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領導公報私仇,天天給我調休,但有不辭退我,逼我自離,我該

2021-03-22 21:42:15 字數 3574 閱讀 7304

1樓:恕o電鋸

呵呵,其實這是公司要解僱員工慣用的技巧,這是鑽了勞動法的空子,就是要逼你自己辭職,這樣公司就可以不用賠償了。

請問,單位領導不想用我了,但是還不辭退我,是為什麼

2樓:慕止

因為辭退你要給你賠償金,一般是n個月工資,n是你的在職年限。

公司想要慢慢擱置你,直到你自己提出離開。

或者是,你的領導不想要你,但礙於無人可用先用著,不過這個可能性非常小,因為你已經明顯判斷到 ta不想用你了。

3樓:匿名使用者

辭退你得給你三倍工資,你自己辭,可以不給錢

4樓:茶香中的記憶

等你受不了自動辭職,單位不用按勞動法補償你,而且又不影響聲譽。

5樓:手機使用者

沒到合同期辭退得給你賠償 自己走就不用給

6樓:客家好男孩

想你以後可能還有用處

7樓:_angel/`妃

可能是不好意思唄!想讓你自己辭職

8樓:手機使用者

為什麼有這樣的感覺 。先正視自己吧

9樓:心情的咖啡屋

可能你是喜歡這份工作吧!也許,那裡有你喜歡交往的朋友

10樓:從新做人

他不用你用要給你錢的

老闆故意刁難員工,也不辭退.逼著員工自己辭職該怎麼辦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與單位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公司逼迫員工辭職勞動者可以依法不辭職的,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2樓:藍藍藍

公司逼迫員工自己離職,可以繼續上班,不要寫辭職申請書,寫了就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如果公司採取暴力方式威脅員工可以報警。自己私下錄音錄影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或不為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者說找家裡人一塊圍堵老闆工廠,讓警察出面解決。對待壞人,必須利用法律解決問題,不能莽撞用事

14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辭職也可以,又不是拿不到工資

我要是3天不上班就算自離了,但是領導沒經過我的同意給我調休怎麼辦?還有我跑自離單有沒有工資?要是

15樓:匿名使用者

傻x呀。不上班自離算你曠工,開除。和正常打報告離職不一樣。(錢上面)

給你算調休,領導還是挺人性化的。調休不影響你應得的工資。

我遇到這種問題該怎麼辦?急求大神幫助啊

16樓:水繪文人

假如他嚴重侮辱了你的人格傷害了你的尊嚴: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如果後果一般般,你就當做耳邊風。接下來做你該做的:好好學習天天向上。氣死他!

謊言永遠代替不了事實。最後自討沒趣的是他!

17樓:匿名使用者

拿著你的手機,開啟錄音功能,然後去質問他為什麼這樣做?看他怎麼說!但是千萬別讓他發現你在錄音!

18樓:聶風壹號

時間是最好的證據,緋聞也有蜜月期,如今緋聞勢大,只能任風拂過,過一段時間清者自清。

19樓:匿名使用者

一保持沉默,把就要當做空氣。你的無視,時間長了,別人自然就明白了,越解釋反而會越亂的。第二,跟學霸談條件,下次再敢汙衊你,也找個人給ta傳緋聞。

合同沒到期,公司就找理由將我辭退,我該得到怎樣的補償?求大神幫助

20樓:手機使用者

1、公司以勞動合同法規定以外的理由辭退勞動者,屬違法行為。 2、你可以向當地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你願意,你可以申請公司繼續履行合同。 3、如果你不願意,那就申請裁決公司給你補辦社會保險,給付經濟補償金(一個月工資)。

我有勞動合同 被開除 公司不給我辭退單 該怎麼辦求大神幫助

21樓:手機使用者

一般公司的離職辦理是這樣的,你去人事部拿離職**,自己填好後找你的部門經理,完了拿著**找人事經理簽字,他簽字後就可以確認你離職了,因為不知道你們公司的離職手續是怎樣辦理的,最後確認是要由人事部經歷確認簽字的,部門經理的簽字只是中間需要履行的一個過程罷了

如果想讓公司炒掉,我應該怎麼辦?求大神幫助

22樓:手機使用者

每個公司都有他們自己的人士調動情況。你覺得在原來的職務上做的滿舒坦,不想換崗位,可是逼近大家都是打工的。打工者接受上級變動是很正常的。

也許是你在原來崗位做的不出色,但公司吧想辭退你,就用人事變動來給你換崗。這都是上級安排下級服從,但覺得自己吧願意幹了,我 們就要提出自己的問題和原因。和上級聊聊,要是公司還要把你安排過去,那麼自己應該做主張,說處自己吧願意幹的原因。

最後攤牌。 這樣公司也不會太為難你。凡是要多思多慮。

給別人一條路等於自己多條後路。 冷靜是衝刺,衝動是放棄。

23樓:庸人自擾

分析下: 是你在原來工作崗位上做的不行才給你人事變動,待遇調整 如果你對該企業忠心,那麼換崗位後你一定要改變原來工作中的陋習,做好了自然他們會看到,雖然有個過程 如果實在不想那就做好換工作準備,按勞動保**爭取自己的權利(該得的報酬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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