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權具有哪些法律特徵著作人身權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2021-03-04 06:18:10 字數 3097 閱讀 3073

1樓:華律網

人身權是指與人身相聯絡或不可分離的沒有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亦稱人身非財產權。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兩大類,其中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肖像權等。身份權包括親權、配偶權、榮譽權、親屬權等。

人身權是我國公民和法人的人身關係在法律上的體現和反映。人身權是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的,不能以金錢來衡量其價值,一般不具有可讓與性,受到侵害時主要需以非財產的方式予以救濟。

2樓:wang0224水瓶

(1)人身權是一種與特定民事主體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專屬性的民事權利。通常情況下,人身權不得以任何形式讓與他人,即不得買賣﹑轉移﹑贈與或繼承。

(2)人身權是一種沒有直接財產內容,不直接體現為一定的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因此人身權不能用金錢去衡量,只能用一定的觀念對其作出評價。但這並不意味著人身權與財產沒有任何關係。

事實上,人身權與財產權有著密切的聯絡,它往往是財產關係發生的依據併為權利人帶來財產利益。

(3)人身權是一種具有絕對性和支配性的民事權利。

人身權是一種絕對權,其權利主體是特定的,權利主體之外的任何人都是義務人,都負有不妨害權利主體人身權的義務。民事主體在自己的人身權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時,可依法自行保護或請求有關機關予以保護。

人身權是一種支配權,其權利主體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可自主行使該權利,而無須他人的協助。如自然人對自己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等人格權利可直接進行支配,並且在支配這些權利時不需要特定的義務人予以協助。

人身權作為一個法學概念,既可指人身權利,又可指人身權法律制度。就其人身直接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作為人身權法律關係,它是指民法因調整人身關係而在當事人之間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是人身關係在民法上的體現。

而作為人身權法律制度,它規定有關人身權問題,調整人身權法律關係,為人身權關係的產生、實現和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據和行為標準。

著作人身權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3樓:匿名使用者

著作人身權有如下法律特徵:

1、從主體上講,著作人身權一般由公民作者享有,但在特殊情況下,根據《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單位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因此,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也可以享有著作人身權。

2、著作人身權不可轉讓、繼承。首先,著作人身權專屬於特定的作者,故不可讓與。這是國際立法的通例。

我國《著作權未能》雖沒有明確予以認可,但司法實踐中對此是予以承認的。其次,著作人身權不可繼承。這也是著作人身權的性質所決定的。

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0條規定:「作者死亡後,其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傷口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保護。」必須指出,這裡著作人身權的權利主體並沒有變更,只是在法律上推定作者已授權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保護而已。

3、著作人身權的內容比較廣泛,主要包括髮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傷口完整性等。

4、著作人身權是兼有人格權和身份權雙重特性的權利。一般來講,人身權只是人格權與身份權的總稱,而人格權與身份權是性質不同的兩種權利,差異較大,一般不能容於一體。比如,人格權是與生俱來的權利,民事主體不論高低貴*一律平等享有;而身份權則是基於特定的身份所產生的權利,並不是人人生而有之。

然而,著作人身權卻十分特殊,它同時相容人格權與身份的屬性。從人格權方面看。作品是作者人格的體現,作者無疑具有作品方面的人格權,任何有損於作者尊嚴和名譽的使用其作品的行為,都構成對著作人身權的侵犯;另一方面,著作人身權是作者基於傷口而產生的,並非與生俱來,任何人如果未參加作品的創作,就不能成為作者,也就不能享有著作人身權,因此,著作人身權又具有典型的身份權的特點。

如何理解人身權的性質和法律特徵

4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人身權最重要的就是「身份」。

其性質和法律特徵都是圍繞「身份」而出的。

5樓:槍破雲天

性質和法律特徵都是圍繞「身份」而出的

智慧財產權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6樓:法律快車

(一)智慧財產權

具有時間性。智慧財產權都有法定的保護期限,有效期限一旦屆滿,權利就自行終止或消滅,相關智力成果即成為整個社會的共同財富,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

(二)智慧財產權具有地域性。地域性指依據一國法律所取得智慧財產權僅在該國範圍內有效,在其他國家不發生效力。就此而言,智慧財產權有別於有別於財產權。

(三)智慧財產權具有專有性。智力成果可以同時為多個主體所使用,因此大多數的智慧財產權具有法律授予的獨佔權,它的排他性使對同一項智力成果不能同時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所有權人。

(四)智慧財產權須經法律直接確認。智慧財產權沒有形體,不佔有空間,難以實際控制。因此,雖然法律規定智慧財產權是一種民事權利,並不意味著每個公民對自己頭腦中的知識和聰明才智享有民事權利。

法律僅承認該種民事權利的客體是智力成果,而非智力本身。因而,智慧財產權的承認與保護通常需要法律上的直接具體的規定。

(五)智慧財產權的客體屬無形財產。智慧財產權所保護的客體是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客體的非物質性是智慧財產權的本質屬性和特徵,也是該項權利與有形財產所有權相區別的最根本的標誌。

7樓:百度律師

智慧財產權的特徵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 1.無形財產權。

2.確認或授予必須經國家專門立法直接規定。

3.雙重性:既有某種人身權(如簽名權)的性質,又包含財產權的內容。但商標權是一個例外,它只保護財產權,不保護人身權。

4.專有性:智慧財產權為權利主體所專有。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經權利人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別規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這種權利。

5.地域性:某一國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的智慧財產權,只在該國領域內發生法律效力。

6.時間性:法律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規定一定保護期限,智慧財產權只在法定期限內有效。

智慧財產權的地域性、無形性和易傳播性,一方面使得本國產生的智力成果在國外不能取得當然的保護;另一方面,由於傳播**、通訊工具的迅速發展和 國際交流的日益頻繁,大量的智力成果十分容易越過國界而進入他國。

8樓:匿名使用者

專業性強 一些非工科根本學不懂 比如積體電路知識量大 法條眾多

同國際接軌 多是國際條約轉化適用

想學精很難 必須瞭解相關背景

需要一定英語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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