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面房未到期,房東按合同裡面特殊約定條款收回房子,請問這樣房

2021-03-19 15:10:54 字數 6529 閱讀 9720

1樓:楓葉藍

1、請注意一點合同約定優先於法定,當然前提是合同約定合法有效。從合同上看,你們的約定合法。

2、你看房東有無提前一個月通知,並加補你一個月損失,如無則違約。

3、你不能按照這個第五條款繼續交納並租賃門面。這是雙方合同解約時使用的條款非續約條款。

4、房東強行收回房子,你可以要求裝修、**寬頻安裝損失,但是新進貨無法要求房東補償。

我租了個門面合同未到期,房東把房子賣了新房主要把房子收回該怎麼辦?

2樓:匿名使用者

買賣不影響租賃合同履行,新房東如果提前解除合同,屬於他違約,可以要求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也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主要看雙方合同約定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二百二十九條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3樓:匿名使用者

買賣不破租賃,不鳥新房主 實際上,要是你不爽,還能把原房主和購房人一併告到法院,主張優先購買權。法律規定,同等售房條件下,承租人有權優先購買該房產。原房主未提前徵求你是否購房,直接轉賣,侵權的。

當然,如果你確實不想買,就不必打這個官司惹事兒了。但無論如何,新房東在你原租賃期內,無權趕你走

4樓:慧人行政部

首先要看當初你跟房東簽訂的門面租賃協議是怎麼約定的。

如果合同裡有關於房東提前收回門面的約定,則從其約定(按約定方式辦理)。如果沒有,那麼房東就違約了,如果合同裡有關於房東違約的約定,則按照約定辦理。

如果裡面沒有任何提前收回門面的約定,則雙方應該協商,商議提前解除合同,一般情況下,房東應該舉證說明因為特殊原因收回門面,不得無緣無故收回。

你不同意提前解除合同和房東提前收回門面,則合同繼續生效,房東收回門面行為是違約,如果房東強行收回導致嚴重後果的,你可以申請當地仲裁部門仲裁,或像法院起訴房東。

如果你同意房東收回,則雙方需要協商補償金額,一般是房東會給你預留充足的撤離門面的時間,並且退還你對應已經繳納的房租,還應該賠償你因房東提前收房造成的損失,具體金額你們雙方協商。

5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有個特殊的約定,買賣不破租賃,在你租賃期間,房租的所有權發生轉移,但不能影響你得租賃行為,即使要賣你也是有優先購買權的。

6樓:熱心網友

房東首先存在侵權嫌疑,有違約嫌疑,可以打官司啊!要求賠償啊!

我租了個門面合同未到期,房東把房子賣了要把房子收回該怎麼辦?

7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租賃合同的要件來看,房東的行為肯定是違約了。在租賃合同存續期間,房主卻因特殊原因需要**房屋時,必須與新房住約定保證租賃者的合法利益,即在合同未到期前,確保租戶不斷租,直至期滿;否則,房主就必須賠付租賃者房租費用的兩倍以上違約金,或按照合同中提前約定的賠償金額。假如是門面房的話,房主還需賠償一定數額的因此給租賃者帶來的經濟損失。

8樓:匿名使用者

買賣不破租賃,房主違約

租房合同未到期,房東要收回房子,我是否有權要求賠償?

9樓:金果

租房合同未到期,即使房東願付違約金,租客也可以不搬走的,租客有權按照合同執行。如原房東違反租房合同,除了賠償違約金,還要賠償其他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履行、補救措施後的損失賠償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 損害賠償的範圍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違約金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

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一百一十五條 定金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 違約金與定金的選擇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第一百一十七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一十八條 不可抗力的通知與證明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10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你跟出租方的協議是無效的,因為所謂的「出租方」無權將該店鋪出租,他不是房屋的主人。2。

他明知房東的合約快到期了,也可能知道房東不再跟他續約了,反而又誘騙你上鉤跟他簽下租房合同。3。現在錢在他手上,你是被動的。

建議你儘快現律師取得聯絡,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11樓:二手法學家

買賣不破租賃啊,按照法律擬的租賃權可以對抗所有權的!

你可以有以下選擇:

繼續在那呆著,到合同結束

要求退回租金,以及賠償金

12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中示約定違約事項的,需要雙方協商。

房屋租賃合同未到期,房東想收回房子,該怎麼辦?本人房東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想在租期滿之前提前收回房子,如果合同裡沒有關於這一事項的專門約定,你一般應當:

1.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租戶,為其找到別的住所提供便利。 (不需要為其搬家。)

2.退還租戶未住期間應付的租金,押金(如有)。

3.如果提前收回房屋對租戶造成了實際損失(租戶要證明),應當賠償,畢竟是你違約。(比如影響租戶做的生意的,經你同意做了裝修但無法拆除帶走的,等等)

4.不要採取強行措施,以免事態更加複雜,對你不利。

請再仔細研究當時的合同,關於違約的約定,一般合同裡都會寫明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一般如果你們(房東)違約的話,法院傾向於支援租賃方。一般會傾向於支援繼續履行約定,讓他們住到合同期滿。

所以如果想讓他們搬走的話,一般只能徵得他們的同意,滿足他們的條件,或者不厭其煩的和他們「商量」。強行收回是不可取的。

15樓:都是法國號

【承租方要求我們為其搬家、找新的租房,】可以協商的,不管怎麼說你這是違約行為,就是沒有違約賠償事項的約定,對方也可以主張你違約賠償的,即使你退了剩餘期限的房租費承租方一可以要求你賠償違約金及其他損失的,具體你好好與人家協商吧

16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你們的租房合同上的規定了 如果沒有 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給對方時間並且一般情況下補償或者一個月免收租金 商量的解決 他如果收了補償金就代表同意 如果他不接受補償金你強行就不對了

租房合同未到期,房東想收回房子,我在怎麼辦

17樓:匿名使用者

一,出租方

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給予承租方經濟補償,承租方同意,可以終止合同。

二,租賃合同未涉及雙方的違約行為及違約條款,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違約方應對其違約行為對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對於承租方而言,如果是承租商鋪,則以商鋪的經營額計算損失;如果是承租住房,則以房租作為計算依據,一般計算時間為一個月。但這並不是法律的硬性規定,請結合當地的司法實踐考慮。

18樓:時玉娟娟

先協商,不然讓他陪違約金

門面合同到期房東要收回怎麼辦

19樓:家

1、房屋租賃合同到期的,合同到期,承租人不再享有使用權,房東有權收回,除合同約定必須要續租的情形,房東是有權不續租的。

2、承租人如果想繼續租賃該房屋,需要與房東重新協商房屋租賃事宜。雙方協商不成或者房東不願意協商的,承租人應當在合同到期後搬離租賃的房屋。

拓展資料:首先可以打聽下,房東收回房子是準備自己開店,還是繼續出租給別人,如果是自己開,那沒辦法,如果是繼續租給別人,在同等條件下,你應該有優先承租權;

其次,如果房東是準備繼續出租的,是不是覺得現在的租金太低或是對你有意見,前者情況你可以找房東談談,看他現在要租多少,還可以商量,後者比較麻煩,那就看你自己了。

20樓:法律實務研究

1、房屋租賃合同到期的,承租人不再享有使用權,房東有權收回。

2、承租人如果想繼續租賃該房屋,需要與房東重新協商房屋租賃事宜。雙方協商不成或者房東不願意協商的,承租人應當在合同到期後搬離租賃的房屋。

21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你要去打聽下,房東收回房子是準備自己開店呢,還是繼續出租給別人,如果是他自己開,那你沒辦法,如果他是繼續租給別人,在同等條件下,你應該有優先承租權

2、如果房東是準備繼續出租的,是不是覺得現在的租金太低或是對你有意見,前者情況你可以找房東談談,看他現在要租多少,還可以商量,後者比較麻煩,那就看你自己了

22樓:君同法律**諮詢

租戶到期不搬,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租戶這個行為已經違反《合同法》。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

所以合同到期後不續簽的,自動解除,此時房東與租客之間已經不存在租賃合同關係,租客處於佔用他人房屋行為,需要承擔該期間的房屋佔用費。房東可以強制要求對方騰房,並要求對方支付延期搬家的租金,如果有因此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租賃的門面未到期 房東要收回去怎麼辦?

23樓:**的勾k先生

要求房東繼續履行合同,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九條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因此,在租賃合同有效期間,租賃物因買賣、繼承等使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更的,租賃合同對新所有權人仍然有效。

24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房屋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對雙方都有約束力,雙方都應當遵守合同約定。

房東提前收回沒有法律根據,你有權拒絕,並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如果你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可以要求房東賠償你的損失。

損失包括店面裝修費用在剩餘租賃時間應分攤的部分,預期繼續經營到合同結束可以實現的收益等。

擴充套件資料:

租賃合同有定期租賃合同與不定期租賃合同。

在不定期租賃合同,出租人及承租人均可隨時主張解除租賃合同。

在一方當事人提出解除主張並經過相當期限之後,該租賃合同可以終止,當事人之間的租賃關係因此而消滅。

在定期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期限屆滿而又未續簽的,合同關係消滅。

當事人對租賃合同期限約定不明確或未約定期限,以及未採用書面形式且當事人對期限有爭議的,均視為不定期租賃。

另外,《合同法》第236條規定,租賃合同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由有期限的租賃合同變為不定期租賃合同的要具備如下要件:第一,原租賃合同到期後,承租人仍對租賃物使用、收益,而未將租賃物返還給出租人以履行其返還租賃物的義務。

第二,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使用、收益,出租人並未即時表示反對。所謂未即時反對,就是指對於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使用、收益雖在租賃期屆滿以後,出租人也未馬上表示反對的。

上述兩個條件同時具備的,則使租賃合同期滿後仍可轉變為不定期租賃。不過,出租人是否必須明知承租人有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事實,學說上有不同意見。

我們認為,一般而言,合同期滿當然應當終止,雙方之間合同關係即告消滅,承租人自然應當返還租賃物而不得繼續對租賃物使用、收益,這是承租人應當履行的義務,不必出租人特別請求或主張。

因此,如果出租人並不知道承租人繼續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當然也就無法向其表示反對意思。

對於出租人不知道承租人在租賃期滿後仍對租賃物使用、收益這一事實的,不能認為租賃合同可以當然地繼續,併成為不定期租賃。

租賃合同期限雖未屆滿,但出現法定或約定情事,而由當事人雙方或其中一方解

租賃的門面未到期房東要收回去怎麼辦

要求房東繼續履行合同,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九條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第二百三十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因此,在租賃合同有效期間,租賃物因買賣 繼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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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在租期滿之前提前收回房子,如果合同裡沒有關於這一事項的專門約定,你一般應當 1.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租戶,為其找到別的住所提供便利。不需要為其搬家。2.退還租戶未住期間應付的租金,押金 如有 3.如果提前收回房屋對租戶造成了實際損失 租戶要證明 應當賠償,畢竟是你違約。比如影響租戶做的生意的,經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