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老闆說法定節假日不休息也沒有雙倍工資,這個怎麼辦

2021-03-12 15:21:44 字數 1124 閱讀 3961

1樓:蓋普希金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工資按月發放,隔月發放違法,本月工資下月發合法。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打12333**投訴,該**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提出辭職,並要求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裁決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樓:儲夢秋

包工頭做的就是違反的事,工地大工都是幾百元一天,包工頭能不能出起這個錢呢

3樓:尾雁

老闆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貪得無厭,工人為了保住飯碗不敢維權,**職能部門監管不嚴,總是不舉報不立案,造成有些黑心老闆任意妄為。

4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讓員工法定節日加班,單位應該支付每天不少於300%的工資。

單位讓員工休息日(週六,或者週日)加班,單位應該支付每天不少於200%的工資。

單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帶著證據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5樓:閃擊

如果你還想在公司幹就忍著,如果有接盤公司就去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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