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房子,公公婆婆出了一半,婆婆要求房產證上寫老公和公公的名字

2021-03-28 12:12:42 字數 3846 閱讀 8478

1樓:13820206137薛

既然他們怕你們以後不養他們,怕你以後把錢帶走了那你也可以說,怕房本辦他們名下了,以內後對你不好,逼容著你離婚啊,同樣的藉口,是不是應該也加你的名字啊?

那照這樣,寫你公公和你的名字得了,不用寫你老公的了,他們這是無理要求,

最公正的辦法是

1,寫你們夫妻兩人的名字,註明各自份額,實在不行還可以用你們兩人的名義給你公公婆婆打個欠條啊,要是以後你們真不養他們了,讓他們拿著欠條找你們要錢,這總沒問題吧?

2,要是1還不同意,那你就要求寫個出資證明,證明買哪個房子是你和你老公出資4萬(這是共同財產),還有你父母贈與你6萬(這個是你的個人財產),然後到公證處公證,公證完了,房本他們愛寫誰名字寫誰的,你可以不參與了。

要是這兩個方案他們都不同意,那他們就沒存什麼好心思……

2樓:佛光下的菩提樹

根據你的描述,建議你就按照婆婆的意願去做一個公證,在公證中明確相關版出資份額,權以確保未來你們大家的合法權益,這樣對你反而更有保障,起碼未來婚姻終止你還可以有基本保障,且又順從了你婆婆的意思豈不兩全其美!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就別想著離婚啦,好好的家,為了孩子再辛苦也不能離婚啊,不要想太多,版況且權這屬於共同財產,跟你是肯定有關係的。我知道作為女人想要個保障,不過有些時候跟婆家作對對自己沒什麼好處,好好跟他們相處,他們不也是擔心養老問題嘛!站在老人家的角度想想,他們不會剝奪你的房子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寫你的名字啊?這不是屬於婚後財產嗎?

5樓:匿名使用者

解除所有顧慮就可以了。。。

結婚後,我們兩口出錢買房子,房產證被要求必須公公婆婆的名字,說免得和我扯上關係,為什麼?

6樓:星光☆翔

新婚姻法出來後房子名字是誰的那房子就是誰的,離婚時不歸另一個人所有。←好像是這樣

結婚後買房,公公婆婆出的首付,我跟老公供房,房產證只寫了老公的名字,離婚後我算有一半的財產嗎?又或 5

7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如果是公公婆婆付的房款或者是全部首付款,一般適用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予,也就是說房子是你老公的,對於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給予你補償。

如果房產中有你的名字,就視為你們共同所有

8樓:匿名使用者

對這種情況,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是夫妻共同

財產,對首付部分應認定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

9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就開始想到離婚了,這個應該不是很好吧,現在的愛情都是在開始的時候就為自己找退路嗎,回答你的問題:結婚後買的房就算婚後財產,離異後算你的一部分,買房的時候會需要結婚證明,如果沒有結婚就買房的會要單身證明。希望我的答案你滿意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是要離婚?

如果是婚後買的,如果是你老公的名字,那麼你也可以分得一半!

但如果只寫了你公婆的名字,那你就分不到了,不過可以要求點補償!

最安全的當然是只寫你的名字啦!

11樓:野馬幫何莫

除非夫妻雙方明確書面約定屬於一方所有,否則,該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2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買方,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誰出的首付,房產產權一人一半。

13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財產,會分你一半

14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把你的名字也寫上去

婚後貸款買房寫公公婆婆的名字,還貸有我跟老公及公婆 ,請問法律上房子怎麼分的? 5

15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1、房子是婚前男方購買,單純說產權,是屬於男方婚前購買個人財產,和女方無關。

但是,婚後還貸,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出錢,所用資金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以及自婚後還貸起,該住房增值部分權益。

2、房子產權權屬歸誰,就是看房子登記人以及房產證登記人是誰。

和你以及你配偶無關!你們小兩口有出資證明,那麼這可以作為你們小兩口對你公婆的債權。

這個和產權是兩個概念。

說白了,房子是你公婆的和你們無關。

擴充套件資料:

內容房屋所有權是佔有權、管理權、享用權、排他權、處分權(包括**、出租、抵押、贈與、繼承)的總和。

(1)佔有權。

是所有人對其房屋進行直接的實際控制或掌握的權利。

佔有權是房屋所有權的基本內容,沒有佔有,就談不上所有權。

然而佔有並非就是所有,因為佔有分所有人佔有和非所有人佔有、合法佔有和非法佔有、善意佔有與非善意佔有。

(2)使用權。

房屋的使用權是指對房屋擁有的享用權。

房屋租賃活動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權。

指所有權人對其房屋有直接按照它的性質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權利。

使用權的行使必須符合下列條件:①無損於房屋的本質。②按照房屋的自然效能、經濟效能和規定的土地用途使用。③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3)收益權。

指房屋所有人有利用其房屋以增加經濟收益的權利。

如將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為合夥入股取得紅利等。

(4)處分權。

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對其房屋有處置的權利。

如依法對自己所有的房地產**、出租、抵押、典當、贈與、拆除等。

一般說來,完整的房屋所有權,必須同時包括上述四項權利。

但是,佔有、使用和收益權有時會脫離所有權。

16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即使加了你的名字,你佔的份額也是你們共同還款那部分的一半。不是房子整體的一半。除非去房產局約定份額。

第二:首付確實沒有你們的份。你們佔的,就是你們共同還款的那部分。

結婚和公公婆婆在一起住四年房子拆遷我們都出了錢房產證寫老公名字有我的分嗎

17樓:baby麥吧

如果是婚後蓋的房子分得到的,如果是婚前該的房子,房產證上是老公的名字,除非你有證據證明你掏了錢蓋房子的這房子,否則這房子就是你老公婚前財產和你沒關係~

18樓:好青年不沾花

婚前財產才有的。或是你有證據證明房子你也出錢了

19樓:過路人丙小姐

法律上來說,有你的名字就有你的份兒。

20樓:講佳航

婚後財產屬於共同財產

21樓:晴晴在這裡愛你

寫誰名字就是誰的,現在都沒有什麼共同財產了

22樓:匿名使用者

有啊,不過得看房子是婚前買的還是婚後

23樓:吳丹

應該屬於共同財產,因為屬於婚後財產!但是建議親有機會還是讓老公把自己的名字加上

24樓:娜

有,但必須註明是共有人

25樓:渡渡

有啊!法律上《夫妻共同財產管理條令》有規定

公公婆婆就我老公一個兒子,房子是我們結婚後買的,但房產證只寫公公一個人名字

26樓:金牛座老子

按一般常理,好像多慮了,只有一個兒子讓坦,公婆百年之後連他們的房子也是兒子的。只有一個顧慮就是以後要交遺產稅,吵滑唯就這個考慮證上的名字調兒子的名字,跟公婆說明利弊,做長輩的應升培該會同意。

2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最好相關部門諮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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