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刑法的問題 我國刑法的適用範圍

2021-03-16 23:47:56 字數 5487 閱讀 9155

1樓:性飛荷

1.適用我國刑法。劫機屬於國際犯罪,我國可行使普遍管轄權。

《刑法》第9條規定:「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範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

2.應適用行為時法律,即舊刑法。但如果新刑法對該罪處罰較輕的,適用新刑法。

《刑法》第1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本法實施以前的行為,如果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按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處刑較輕的,適用本法。」

關於刑法的適用範圍

2樓:巨集淑敏頻雀

又要全面又要簡單明瞭。。。

其實刑法條文裡面全部都有,你只要看看就知道了不知道你是為了考試呢還是有實際的用途。

刑法的適用範圍包括人的範圍,也包括空間地域的範圍。

條文是這樣規定的:

我國刑法在空間上的適用範圍以屬地原則為主,兼採用屬人原則和保護原則。(1)屬地原則體現在:我國《刑法》第6條規定: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城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使用與本法」「凡在中華人**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城內的,就認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城犯罪(2)屬人原則體現在;我國《刑法》第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城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行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3)保護原則體現在:我國《刑法》第8條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過和國領城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刑法的作用是在總則裡面的條文體現的:

第一條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鬥爭的具體經驗及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鬥爭,以保衛****,保衛人民民主**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3樓:甘蕾道鵑

刑法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極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上的統治和經濟上的利益,根據其階級意志,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並應當負刑事責任,給予犯罪人何種刑事處罰的法律。刑法有廣義刑法與狹義刑法之分。廣義刑法是指一切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包括刑法典、單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責任條款。

狹義刑法是指刑法典。

刑法的空間效力,是指刑法在什麼地方和對什麼人具有效力,它解決的是國家刑事管轄權的範圍問題。解決刑事管轄權的範圍問題採取什麼樣的原則,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屬地原則。該原則的含義是以地域為標準,主張凡是發生在本國領域內的犯罪,不論犯罪人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均適用本國刑法。

2、屬人原則。該原則的含義是以人的國籍為標準,主張凡是本國公民,無論在本國領域內還是在領域外犯罪,都適用本國刑法;反之,非本國公民犯罪,均不適用本國刑法。

3、保護原則。該原則的含義是以侵害的物件否本國國家或公民的利益為標準,主張凡是侵害本國國家的利益或者公民利益的,無論犯罪發生在本國領域內還是領域外,也不論犯罪人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均適用本國刑法。

4、普遍管轄原則。該原則的含義是以保護國際社會共同利益為標準,主張凡是侵害了為國際公約,條約規定所維護的各國共同利益的,無論犯罪人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也不論犯罪發生在本國領域內還是領域外,均適用本國刑法。

4樓:唯心主義貓

答案:b

1、【考點分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刑法》第11條規定:

「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這是我國刑法關於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的規定。根據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有外交關係的各國之間賦予有關外交人員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

這些外交人員如果有人犯罪,其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不適用所在國的刑法,故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

【注意】我國刑法第11條的規定,只能適用於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外交人員。如果是沒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內犯罪,仍應按照刑法第6條的規定,適用我國刑法。

2、外交官(diplomatic officer)是指辦理外交事務的**。通常分為兩類:①國內***的**,如***長以下的各種**,掌管一國對外關係方面的各種事務。

②本國派駐外國的外交人員,如大使、公使、代辦、參贊、祕書以及武官、商務代表等。刑法第11條的規定一般單指後者——外交官有臨時性的、只為商討一件特定事務而到他國去的,也有在另一個國家常駐的。常駐外交官的辦公地一般是一個大使館或一個領事館。

常駐外交官往往還有為本國公民提供服務或管理本國公民事務的任務。往往也有外交官在他國從事間諜或其他情報工作,這種做法一般被看作是一種對他國不友好的做法,因此一般國家不承認他們的外交官在外從事諜報工作,但實際上外交官在外從事諜報工作是所有國家都進行的,包括對友方或聯盟的國家。

按照2023年4月18日簽署的《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外交官在他國享受豁免權,其所在的國家不允許將外交官加以逮捕、扣留或審問。外交官在進出國界時不被海關搜查,也不必交關稅。外交官在其駐在地享受制外法權。

3、外交代表的等級

3-1特命全權大使:等級最高的外交代表。原為君主制國家中一國君主向另一國君主派出的全權代表,對外代表君主本人,享有極大的決定權。後成為國家首腦之間互派的最高外交代表。參見大使

3-2特命全權公使:等級低於大使的外交代表。原為君主制國家的元首向共和制國家的**派出的全權代表,後演變為大國向小國派出的外交代表。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根據所有國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的原則,各國開始向所有建交國家派遣大使。

3-3代辦:來自法文「chargé d'affaires」,原意為大使或公使不在任所時臨時負責外交事務的外交代表,後在維也納會議中被規定為等級最低的外交代表。相當於一國***向另一國***派出的使節。

3-4其他外交**

武官:代表本國武裝部隊,與駐在國武裝部隊進行聯絡的外交人員。武官的任命需要得到駐在國的同意。

公使:大使館中的**級別,區別於擔任外交代表機構首腦的特命全權公使。

公使銜參贊 :

參贊和專員:與駐在國有關部門保持聯絡和進行交涉的專業外交人員,如商務參贊、文化參贊、新聞專員、農業專員等。

一等祕書

二等祕書

三等祕書

隨員 領事:領事區別於外交官,並不享有外交豁免權,但是在一些範圍內不受駐在國的裁判權管轄,如通訊權益、免稅權益等。領事**分為總領事、領事、副領事、名譽領事等級別。

通常情況下,總領事在外交禮賓場合中的等級與代辦相同。

5樓:明明

對~~選b

甲享有外交豁免權。因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2023年制定的《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對外交特權和豁免權作出了較完整的規定。

外交豁免權全稱為外交代表的管轄豁免權,由於外交代表是外國主權國家的代表,其地位應被視作與外國的地位相當。

根據「平等國家之間無管轄權」的國際法原則,外交代表在駐在國享有管轄豁免權。這種權利包括:司法管轄豁免、訴訟豁免、執行豁免。

如果外交代表以私人名義從事商務和其他經營活動而引起訴訟的,該外交代表不能請求獲得管轄豁免。在民事行為的其他方面也是如此,比如說財產繼承權等。

6樓:匿名使用者

選擇b,使館參贊甲是享有外交豁免權的人,他的犯罪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經處理。

7樓:咖啡·茶

你的理解是正確的,應該選b、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關於中國刑法適用範圍的說法的問題。

8樓:匿名使用者

說法正確,刑法第7條已經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照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不予追究.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注意:

本條適用有個小小的靈活性,即普通(非軍人或公職人員)若在域外所犯罪行很輕,法定最高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追究,也可以追究.

刑法的適用範圍和作用

9樓:

刑法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極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上的統治和經濟上的利益,根據其階級意志,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並應當負刑事責任,給予犯罪人何種刑事處罰的法律。刑法有廣義刑法與狹義刑法之分。廣義刑法是指一切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包括刑法典、單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責任條款。

狹義刑法是指刑法典。

刑法的空間效力,是指刑法在什麼地方和對什麼人具有效力,它解決的是國家刑事管轄權的範圍問題。解決刑事管轄權的範圍問題採取什麼樣的原則,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屬地原則。該原則的含義是以地域為標準,主張凡是發生在本國領域內的犯罪,不論犯罪人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均適用本國刑法。

2、屬人原則。該原則的含義是以人的國籍為標準,主張凡是本國公民,無論在本國領域內還是在領域外犯罪,都適用本國刑法;反之,非本國公民犯罪,均不適用本國刑法。

3、保護原則。該原則的含義是以侵害的物件否本國國家或公民的利益為標準,主張凡是侵害本國國家的利益或者公民利益的,無論犯罪發生在本國領域內還是領域外,也不論犯罪人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均適用本國刑法。

4、普遍管轄原則。該原則的含義是以保護國際社會共同利益為標準,主張凡是侵害了為國際公約,條約規定所維護的各國共同利益的,無論犯罪人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也不論犯罪發生在本國領域內還是領域外,均適用本國刑法。

10樓:匿名使用者

又要全面又要簡單明瞭。。。

其實刑法條文裡面全部都有,你只要看看就知道了不知道你是為了考試呢還是有實際的用途。

刑法的適用範圍包括人的範圍,也包括空間地域的範圍。

條文是這樣規定的:

我國刑法在空間上的適用範圍以屬地原則為主,兼採用屬人原則和保護原則。(1)屬地原則體現在:我國《刑法》第6條規定: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城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使用與本法」「凡在中華人**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城內的,就認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城犯罪(2)屬人原則體現在;我國《刑法》第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城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行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3)保護原則體現在:我國《刑法》第8條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過和國領城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刑法的作用是在總則裡面的條文體現的:

第一條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鬥爭的具體經驗及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鬥爭,以保衛****,保衛人民民主**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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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適用範圍和作用,刑法的作用是什麼?

刑法 刑法是規定犯罪 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極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上的統治和經濟上的利益,根據其階級意志,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並應當負刑事責任,給予犯罪人何種刑事處罰的法律。刑法有廣義刑法與狹義刑法之分。廣義刑法是指一切規定犯罪 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包括刑法典 單行刑法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