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寫的欠條有法律效應,婚姻期間,丈夫給妻子,寫的欠條,有法律效力嗎?

2021-04-16 22:59:14 字數 3420 閱讀 3547

1樓:華律網

離婚時bai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一du方補償對方沒有支付zhi能力,可以協議分期dao支付錢款回,可以由一方書答寫欠條給對方當事人。只要雙方達成的協議和書寫的欠條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體現,沒有在脅迫或欺騙前提簽署,協議和欠條的內容不違法,這樣的協議和欠條就是合法有效的,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法律約束力。按照法律規定,公民之間因民事行為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係,受法律保護。

當一方向對方書寫欠條後,便對對方形成了債務關係,當其不能按期履行債務時,另一方可以依據欠條向法院提起訴訟。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向另一方所打的欠條,應認定為是雙方對部分財產的特別約定,在雙方之間形成了明確的債的權利義務關係,合法有效。但是,如果雙方是因離婚關係而產生的財產分割問題形成的債務,並私下達成了協議,那麼該協議產生於夫妻關係之中,又分離於夫妻離婚關係之外,如果未能在離婚調解書中加以載明,當一方不能履行給付承諾時,另一方就很難實現自己的權利。

2樓:正氣長春

如果在離婚時,協議書上寫的是無債務,離婚後,對方給你打了一張欠條,但內沒有實際的金錢交易,且也容不是離婚約定的條件,該欠條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司法實踐中,打了欠條敗訴的人不少,因為很難說明是真欠錢了,還是假欠錢,因此,一旦訴訟,你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進行佐證。

3樓:與各位同行

只要不違反法

bai律的強行du性規定等,就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zhi合同法(1999)

第五十dao二條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權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樓:匿名使用者

該欠條原則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當然需要看欠條所書寫的內容來綜合判斷

5樓:匿名使用者

還啥啊?連標的物都沒有,欠條根本就是無效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 實際上你的欠條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婚姻期間,丈夫給妻子,寫的欠條,有法律效力嗎?

7樓:home好人一個

有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婚姻期間夫妻之間的欠條離婚時有效

王某和其愛人李某因為性格不和準備離婚,除了共同財產的分割之外,2023年李某要給他的乾媽買金項鍊、金戒指和金耳環首飾,慶祝他乾媽的60大壽,一共花了3萬餘元。

當時王某不同意花這筆錢,李某就給王某打了一份3萬元的欠條,說這錢算是借王某的。現在李某又主張他花的這筆錢是夫妻共同生活的開支,欠條是無效的。

對於夫妻兩人之間的欠條,有兩種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夫妻之間關於借條的約定無效,因為欠條的時間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3萬元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借出的3萬元應有夫妻兩人共同承擔。

第二種意見認為:夫妻之間關於欠條的約定有效,雖然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但欠條的性質屬於民法上的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結果,因此離婚時應按照約定處理。

筆者贊同第二種意見:即欠條的效力應為有效,離婚時應按照約定處理。

主要有三個理由:

第一,本案涉及的3萬元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同時對夫妻個人特有財產也有規定:

(1)明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特有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予合同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本案中,李某給其乾媽買東西所花的3萬元其性質不符合婚姻法關於「夫妻個人特有財產」的規定,明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夫妻可以對共同財產進行約定。夫妻約定財產製,是指夫妻通過書面協議的方式,對婚前、婚後財產的權利進行約定的法律制度。這裡指的財產權利,包括對財產的佔有、使用、管理、收益、處分,以及將來婚姻關係終止時財產的歸屬等等。

我國新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本案中,李某給王某打的3萬元欠條,涉及的夫妻財產約定的主體、時間、範圍、方式都符合法律規定。

第三,本戰中約定的夫妻財產行為有效。夫妻約定財產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具體地說,屬於合同行為,該約定發生法律效力仍然必須符合合同成立、生效必須要件,具體包括

(1)約定必須是當事人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2)約定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

(3)約定應當遵守社會公德,不擾亂社會經濟秩序,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規避法律、法規,如不得逃避對外債務,逃避撫養子女、贍養老人的義務等;

(4)附條件的約定,在條件成就時生效。不得惡意促使條件成就或惡意阻止條件成就。附期限的約定,應在期限屆至時生效,期限屆滿後失效;

(5)婚前訂立的約定應在婚姻締結時才生效,雖訂立約定,但未締結婚姻或婚姻被宣佈無效和撤銷的,當事人的夫妻身份都沒得到法律的認可,該約定無效。

和其他合同一樣,有效的夫妻財產約定對當事人有法律效力,無效的夫妻財產約定從訂立起就無效。而本案中,欠條屬於夫妻雙方之間簽訂的一份借款協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六條規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李某給他乾媽購買首飾的行為就屬於「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行為,因此簽訂的欠條屬於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婚姻期間夫妻之間的欠條離婚時效力的確定

8樓:44妖妖

因為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用書面形式約定婚後財產歸屬情況,借條就是一種書面形式約定,故有效力,可以要,但是可以要借款的全額還是一半,要看是拿婚前或者婚後個人財產借的還是婚後共同財產借的了

9樓:匿名使用者

丈夫給妻子寫得欠條等離婚可以拿這個條紙要帳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非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離婚後有效。

11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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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怎麼寫才有法律效應,借條應該怎麼寫才能具有法律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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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條來具有法律效力。法自 律依據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條 自然人之 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第二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