成為解決此類問題的直接動因和必由之路。

最新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是怎樣的?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針對農村集體資產產權歸屬不清晰 權責不明確 保護不嚴格等問題日益突出,侵蝕了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基礎,影響了農村社會的穩定,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勢在必行。是為盤活農村資本市場,確保農民財產在農業現代化 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的基本權益不受損害,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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