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流轉主要制約因素有哪些,土地流轉的制約因素有哪些

2021-03-22 04:25:04 字數 6128 閱讀 3619

1樓:點心有點鹹

制約土地流轉的主要因素

1 強制推行,負面效應影響土地流轉。近年來,隨著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和農村勞動力轉移的推進,土地流轉呈現加大趨勢。但隨之也出現了一些地方違背自願原則,強制進行流轉,損害農民利益的問題。

如一些村莊,為了偏面地追求村集體經濟發展,隨便改變土地承包關係,用行政手段將農戶的承包地轉租給他人搞非農產業,嚴重影響了農民正常的生產和生活;一些村莊為了降低開發成本,更多地招商引資,隨意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並強迫農民長時間,低價出讓土地經營權。這些以土地流轉之名,損害農民利益的做法,嚴重影響了土地流轉的良好聲譽。

2 手續不全,制約土地流轉。其主要表現是:農戶之間土地流轉以口頭協議的形式進行。

首先,口頭合同穩定性差,雙方利益無法受到法律保護,不便於管理,而且也為以後產生不必要的土地糾紛留下了隱患。其次,口頭協議的隨意性造成接包方缺乏長期經營的打算,捨不得增加投入,積極性不高,造成土地粗放經營,減少收入。

3 保障缺位,制約土地流轉。在農村,土地具有社會保障和就業功能,而當前農村社會保障機制尚未形成,農民又無法取得城市的社會保障,決定了農民不肯輕易離開土地,仍把土地作為命根子來看待。認為有了土地,生活就有退路,即使從其它行業賺不到錢了還可以回來種地,將來年紀大了,還可以依靠土地養老,心理踏實。

也有少數農民認為土地將來會私有化,土地就成為自己的了,如果現在轉出承包地,將來一無所有。所以農民在從事非農產業經營後,寧可粗放經營,甚至不惜撂荒棄耕,也不願轉出承包地。

4 **低廉,制約著土地流轉。當前雖然政策允許有償流轉,但是流轉**比較低,流轉得不到較高的收入,許多農民寧願守著,也不急於流轉。

5 服務不到位,制約著土地流轉。目前,大多數地方還沒有中介服務組織在供求主體之間架起橋樑,資訊不靈,往往出現轉讓者找不到合適的受讓者,而需要土地的人則又找不到有承包地的出讓者,土地得不到流轉。

6 政策理解偏頗,制約了土地流轉。由於承包期三十年不變,時間跨度大,人口增減變化也大,出現了目前一口人種四口人地和四口人種一口人地的普遍現象,地多的農戶不願把承包地無償給別人耕種,地少的農戶也不願花錢租地來種,仍盼望著調整土地。

7 收益不大,削弱了土地流轉意識。農民耕種一年土地,付出成本與收益不成比例。據查,在半山區,一類旱地在正常年份每畝夏收小麥約250公斤,秋收玉米約400公斤。

按每公斤小麥1.3元,每公斤玉米1.4元計算,每年每畝共收入885元。

夏種、夏管、夏收和秋種、秋管、秋收每畝地需付出勞動日100多個,每個勞動日按30元計算,約合300多元,化肥100元,農家肥20元,農藥20元,種子50元,農具損耗20元,其它30元,總計540多元。這樣算來,耕種一年,收入才300多元,一旦遇上自然災害,還會出現絕收的境況。所以,種地能手轉入土地的積極性不高。

8 缺乏龍頭帶動,束縛了土地流轉。一是一家一戶經營土地,形不成產業,缺乏科技含量;組織化程度低,抵禦市場風險和自然風險能力較弱。今年春季合漳鄉白芟村劉紅玉看到鄰村種西瓜發了財,自己轉包了他人10多畝土地全部種上了西瓜,結果,到西瓜收穫時卻無人問津,除送人一部分外,幾乎全部爛在了地裡。

忙了一年沒有收入不算,還得賠上一筆土地轉包費。二是投資農業專案的企業不多,缺乏典型帶動。農業受自然因素太多,比較利益低,保障機制弱。

農作物生長期長,見效慢;養殖業科技含量高,動物抗病能力差;農產品加工業,保質期短,流通慢。

2樓:匿名使用者

農村土地流轉,全稱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指農民將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轉給其他個人或組織用於農業經營的行為。也就是說,在土地承包權不變的基礎上,農戶把自己承包村集體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條件流轉給第三方經營。

1.法律和各種制度與機制的不健全

現階段阻礙農村土地流轉的因素,國內的很多研究者有一些共識,首先是法律和各種制度的不健全,導致有些行為不能得到法律的約束和保護。從法律規定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23年修正案)第十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從該規定看,農村土地所有權的主體是集體所有。這裡的「集體」一般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結合《土地管理法》第十條的規定,「集體」一共有3種:村農民集體、鄉(鎮)農村集體、村內兩個以上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可以說,這種集體主體的虛擬和多樣性,導致農村土地所有權主體模糊不清,導致損害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事件時有發生。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普遍存在不合法、不規範的現象,以及土地流轉中的違法、違規問題都是當今農村土地流轉中存在的重要問題,阻礙著農村土地流轉的順利進行。

同時,社會保障制度的滯後也是阻礙因素之一。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滯後,農民對土地流轉存在後顧之憂。現階段在我國農村,土地還發揮著農村社會保障的重要作用。

現代社會保障制度包括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最低生活保障等,而在農村社會保障不盡完善的情況下,土地充當著社會保障的角色,發揮著社會保障的效用,當農民兼業從事非農生產時,儘管失去非農就業機會,農民仍可返鄉從事農業生產以獲得農業收入,這時,農村的土地成為他們最後的也是最基本的保障。

土地流轉過程中由於缺乏規範和有序的管理,出現了損害農民利益等各種問題。目前,規範的土地流轉機制還沒有建立,在完備流轉手續、規範流轉程式方面存在不少問題,相應的法律法規也沒有具體的規定,致使不少農戶私下進行自發性的流轉,不遵循一定的程式和履行必要的手續,未通過流轉合同來規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一旦出現糾紛很難進行調節。

2.農民權益得不到保障

農民權益得不到保障,農民進行土地流轉的積極性不高。農民的權益涉及是多方面的,諸如經濟權益和再就業權益,這些權益得不到保障,不僅阻礙土地流轉,也危害社會穩定。

土地流轉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一些地方借土地流轉損害農民權益。涉及農民「失地」、農民「身份」和農民「失業」問題,以及農民流轉土地後,其就業、生計、醫療、教育和養老保險等一系列問題如何保障,尤其是當前受金融危機影響,大量農民工返鄉,使得這些問題更加突出,處置不當,不僅影響已開展或正在進行的土地流轉,甚至可能危及社會安定。

主要表現在:一是少數地方把土地流轉作為增加村組集體收入的手段和突出地方政績的形象工程,用行政手段干預農民的土地流轉,損害農民的利益,土地流轉過程中,農民個人意願得不到體現。二是農民應得的流轉收益存在較大風險。

農民從土地流轉中得到的利益不夠補償因流轉而損失的費用,所以農民不願意流轉造成流轉困難。一般來講,高風險總是伴隨著高收益,但我國農業生產的比較效益和勞動生產率卻顯著低於其他產業。土地流轉所引起的收入流增加很小,甚至不能補償交易和執行交易的費用。

土地價值太低,農民靠種地不可能發家致富,所以無人願意種地。但除了種地,農民其他選擇很少,很多農民「不願種地,又不得不種地」的無奈,也間接限制了農地的流轉頻率和規模流轉。

土地流轉的制約因素有哪些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真的是不只懂啊了!

4樓:繆淑琴扶靜

一、農村土地產權虛位是限制土地流轉的根本原因產權清晰是市場機制正常動作的基本保證。然而,當前農村土地產權關係的權能較混亂,主要表現在:一是承包地的產權主體不明確,雖然《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土地屬於集體,但集體所有的範圍又包括村集體、集體經濟組織和鄉(鎮)集體,產權主體不明確,土地所有權實際上歸行政負責人掌管,農民處於無權狀態;二是土地的各種權益模糊,沒有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屬性及土地使用權流轉合同的債權屬性,如承包權、使用權、出租與買賣權、繼承權、抵押權、收益權和轉作他用權等權益,以及如何在集體和農戶之間具體劃分等;三是土地承包權的性質界定是以政策為主,土地權利的規定還沒有被完全上升到法律高度。

因此,承包土地的各項權能還不能完全受法律保護,權利邊界模糊,彈性較大。

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嚴重滯後

對於大多數農民來說,土地在為農民提供就業崗位和收入的同時,還承擔著重要的社會保障職能。農村社會保障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流轉,阻礙了農業、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導致農民收入增長乏力,農業現代化程序也相對緩慢。

三、農村土地市場不完善,監督機制不健全

一是土地流轉缺乏中介服務組織,資訊服務滯後。目前,全國大部分地區沒有專門的土地流轉服務機構,中介服務體系不健全,使得土地供求雙方的資訊流動受阻,資訊輻射面狹小,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土地流轉的速度、規模和效益。二是管理監督薄弱。

農戶間的土地流轉多為口頭協議,根本沒有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農戶與業主間的土地租賃合同多數是雙方自行草擬,合同具體條款不具體,權利義務等事項設定不規範。部分草簽了書面合同沒有報告村社集體經濟組織,更沒有到主管部門備案,合同監督執行不力。

農村土地流轉中存在哪些主要問題

我國農村土地流轉中存在哪些問題

農村土地流轉的利與弊有哪些

5樓:未來法律

您好,土地自由流轉的好處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同時,這一政策也將不可避免的帶來一些弊端。農村土地自由流轉有利有弊,這個過程需要結合中國農村的特定情況,考慮這一政策在實行過程中可能碰到的問題,循序漸進,謹慎操作。

土地自由流轉的好處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第一,有利於資本進入農村,通過大規模收購或租用土地,進行農業現代化和產業化,提高農業生產效率。

第二,農民的土地可以變成資本。這使得離開農村去城鎮務工或經商的農民通過轉讓土地獲得補償,有利於他們在城市安家立業。對於繼續留在農村的農民,他們可以通過土地承包權入股農業企業,取得土地租金與分紅收入。

第三,加快城市化程序、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隨著農民的土地和宅基地流通權問題得到解決,一部分農民將離開農村,轉變為城市人口,併為城市和工業發展提供充足、低廉的勞動力。

第四,農村宅基地改造為耕地、擴大耕地面積。農村現有的宅基地一般佔地較多,隨著農民轉移到城市,他們的宅基地可以改造為耕地,這會緩解我國耕地資源緊張的情況。

第五,隨著農民搬遷到城鎮,城市化程序加快,將會推動房產、交通、醫療、教育及其他配套生活設施的建設,在未來10多年內都可以繼續確保經濟高速發展。

同時,這一政策也將不可避免的帶來一些弊端。這主要體現在以下七個方面:

第一,農民的土地和宅基地,除近鄰大中城市市郊或沿海發達地區的具有較大資產價值外,其他的多在偏遠地區、甚至山區,且土地面積小,價值非常有限,比起農民在城市安家立業所需的資金而言是杯水車薪。所以,這一政策的主要受益者是城市市郊和沿海發達地區的農民,對大多數農民而言,利益比較有限。

第二,農民通過轉讓土地雖有現金收益,但由於他們大多沒有一技之長,在城鎮務工一旦失業,其賴以生存的土地也不復存在,將失去生活的退路。在給予他們相應的社會保障之前,將他們在農村生活的退路斷掉,會給社會穩定埋下隱患。在上世紀90年代和二十一世紀初的十幾年中,雖然各種農業稅費偏高、農產品**偏低,農民收入較低,但整體依然穩定,就是因為有自己的土地,溫飽問題有保障。

一旦大量的農民失去土地,在城鎮又失業、基本生活保障受到威脅的時候,將容易引發社會問題。

第三,當資本進入農村收購土地和宅地時,考慮到基層**中的腐敗情況,一旦資本和腐敗勾結,農村土地流轉可能演變為資本與腐敗的盛宴,在農村發起一場新的「圈地運動」,給農民和國家利益造成巨大損失。

第四,一旦企業主宰農業生產,農民失去土地、成為農業工資工人,將使他們失去自由安排農耕的權利,按農業企業的要求去農田裡定點定時勞動,會打擊農民自主生產的積極性。這也是當初「人民公社」的主要弊端。

第五,農產品**將大幅**,損害城市居民的利益。當農業生產由農民各自進行,由於他們的生產分散沒有規模、沒有定價的權利,使得農產品**可以長期按國家要求的低價收購。一旦農業土地和生產受資本控制,他們將形成一定的行業協會,利用自身的影響,左右農產品**和**,從而影響廣大市民的「菜籃子」,增加通脹的壓力。

第六,隨著農業活動受企業控制,由於水稻、小麥等糧食生產成本高、收益低,出於對利潤最大化的追求,很多企業將會改變土地傳統的糧田用途,轉向水產養殖、牲畜養殖、水果、花卉、蔬菜等生產和加工。最近廣為宣傳的成功的農業規模經營無不都是這種模式。一旦這種農業模式大面積鋪開,糧食生產會大幅萎縮。

其結果將是拉高糧價,最終負擔又轉移到百姓身上。

第七,給城市帶來壓力。由於城市現有的公共服務設施、醫療、教育等條件和規模的限制,人口的湧入會給資源本已緊張的城市帶來壓力,城市將更加擁擠,城市居民生活空間將進一步縮小。

綜上所述,農村土地自由流轉有利有弊,這個過程需要結合中國農村的特定情況,考慮這一政策在實行過程中可能碰到的問題,循序漸進,謹慎操作。儘快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減少農民在流轉土地後的後顧之憂。同時,在農村基層加強村民社群自治,使農民在土地流轉和農業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懂得依法保護自己的權利、行使集體監督權。

否則,不顧中國農村現狀、照搬美國大農場經營模式,將會損害農民的利益,給國家和社會穩定埋下巨大隱患,也可能讓「土地自由流轉」以農業現代化之名,行資本「圈地運動」之實。

農村土地流轉有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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